大气污染 防治措施 |
序号 | 目标和任务 | 主 要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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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气质量目标 | 1 | 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目标 | 到2017年年底,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6.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 |
2 |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空气质量目标 | 到2015年年底,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6μg/m3或不高于7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0天以上或逐年增加5天;到2017年年底,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6年下降3μg/m3,优良天数分别比2016年增加10天以上。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 | |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3 | 坚决停建违法违规在建项目 | 全面清理并坚决停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涉及大气污染的在建项目。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等 | 长期 |
4 |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 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满足国家要求、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信息委 | 2015年 | |
主城区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企业,其他区县(自治县)纳入全市总产能计划,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市经济信息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5 | 压缩过剩产能 | 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 长期 |
制定小水泥生产线关闭方案,督促拉法基南山工厂、大渡口小南海、北碚富皇3家水泥企业3000吨/日以下生产线及合川富丰、璧山巨立各1条1200吨/日水泥生产线在2016年年底前停产、2017年年底前关闭。企业生产线关闭前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县人民政府等区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2017年 | ||||
2013―2014年完成重庆天富发电有限公司、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发电厂、重庆天府矿业有限公司磨心坡电厂、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龙桥热电有限公司4家火电厂的关停。 | 涪陵区、北碚区、永川区、合川区人民政府 | 2014年 | ||||
完成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关停。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 | ||||
6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 市经济信息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4年 | |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 2017年 | |||||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7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型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等示范工程。 | 市经济信息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 | 2017年 |
到2015年,重点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突破,循环经济产业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20%,初步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至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委 | 2017年 | ||||
完善重庆市清洁生产促进相关政策和规范,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规划、技术、工艺等要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继续在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有毒有害及重点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三、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8 | 优化空间格局 | 科学制订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 市规划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等 | 长期 |
9 | 调整产业布局 | 制定“五大功能区”产业导向政策,明确各个功能区限制、禁止(产品)目录,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等 | 2015年 | |
都市功能核心区禁止任何烧结砖瓦窑生产企业存在,2013―2016年分年度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内的86家烧结砖瓦窑关停。 | 市经济信息委 | 主城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 2016年 | |||
治理都市功能拓展区的120余家砖瓦企业大气污染,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 主城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 2014年 | |||
10 |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 制定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环境准入规定,逐步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 2014年 | |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主城区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 | 长期 | ||||
11 | 加快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30家大气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环保搬迁。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17年 | |
完成中电投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厂环保搬迁,1台20万千瓦火电机组停运。 |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 | 2014年 | ||||
完成神华国能重庆发电厂环保搬迁,2×22万千瓦火电机组停运。 |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 | 2015年 | ||||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12 |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清洁利用 | 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300万吨标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65%以下。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5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制定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重点对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生产用煤开展煤质监测和执法检查。 | 市煤管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 | 2017年 | |||
13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新增天然气优先供应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投集团 | 长期 | |
建成华能重庆两江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环保项目一期2台F级燃气机组,装机80万千瓦;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 | 2014年 | ||||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国电石柱狮子坪风电场、武隆四眼坪风电场并网发电。到2015年,力争全市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全市水电装机规模达到700万千瓦;到2017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 2017年 | ||||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巩固并创建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500个,新建无煤区域和基本无煤场镇70平方公里以上。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 | |||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14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 市经济信息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严格执行火电企业发电排序规定,安排煤耗低、能效高、排污少的机组优先发电;在重污染天气要严格限制老旧火电机组的发电量。 | 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 | 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 | ||||
15 |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 鼓励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市城乡建委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5年 | |
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出台建筑能耗限额制度。 | 2014年 | |||||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新技术和设备。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五、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 | 16 |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 | 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主城区以外的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 | 鼓励燃煤锅炉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013―2015年完成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44台648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 2015年 | |||
在化工、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 市经济信息委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 2015年 | |||
2013―2015年完成华能重庆珞璜电厂等10家企业125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和317.2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的建设或改造,推进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保达标排放。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 2015年 | |||
17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 完成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6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和优先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大气污染扰民企业。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16年 | |
在石化行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17年 | ||||
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交委、市商委 | 2016年 | ||||
18 | 整治小型污染企业 | 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烟尘、粉尘、油烟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 | |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 19 |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 优化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网络,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 | 长期 |
开展主城区机动车发展容量及控制研究,探索控制机动车新增量的措施和办法。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公安局 | 2015年 | |||
20 |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自2017年起,全市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公安局、市商委 | 2017年 | |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 2017年 | |||
做好提升燃油品质后的供应销售保障,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 市工商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委、市质监局 | 长期 | |||
21 |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 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研究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 市科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机关事务局 | 长期 | |
在公交、私人用车、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000辆。 | 2015年 | |||||
主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鼓励符合条件的长途客车和运输船舶使用以LNG为原料的清洁燃料替代柴油。 | 市交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 长期 | |||
七、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 22 |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 按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创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全面落实八项强制性规定。 | 市城乡建委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 | 长期 |
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积极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 市市政委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 长期 | |||
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在媒体上按月公布扬尘控制不达标的污染源。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交委 | 长期 | |||
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各环节的粉尘、扬尘控制措施。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 | 长期 | ||||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超过3个月未建设的裸露土地要实行覆盖或简易绿化。 | 市园林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23 |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在餐饮业和学校、机关、工地、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检查与执法,完成1500户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7年 | |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 24 | 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 市级和区县的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2015年,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全部升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开展监测,为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做准备。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2015年 | ||||
严厉打击涉及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市监察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九、建立联防联控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25 |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 | 市环保局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17年 |
26 |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 完成主城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 2015年 | |
27 | 制订并实施应急预案 | 制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实施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护。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3年 | |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 28 | 落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 | 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 市政府办公厅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4年 |
督促区县(自治县)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层层分解任务,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13年 | |||
依据职责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的指导。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3年 | ||||
29 | 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 |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将主城区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 长期 | |
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 市监察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市监察局 | 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 长期 | |||
十一、强化科学研究与推广,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 30 | 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 | 加强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监测预警等内容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重污染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 | 市环保局 | 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 | 长期 |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 | 市科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 | 长期 | |||
31 | 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 研究制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的措施,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 | 长期 | |
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优化环境监管基础 | 32 |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 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物价局等 | 长期 |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长期 | |||
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 长期 | |||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 2017年 | ||||
对水、电、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类产品分行业、分区域制定企业消耗定额。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 2017年 | |||
33 |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加快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整合和修订,推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政府法制办 | 2017年 | |
建立完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 | 市质监局 | 长期 | ||||
34 | 加大环保财政性资金投入 | 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予以保证。对涉及民生的环保项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十三、强化社会监督,动员全民参与 | 35 |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 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2014年起每月按要求分别公布主城各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空气质量排名,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 ||||
36 |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窗口、进宾馆、进景区等“十进”活动,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政府新闻办等 | 长期 | |
研究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发展环保志愿者,聘请社会监督员。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