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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14:09 收藏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贵阳市工业大气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监管,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蓝天守护计划》推进部署,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空气污染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高频次执法检查,确保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玻璃、建材等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单位大气污染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和监管;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切实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明确责任、制定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当地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查清企业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各项台账建立和完善情况;对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实施驻厂监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1.一类企业:对照重点区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相关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每日一查的频次,对企业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每日一报。
2.二类企业:对照重点区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按照每三日一查的频次,对企业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每三日一报。
3.严格执法:对于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污总量超标的现象,责令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一律从重查处;对夜间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停产、限产、进行限期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机动组,重点督查相关区(市、县)对一类企业的检查、整治情况,并对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辖区内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县)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清查落后产能,对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快推进“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进度,对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线和工艺装备,确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关停,2014年9月30日前拆除。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高卫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龙江、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孙华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康克岩、市国资委主任王建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解克俭为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督查组、应急组、专家组。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于2014年3月25日下午17点前将当地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成立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组。从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抽调2名同志组成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机动小组,每周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
(三)成立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专家组。聘请工业领域、环保领域相关大气专家,组成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专家组,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点和整治措施提出指导意见;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编制我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
(四)成立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应急组。成立以环境应急专家为主导,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应急小组,快速反应、及时研究处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发环境问题。
(五)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检查、机动组督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会商、指导、督促、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须确定一名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每日1600前报送一类企业检查、整治情况,每周三、五1400前报送二类企业检查、整治情况;督查组每周五1400前报送督查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每周五1400前报送一、二类企业执法检查(重点监察和抽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大气办信息调度要求,按时报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七)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启动督查问责机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县)实施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存在整改不到位的,实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实行有奖举报机制。按照《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发现的大气污染行为积极举报,对举报内容查实的进行奖励。
 
附件:
1.贵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一类) (略)
3.贵阳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二类) (略)
 
附件1:贵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建忠(市国资委主任)
解克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汪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谯运清(市生态文明委总经济师)
刘晟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  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赵生明(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季宇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黄伟、谯运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督查组、应急组、专家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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