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12:43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实现彻底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乌鲁木齐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12%、1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
三、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协调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方案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关停小火电机组
关停淘汰首府区域内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企业自备电厂的燃煤小火电机组。结合红雁池水库的环境管理要求,启动国电新疆红雁池电厂等关停工作,2014年9月前制定公用电厂关停方案,采取一厂一册,逐步推进其余公用电厂的关停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市规划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制定年度淘汰工作任务,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19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做好2016年、2017年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计划。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关停治理。
制定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设立乌鲁木齐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污染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3.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十二五”期间,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多晶硅、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4.清理整顿严重产能过剩违规项目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管理。
5.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限制发展产业名录》等国家产业准入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从源头布局上杜绝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所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区(县)政府
6.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入园
结合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继续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全部进入规划园区,入园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推行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7.落实环境监管措施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停产整改。对超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不予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而未用、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8.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保留的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按照“三脱一除”的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2014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综合烟尘去除效率达到99.9%以上,取消脱硫设施旁路烟道。
水泥行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和各烟、粉尘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器;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2015年6月底前所有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2014年底前烧结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2014年底前,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
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扬尘治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实施密闭料仓、煤仓、密闭带式煤炭输送系统建设,粉状物料实现密闭储存。对粉煤灰、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10.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4年,率先在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逐步推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煤化工、石化行业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开展首府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11.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
对所有排放有毒废气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明确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全面开展大气汞排放调查,编制大气汞排放源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开展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四)提高标准,强化淘汰,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制定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规范、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要求,凡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建立无标车、“黄标车”数据库,建设无标车、“黄标车”违法通行非现场抓拍系统,严格执行无标车禁行和“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由外地临时驶入或长期在我市通行的车辆,需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依法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后方可通行。新车和转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最新标准。完善首府周边路网系统,实现大型货运车辆在市区主干道的禁行。逐步开展大型柴油客运车辆在中心城区的限行、禁行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底完成1.4万辆“黄标车”淘汰,2015年底前争取完成所有4.4万辆“黄标车”和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老旧车辆的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商务局
14.实施燃油品质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2014年,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 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规范成品油经营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
15.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道路交通规划,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优先发展以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大容量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气电车为主体,出租车等其他公交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合理设置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系统,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道路合理配置非机动车道、贯通人行道。到2017年,全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公交车辆的比例不低于90%,快速公交线路总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规划建设13处公交停保场,加强公交停保场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试验推广电动汽车,建设充电系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调整能源结构,继续推广清洁能源。
16.继续推进城市供热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区域天然气输配管网及供热系统建设,2015年底实现行政辖区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燃用原煤。新建建筑一律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所有老旧供热管网分年度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热力总公司、新疆燃气集团、各区(县)政府
17.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全市不批建新的燃煤设施,工业用能使用清洁能源。将甘泉堡工业区内已建自备电厂引导至准东区域建设坑口电厂。
现有公用电厂通过实施热电联产供热天然气替代、冬季实施减半发电等措施,有效减少煤炭消耗。
开展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示范工程,2014年完成50%,2015年全部完成。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电厂和重点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洗选煤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热力总公司
18.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热计量改革,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广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促进供热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19.综合治理城市扬尘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确保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五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密闭储运要求,运输车辆实施全封闭改造,杜绝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加强道路建设,有效减少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临时土方开挖必须有效覆盖,及时回填并同步硬化。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源管理,落实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规范道路清扫,购置带有喷淋装置的环卫清扫设备,实现车用道清扫100%湿法作业。规范垃圾收运模式,实现全程密闭运输无遗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20.加强砂场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
进一步加大首府周边砂场、碎石场的治理和关闭力度,2015年底前完成首府南部乌拉泊区域砂场、碎石场、采石场的关停,督促关闭砂场业主尽快履行回填治理义务。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及自治区项目,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制定乌鲁木齐市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方案,2014年前关停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内的苇湖梁煤矿和西山片区煤矿,逐步对分布在乌鲁木齐县南山片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以及中心城区周边的82家煤矿(其中,乌鲁木齐市监管煤矿58家、兵团监管煤矿13家、自治区监管煤矿11家)进行整治或关停。
加大首府城市周边绿化,组织开展生态林及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适当扩大城市水面,不断提高空气的自然净化能力。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区(县)政府
21.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及区域燃放烟火。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餐饮业油烟直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协调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2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宣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能耗、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2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基础科研工作
编制《乌鲁木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摸底调查,掌握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系数及其活动水平。
开展区域性特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特征污染物,如环境空气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氟化物等,周期性开展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为进一步开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性支撑。
开展冬季大气污染与气象条件、地理条件和污染源的关联性研究,摸清空气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重点围绕“区域大气环流、局地气象条件与大气污染形成机理之间的关系”及“形成通风道、打破逆温层”的关键技术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5.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解决乌鲁木齐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建立污染物排放会审制度,组织实施集中审批项目环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
26.分解目标任务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每年进行年度考核,2015年中期评估,2017年底终期考核。
(九)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7.积极争取大气污染治理资金
严格落实自治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2014-2015年继续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每年各筹集5亿元,共计10亿元资金,用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落实国家30.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
配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严格落实自治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排污费地方分成部分全部用于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科技局
28.拓宽投融资渠道
利用融资、债券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和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01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调查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污染源,摸清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安全防护。
牵头单位:市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小组
协办单位:市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30.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群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各区(县)政府
五、重点工程及环境效益
2013年-2017年市人民政府计划投资398亿元,实施55个重点项目。通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力争实现减排二氧化硫7.24万吨,氮氧化物12.24万吨,烟(粉)尘2.4万吨,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巩固确有成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注重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企业推出。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公安、司法等部门研究制定依法适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措施。研究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水、电、油等资源类产品消耗定额,研究完善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
2.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适时调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等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每年两次对责任单位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责任单位满意好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2.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责任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其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利、管理不当、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各项评优资格,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重点工程及职责分工
附件:
重点工程及职责分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完成时间 减少原煤使用量 (万吨) 削减烟尘量 (万吨) 削减二氧化硫量 (万吨) 削减氮氧化物量 (万吨) 削减粉尘(万吨)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总计(七大类,共55个项目) 3982280
一 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 2063983 1198.780 1.457 7.237 12.236 2.400
(一) 企业自备电厂关停及治理 970226 2013-2014
1 5万千瓦以下自备电厂机组关停 关停新疆神新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3台6MW机组、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台15MW机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的自备电厂2台0.15MW机组,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自备电厂5台25MW机组,新疆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3台3MW机组,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台25MW机组,新疆盐湖制盐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台3MW机组发电部分、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自备电厂3台25MW、 2台50MW机组 50000 2013 245.02 0.95 2.73 1.47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市规划局
2 对保留的自备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完成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台25MW机组的清洁能源改造 10000 2014 12.92 0.008 0.15 0.27 市环保局
3 对保留的自备电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新疆众合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堡自备电厂、新疆特变电工硅业公司自备电厂、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完成低氮燃烧改造+SCR+SNCR、加装布袋除尘、建设封闭煤仓、新建燃煤密封带式输送系统,严格粉状物料的密闭储存及密闭运输 200000 2014 市环保局
4 主力电厂火电机组关停及治理项目 对单机容量小于15万千瓦的火电厂实施关停。对单机容量大于15万千瓦的火电厂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保证除尘效率达到99.99%,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0%,煤炭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冬季发电量较现状减少一半,不再承担供热任务 355113 2013 470.42 0.12 0.86 4.40 0.90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5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苇湖梁电厂 关停2台12.5万千瓦机组 160000 2014 84.93 0.005 0.14 0.55 市经信委
6 新疆国电发电公司红雁池电厂 烟气脱硝改造 低氮燃烧改造+SCR+SNCR 21000 2014 74.21 0.02 0.17 0.41 市环保局
布袋除尘改造 加装布袋除尘 5000
煤场改造 建设封闭煤仓和煤炭密闭输送系统 8000
灰场改造 对坝体进行防渗处理,并在灰场内铺设土工膜 500
7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露天煤场无组织粉尘治理 在原露天煤场新建4个6.5万吨原煤储存罐,在现有煤场四周建立挡风抑尘墙 21907 2014 136.04 0.03 0.22 2.10 市环保局
烟气脱硝改造 改造低氮燃烧器+SCR脱销装置+SNCR 29354
布袋除尘改造 加装布袋除尘 5000
无组织粉尘治理 由煤矿直接到电厂新建燃煤密封带式输送系统 45152
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煤场改造 建设封闭煤仓和煤炭密闭输送系统 8000 2014 89.22 0.02 0.19 1.00 市环保局
布袋除尘改造 加装布袋除尘 5000
脱硝项目 2×330MW机组燃烧器优化改造+SCR 13600
9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 输煤廊道工程建设 对临时煤场和汽车运输煤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治理,建设煤矿至电厂的封闭式输煤管带系统 20000 2013 86.02 0.04 0.14 0.34 市环保局
输煤系统治理 对输煤除尘器改造,更换为无动力除尘 600
脱硝项目 低氮燃烧改造+SCR+SNCR 12000
(二)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完成八钢、石化、中泰化学、等企业的高效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稳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一级标准或现行国家最严格标准要求 610100 2013-2014
1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高炉淘汰 完成4台380立方米高炉停产淘汰 360000 2014 0.16 0.35 0.49 市环保局
燃煤锅炉淘汰 关停供热用2台20吨燃煤锅炉
转炉淘汰 完成2台40吨转炉的关停淘汰
高炉、焦化料场治理 新建4座直径120m储煤仓及配套设施圆形料仓,治理料场无组织扬尘 45000 0.60
焦炉治理 新建5座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配套15MW发电机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一套,降低污染物排放 28000 0.40
铁前系统治理 升级改造铁前(焦化、烧结、料场、高炉)系统现有除尘设施,新增15套除尘系统,减少烟粉尘排放 30000 0.50
脱硫灰综合利用工程 新建脱硫灰综合利用工程,对烧结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堆存、运输等造成的二次扬尘 5000
脱硫废液回用工程 新建脱硫废液提盐工程,处理脱硫废液,处理后全部回用 2200
矿渣微粉工程 新建180万吨矿渣微粉工程,处理所有高炉渣,用于替代水泥 20000
2 中石油乌石化公司 催化裂化 湿式洗涤再生烟气 11000 2013 0.078 1.67 0.73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生产动力设施脱硝项目 燃烧器改造+SCR+SNCR 19500
3 华泰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煤场改造 建设封闭煤仓和煤炭密闭输送系统 8000 2014 0.02 0.62 0.47 市环保局
布袋除尘改造 加装布袋除尘 5000
自备电厂锅炉脱硝项目 燃烧器改造+SCR+SNCR 8000
4 米东区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对米东区1036家单位实施综合治理改造,给予“以奖代补”。主要包括: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对电厂(自备电厂)建设脱硝设施、整合搬迁污染企业、关停落后淘汰产能。 68400 2014 市环保局
(三) 企业节能项目 22207 2014
1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程) 实施4项技术改造项目:离子膜烧碱装置能量系统优化项目改造,可节约标煤12228吨、氯乙烯制纯水过程能量系统优化项目改,造可节约860吨标煤、燃煤锅炉发电运行能量系统优化项目改造,可节约标煤20521吨、烧碱蒸发系统能量优化项目改造,可节约标煤20990吨 9207 2014 市经信委
2 新疆国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330MW机组脱硫及脱硫附属产品综合利用设施项目 1、2×330MW机组脱硫及脱硫附属产品综合利用设施、2、2×330MW机组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站:包括含油工业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化学污水处理站;酸洗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3、2×330MW机组灰、渣回收及综合利用 9000 2014 市经信委
3 新疆聚力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新建厂房1500平米;购进制氢、加氢、分馏等273台(套)设备,对年分馏3万吨凝析油稳定轻烃精密装置进行配套改造。改造后,达到年处理5万吨塔底油、废矿物油能力,使溶剂油品质从260号提升到200号。 4000 2014 市经信委
(四) 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396505
1 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对全市180家燃煤供热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341205 市建委
2 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对全市292家企业400台燃煤工业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55000 市建委
3 特色餐饮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对全市500个燃煤馕坑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300 市建委
(五) 清洁生产示范建设工程 针对环鹏水泥、南湖纸业、中泰化学、众和股份、天山水泥、新化化肥等8家企业实施164个清洁生产方案,达到清洁生产示范要求。 64945 市建委
二 淘汰落后产能 15000 2013-2014
1 米东区现有落后产能淘汰 关停米东区100家废塑料、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 10000 市经信委
2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现有2台6MW小燃煤发电机组关停 4000 市经信委
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5万吨自焙电解槽淘汰 1000 市经信委
三 热网改造及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 1140955 2015
(一) 燃气改造及热网建设项目 310114
1 城市西区一、二次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建设70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涉及改造面积3000余万㎡。 95000 市建委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
2 城市西区一次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对城市西区部分热力公司老旧一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腐蚀老化井室,更换老式固定墩、补偿器、阀门等。改造单位包括:西城热力、青建、兴锂热力、第三机床厂换热站等。涉及供热面积1000余万㎡,计划更换DN100—DN900一次供热管网共约100公里,更换阀门700个、伸缩器300个、弯头820个、固定墩600个,改造及新建井室500个。 30000 市建委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
3 城市北区二次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对全市老旧二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供热面积约2000万㎡。计划更换DN50—DN300供热管道600公里,并更换阀门、伸缩器、弯头等附件,安装相关节能调控装置。 40000 市建委 乌鲁木齐供热行办
4 城市北区换热站等自动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对城市北区250座换热站安装气候补偿装置、水力平衡装置和中央控制系统,水泵变频、风机变频、压差反馈流量控制装置,建立能耗、服务监控平台,实现自动化改造。 25000 市建委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
5 乌鲁木齐热电厂燃气改造项目 改造5座热电厂,燃气替换燃煤4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新建管道82公里 64000 市建委
6 乌鲁木齐兵团与地方合作区天然气工程 建设天燃气门站2座,高压长输管线27.9km,高中压调压站3座,次高压管网27.7km,中压管网137.7km 56114 市建委
(二) 既有节能建筑改造 830841 2013-2014
1 围护结构+热源+温控计量改造项目 完成17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程。 595000 市建委
2 热源+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完成1268万平方米热源及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57921 市建委
3 市热力总公司 计划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 91320 市建委
4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系统建设 完成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 4000 市建委
5 全市供热热源节能技改项目(热源、换热站安装变频设备) 对市热力总公司、广汇热力、华源热力、暖万家热力、葛洲坝热力等全市50家供热单位,27座燃气锅炉房,685座换热站进行高效换热分布式变频改造,更换高效节能泵。 82600 市建委
四 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工程 完成44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工程。 115100 2013-2014
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33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项目220万平方米,热泵项目11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项目5MW)。 53600 市建委
2 绿色建筑应用项目 完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11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绿色建筑70万平方米,三星绿色建筑40万平方米。 61500 市建委
五 城市生态改善项目 148112 2013-2014
1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制定《乌鲁木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2、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3、建立市建委、环保局、城管委联合执法检查机制;4、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培训工作;5、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行流动监控。 11000 市建委
2 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规划总面积4509.56公顷,重点建设湿地保育区、湿地保护与恢复、科研监测体系、科普宣传体系、旅游设施及管理服务设施建设。 14022 市林业(园林)局
3 北部沙漠防护体系建设 建设总面积180000亩,其中,防风基干林2201亩,固沙灌木林4402亩,无灌溉造林42000亩,封沙育林131044亩,辅助工程建设用地353亩。 13000 市林业(园林)局
4 南山前山带生态绿化项目 通过生态防护林建设、自然草场修复、前山带草原建设、恢复等措施,改善南山区域生态环境,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 40000 市林业(园林)局
5 水磨沟郊野公园 水磨沟葛家沟郊野公园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恢复区和郊野游览区三部分,总控制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其中,郊野游览区(绿化、道路、建筑、指示牌等)建设面积约120.5万平方米,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面积约1179.5万平方米。 20090 市林业(园林)局
6 砂场、采石场关停 完成首府南部乌拉泊区域砂场、碎石场、采石场的关停,督促关闭砂场业主尽快履行回填治理义务。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及自治区项目,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0000 市国土资源局
六 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和全市黄标车淘汰 409980 2014
1 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建设 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线;新增机动车物联网建设。 6980 市环保局
2 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建设 1、建设视频、检测系统,增加对行驶中机动车超标排放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内管理能力,对超标车辆和黄标、无标车辆进行处罚;2、完善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减少车辆怠速尾气排放。 3000 市公安局
3 全市4.4万辆黄标车淘汰 全面开展全市公务用车淘汰,引导社会车辆的更新。包含城市环卫作业等特种车辆的淘汰。 400000 市环保局
七 能力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信息支撑能力、环境宣教能力、科技支撑、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网络平台建设 89151 2013-2014
1 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监测用房建设面积26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9900 市环保局
2 新建超级空气自动站及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项目 新建新建超级空气自动站1座,配备全指标自动检测仪器设备,及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等立体监测设备;对现有2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仪器配置、更新升级。 21000 市环保局
3 应急监测能力 购置应急监测设备,用于污染源、应急监测、环境空气中有机样品的采集、现场分析。 2816 市环保局
4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7595 市环保局
5 区(县)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完成区(县)环境监测执法站建设,监测业务用房符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二级西部标准,执法用房符合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实验室检测仪器、执法设备等能力建设均符合上述标准进行配备。 35000 市环保局
6 环境保护辐射能力建设项目 购置便携式高灵敏度X、γ剂量率监测仪等检测仪器;放射性自动监测车(含车载监测设备);执法、监督、监察车辆、车载样品保存设备,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取证设备;办公设备; 2500平米办公用房。 1500 市环保局
7 信息支撑能力 建设市、区两级传输网络,开发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 3480 市环保局
8 环境宣教能力 建设环境宣教中心用房;创建绿色社区,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教育。 1260 市环保局
9 科技支撑 深入研究全市大气污染主要成因、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总体和创模规划。 3600 市环保局
10 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网络平台建设 监测用房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建立监控系统平台、整体机房、人员培训、网络维护。 3000 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