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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20 10:46 收藏
 
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6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全省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受沙尘天气影响,重点城市西宁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63微克/立方米,比2012年105微克/立方米上升55%;重污染天数为16天,比2012年5天上升220%。自2013年9月西宁市、海东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西宁市空气质量明显好于2012年同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1.97%,比2012年同期上升2.28%,比2013年上半年提高48.27%;第四季度PM10平均浓度值从2012年的135微克/立方米降至126微克/立方米,降幅6.67%;最大日均值从382微克/立方米降至202微克/立方米,降幅47.12%;平均降尘量比2012年同期降低57%。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67万吨,比2012年增长1.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23万吨,比2012年增长4.9%;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17.38万吨,比2012年增长11%;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西宁市和海东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在全省总排放量中分别占61%、66%和70%,占比较大。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西宁、海东市完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以城市扬尘治理、燃煤锅炉煤改气、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为重点,组织开展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方面,西宁市、海东市逐一检查工地1697家,设立道路车辆检查站41个,检查各种渣土货运车辆35000余辆,改装密闭化渣土车630辆,硬化68处3万平方米主辅道路连接处,覆盖裸地380多万平方米,整理土地13处2345亩,移植新植各类树木4万余株(丛),完成绿化1304亩,有效控制了建筑施工和交通扬尘污染;燃煤锅炉煤改气方面,改造燃煤锅炉730蒸吨,依法查封取缔124户扬尘污染严重的煤炭经营户、城区露天烧烤店168家,完成745家餐饮业煤油烟治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方面,依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7200余辆、全面退市90号并供应国Ⅳ车用汽油。此外,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全时段实时在线监控火电、钢铁等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限期治理142家粉尘污染企业,清理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109家。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鼓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资金不足。二是煤烟型污染仍较突出。我省是典型的北方采暖城市,西宁市、海东市原煤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现有各类燃煤锅炉2436蒸吨,还有个体户、居民燃煤设施16.75万台,区域清洁能源改造点多面广。三是产业结构偏重。区域载能工业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电解铝、钢铁、火电、水泥和铁合金、碳化硅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排放比重高,工业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四是西宁、海东两市地处河谷地形,静风和逆温频率高,尤其是冬春季节逆温层厚,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加之冬春季降水少,植被覆盖度较低,风沙大,大气颗粒物浓度背景值偏高。
  2014年,西宁市、海东市要继续加强建筑与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机动车尾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加快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持续改善全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西宁市重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环境空气优良率达65%以上;西宁市、海东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认真落实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台账;加快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燃煤锅炉煤改气进程,加强煤炭市场管控,禁止劣质煤、高硫煤入市;对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双限”控制;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火电厂除尘设施、脱硫扩容、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改造,对铁合金、水泥厂等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集中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稳步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大幅度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

  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按照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张。严控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期完成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围内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三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中小型污染企业分类治理。根据省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大产业基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区域重污染企业整合、转型或易地发展。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微企业产业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二)分类施策,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一是严控拆迁及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设视频监控装置对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实时监控。二是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和进入市区的载货车辆密闭及清洗防尘措施,大力推行城市道路机扫作业,今年底西宁市城区主干道机械清扫率达到60%以上。西宁市划定主城区扬尘控制区,规范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三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机制,严禁在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防治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
  (三)突出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积极落实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2014年,西宁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1.3万辆(强制淘汰1136辆、鼓励淘汰1.2万辆),海东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0.3万辆(强制淘汰2000辆、鼓励淘汰1000辆)。西宁市进一步扩大黄标车(老旧车辆)限行范围,推行机动车环保电子标志管理。海东市研究划分黄标车(老旧车辆)限行区域。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转入我省的二手车与新车严格实施国家统一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监管,加快建设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及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加大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检查。三是加快油品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2014年底前实现国Ⅳ车用柴油全面供应;按照各地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方案,指导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同时,严格新、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投运。至2014年底,西宁市完成102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海东市完成6县(区)县城内25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加大投入,加快煤烟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大投入,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2014年,西宁市完成809蒸吨煤改气改造,海东市完成300蒸吨煤改气改造。二是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三是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城市煤炭市场管控,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西宁市要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范围,其面积占建成区面积80%以上。海东市要做好煤炭消费状况摸底调查,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控制方案,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四是加快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西宁市对已完成治理的饮食服务单位的加强监督管理,对市区内600家餐饮单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海东市今年计划完成700 家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
  (五)多措并举,加强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对西宁市、海东市区域内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的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限期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限期实施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加快现有火电厂燃煤机组高效除尘、脱硫扩容、低氮燃烧及脱硝技术改造,加强铁合金、建材行业烟粉尘治理,全面升级改造所有工业炉窑除尘设施;对华电、桥电、宁北三大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设施建设,全面落实防扬散措施。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并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开展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全面摸底调查西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立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五是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开展西宁市环境空气中铅、汞、镉、苯并芘、二噁英等有毒污染物调查监测,强化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的环境监管。
  (六)严格执法监管
  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住建部门督促各拆迁及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公安、商务部门重点加快黄标车淘汰、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环保、经信部门合力推进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在媒体上公开,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省级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环境信息共享等区域联动管理机制。二是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三是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做好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及时分析监测数据,按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狠抓污染源监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污染源现场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PM2.5源解析研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支撑。
  四、重点工程项目
  2014年,西宁市、海东市计划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24个(详见附表),包括6个扬尘综合治理项目、4个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17个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16个能力建设项目、7个餐饮油烟整治项目、66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和8个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6.3亿元。
  (一)扬尘综合治理项目
  2014年底前,除南北山喷灌抑尘项目外,完成其余5个扬尘综合治理项目,包括西宁市抑制扬尘设备购置项目和堆煤场所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海东市煤炭交易市场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抑制扬尘设备购置项目和裸露地覆盖项目。
  (二)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4个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两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项目和油气治理项目。
  (三)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17个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西宁市3家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和西宁市四区三县及东川工业园区、驻军部队10个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县、平安县、民和县共4个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四)能力建设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16个能力建设项目,包括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1个大气污染现状监控点建设项目、1个黄标车、渣土车监控系统建设项目、2个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个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和5个重点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五)餐饮油烟整治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7个餐饮油烟整治项目,分别包括西宁市区和海东市一区五县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2014年底前,完成66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8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6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48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2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
  (七)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项目
  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8个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项目,其中西宁市5项、海东市3项,根据完成期限要求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以省级相关部门、西宁市、海东市和西宁经济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驻青部队为成员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西宁市、海东市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动,将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相关部门要按照《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职责分工,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油品配套升级、油气污染治理及挥发性有机物调查等工作,认真配合西宁市、海东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合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政策保障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省市、区域、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三)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公共污染治理项目,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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