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6-03-01 15:21 收藏
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现将2013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2013年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与2012年相比,水质年际变化不大,继续保持优质水平。西江、绥江、贺江、新兴江等主要河流的21个监测断面中,除新兴江山口和松云断面为Ⅲ类水质外,其余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河流水质状况为优。同时,各断面均达到各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2013年城区3个饮用水源地西江三榕峡、西江狮山、九坑河水库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与201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水质仍保持优质水平。
2013年星湖的中心湖、波海湖、里湖、仙女湖水质24个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水质类别与2012年相同,无明显变化,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3年,肇庆城区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在100以下的有252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由于2013年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未能与2012年进行比较。
2013年肇庆城区酸雨频率32.0%,比2012年降低15.4%;酸雨pH均值5.25,比2012年上升0.41个pH单位;全年降水pH均值5.57,比2012年上升0.43个pH单位,数据显示酸雨污染与2012年相比有所减轻。
(三)声环境质量
2013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市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噪声源仍然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9dB(A),范围主要分布在61.0~65.9dB(A)和66.0~70.0 dB(A)声级范围段,各地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城区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昼间年均值基本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受交通噪声影响略有超标,功能区噪声污染与2012年相比变化不大。
二、排污状况
(一)废水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2674.22万吨(不统计农业源废水排放量),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0152.69万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12496.24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5.29万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8.48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1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5 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0.88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0.45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42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01万吨。
(二)废气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423.11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88万吨,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86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7.6%,烟尘(粉尘)排放总量3.28万吨。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63.2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75.80万吨,处置量87.44 万吨,贮存量0.00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8325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0.2401万吨,处置量0.5850 万吨,贮存量0.016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9.99%。医疗废物产生量2057 吨,处置率100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48.18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35.1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73%。
三、措施与行动
(一)积极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制定了《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推进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并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成为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的指导文件。二是健全治理联动机制。成立市政府环境空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郭锋市长任组长,建立联合检查、信息报送、定时通报、督办问责等制度,初步形成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制定了《肇庆市建筑和市政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加强工地现场巡查,共出动1000多人次,对城区76个在建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成立专项联合执法队伍,采取路面巡查和网络视频监控相结合,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四是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两高一资”产业;制定了《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全市陶瓷行业环境管理大检查行动,限期整改56家次,处罚230.2万元,切实加强对陶瓷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完成8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94台工业锅炉的淘汰及整治任务。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遏制了空气污染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扭转污染物上升趋势。
我市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针对农业源减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机动车尾气减排等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初步扭转了污染物上升的趋势。一是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定《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列入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的12个项目单位与当地环保、畜牧部门签定《国家污染减排项目治理责任书》,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项目单位的重视程度,促进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健全减排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公安等部门在农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中的主体作用,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减排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年共有139个养殖场列入年度减排计划,全部完成了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其中17家养殖场共投入约2500万元建设深度治理设施),较好地发挥减排效益;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先后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端州区“黄标车”实施限行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我市全年共对152392辆机动车发放了环保标志,发标率约65.94%,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100%。三是强化督查。为确保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达标准时完成,市政府对各个污染减排项目严查督办,从严考核;组织了两次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市环保局联合农业、水务等部门加大督办的力度和频次,每季度通报各地减排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预警约谈。四是严把源头控制关,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健全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2013年,共对30个重大建设项目前置审核,拒批9个无总量指标的项目。五是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关停淘汰10间小造纸、小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企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三)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着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通过对星湖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治,外坑渠片区排污得到控制,星湖水质整治初见成效;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报告,建立全市93个乡镇的饮用水源情况信息数据库,划定74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水泥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完成8条水泥生产线的降氮脱硝工程治理;整治工业锅炉,完成了淘汰及整治94台工业锅炉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煤改气”“油改气”实施方案,指导陶瓷、印染等重点企业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改造工作;针对机动车污染,除了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提前淘汰外,逐步推进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三是加强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力度。完成重金属整治项目74个;冶炼废气治理任务完成率100%;整治铅蓄电池制造企业,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肇庆新利达电池有限公司已采用无水银碱性纽扣电池专利技术生产锌锰一次性电池,并整体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四是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7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验收工作,实现节电5470.3万千瓦时/年,节水131.63万吨/年,废水减排60.26万吨/年,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四)严格准入,加快推进环保一体化取得新成果。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坚决杜绝引进“两高一资”产业。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陶瓷、铝型材、锅炉等行业设备的“煤改气”步伐,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二是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工业进园入区工作,着力推动肇庆高新区、德庆产业转移园、怀集产业转移园、亚洲金属再生基地、华南塑料再生基地等扩园规划环评工作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佛肇经济合作区起步区的规划环评工作。三是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抓手,全面推进《肇庆市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肇庆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总结了“四年大发展”的经验和不足,制定了符合实际的“九年大跨越”的工作计划、措施。
(五)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新进展。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促进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确保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监察频次,对192家重点污染源实行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治污积极性。二是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规范验收。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跟踪服务,严守审批时限,确保建设项目验收达标快速完成。三是促进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环境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尾矿库、石油、陶瓷等企业进行了排查。对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金盛工业园等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四是促进重点督办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强对重点督办项目的跟踪落实,完成对广宁县江屯镇电镀行业等项目的整治工作,有效地消除了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五是促进加强区域环境安全合作,先后参与了广东、广西两地三级环保部门开展对封开与贺州交界区域的联合执法,和肇庆、佛山两地环保部门对两地交界排污管网的交叉执法检查,加强了区域环境执法交流,健全联动机制,深入整治交界环境安全隐患。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701人次,检查企业约6002家,立案查处企业229宗。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等信访2061宗,信访处理率100%,办结率达99.6%。六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013年,妥善处置广宁漫水河水质异常、贺江流域水污染等4起环境突发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贺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上,我市严格按照环境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得当,保证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为跨省处置应急事故的成功典范。
(六)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我市确定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日为“环保公众开放日”,以不同的专题逐步对外开放部分环保机构和环保治理设施,让市民零距离感受环保、体验环保、了解环保,并将“开放日”作为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激发广大公众关注、参与、热爱生态环保事业的激情。2013年共开办环保公众开放日5次,700多人参加了活动。二是开通“绿色肇庆”环保政务微博。在腾讯、新浪上开通“绿色肇庆”环保政务微博,直面市民群众呼声,宣传我市环保工作动态与成效,2013年共发布微博2700多条。三是开展群体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低碳出行”环星湖绿道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3.12”环境保护志愿植树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全方位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2013年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与2012年相比,水质年际变化不大,继续保持优质水平。西江、绥江、贺江、新兴江等主要河流的21个监测断面中,除新兴江山口和松云断面为Ⅲ类水质外,其余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河流水质状况为优。同时,各断面均达到各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2013年城区3个饮用水源地西江三榕峡、西江狮山、九坑河水库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与201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水质仍保持优质水平。
2013年星湖的中心湖、波海湖、里湖、仙女湖水质24个监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水质类别与2012年相同,无明显变化,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3年,肇庆城区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在100以下的有252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由于2013年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未能与2012年进行比较。
2013年肇庆城区酸雨频率32.0%,比2012年降低15.4%;酸雨pH均值5.25,比2012年上升0.41个pH单位;全年降水pH均值5.57,比2012年上升0.43个pH单位,数据显示酸雨污染与2012年相比有所减轻。
(三)声环境质量
2013年全市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市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噪声源仍然以生活和交通类声源为主,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9dB(A),范围主要分布在61.0~65.9dB(A)和66.0~70.0 dB(A)声级范围段,各地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城区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昼间年均值基本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受交通噪声影响略有超标,功能区噪声污染与2012年相比变化不大。
二、排污状况
(一)废水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2674.22万吨(不统计农业源废水排放量),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0152.69万吨,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12496.24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5.29万吨。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8.48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1 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5 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0.88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0.45 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42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01万吨。
(二)废气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423.11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88万吨,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86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7.6%,烟尘(粉尘)排放总量3.28万吨。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63.2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75.80万吨,处置量87.44 万吨,贮存量0.005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8325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0.2401万吨,处置量0.5850 万吨,贮存量0.016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9.99%。医疗废物产生量2057 吨,处置率100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48.18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35.1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73%。
三、措施与行动
(一)积极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制定了《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推进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并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成为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的指导文件。二是健全治理联动机制。成立市政府环境空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郭锋市长任组长,建立联合检查、信息报送、定时通报、督办问责等制度,初步形成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制定了《肇庆市建筑和市政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加强工地现场巡查,共出动1000多人次,对城区76个在建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成立专项联合执法队伍,采取路面巡查和网络视频监控相结合,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四是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两高一资”产业;制定了《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全市陶瓷行业环境管理大检查行动,限期整改56家次,处罚230.2万元,切实加强对陶瓷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完成8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94台工业锅炉的淘汰及整治任务。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遏制了空气污染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扭转污染物上升趋势。
我市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针对农业源减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机动车尾气减排等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初步扭转了污染物上升的趋势。一是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定《201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列入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的12个项目单位与当地环保、畜牧部门签定《国家污染减排项目治理责任书》,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项目单位的重视程度,促进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健全减排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公安等部门在农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中的主体作用,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减排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年共有139个养殖场列入年度减排计划,全部完成了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其中17家养殖场共投入约2500万元建设深度治理设施),较好地发挥减排效益;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先后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端州区“黄标车”实施限行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我市全年共对152392辆机动车发放了环保标志,发标率约65.94%,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100%。三是强化督查。为确保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达标准时完成,市政府对各个污染减排项目严查督办,从严考核;组织了两次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市环保局联合农业、水务等部门加大督办的力度和频次,每季度通报各地减排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了预警约谈。四是严把源头控制关,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健全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2013年,共对30个重大建设项目前置审核,拒批9个无总量指标的项目。五是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关停淘汰10间小造纸、小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企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三)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着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通过对星湖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治,外坑渠片区排污得到控制,星湖水质整治初见成效;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报告,建立全市93个乡镇的饮用水源情况信息数据库,划定74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水泥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完成8条水泥生产线的降氮脱硝工程治理;整治工业锅炉,完成了淘汰及整治94台工业锅炉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煤改气”“油改气”实施方案,指导陶瓷、印染等重点企业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改造工作;针对机动车污染,除了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提前淘汰外,逐步推进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三是加强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力度。完成重金属整治项目74个;冶炼废气治理任务完成率100%;整治铅蓄电池制造企业,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肇庆新利达电池有限公司已采用无水银碱性纽扣电池专利技术生产锌锰一次性电池,并整体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四是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7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验收工作,实现节电5470.3万千瓦时/年,节水131.63万吨/年,废水减排60.26万吨/年,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四)严格准入,加快推进环保一体化取得新成果。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坚决杜绝引进“两高一资”产业。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陶瓷、铝型材、锅炉等行业设备的“煤改气”步伐,不以牺牲环境换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二是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工业进园入区工作,着力推动肇庆高新区、德庆产业转移园、怀集产业转移园、亚洲金属再生基地、华南塑料再生基地等扩园规划环评工作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佛肇经济合作区起步区的规划环评工作。三是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抓手,全面推进《肇庆市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肇庆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总结了“四年大发展”的经验和不足,制定了符合实际的“九年大跨越”的工作计划、措施。
(五)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新进展。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促进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确保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监察频次,对192家重点污染源实行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治污积极性。二是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规范验收。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跟踪服务,严守审批时限,确保建设项目验收达标快速完成。三是促进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环境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尾矿库、石油、陶瓷等企业进行了排查。对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利镇金盛工业园等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四是促进重点督办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强对重点督办项目的跟踪落实,完成对广宁县江屯镇电镀行业等项目的整治工作,有效地消除了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五是促进加强区域环境安全合作,先后参与了广东、广西两地三级环保部门开展对封开与贺州交界区域的联合执法,和肇庆、佛山两地环保部门对两地交界排污管网的交叉执法检查,加强了区域环境执法交流,健全联动机制,深入整治交界环境安全隐患。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701人次,检查企业约6002家,立案查处企业229宗。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等信访2061宗,信访处理率100%,办结率达99.6%。六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013年,妥善处置广宁漫水河水质异常、贺江流域水污染等4起环境突发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贺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上,我市严格按照环境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得当,保证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为跨省处置应急事故的成功典范。
(六)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一是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我市确定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日为“环保公众开放日”,以不同的专题逐步对外开放部分环保机构和环保治理设施,让市民零距离感受环保、体验环保、了解环保,并将“开放日”作为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激发广大公众关注、参与、热爱生态环保事业的激情。2013年共开办环保公众开放日5次,700多人参加了活动。二是开通“绿色肇庆”环保政务微博。在腾讯、新浪上开通“绿色肇庆”环保政务微博,直面市民群众呼声,宣传我市环保工作动态与成效,2013年共发布微博2700多条。三是开展群体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低碳出行”环星湖绿道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3.12”环境保护志愿植树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全方位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