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11:16 收藏
为及时、有效减少空气重污染对全市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珠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江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与片区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
全市划分为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五个片区,实行分区预警与响应。
二、教育防护
各级各类学校应利用健康教育课以及校园各种宣传平台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提示家长教育并关注子女的自我保护措施。
三、预警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二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Ⅱ级预警(橙色):前一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D)和当天主要污染物滑动24小时浓度平均值处于重度污染水平(AQI/IAQI指数为201-300),且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Ⅰ级预警(红色):前一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AQD)和当天主要污染物滑动24小时浓度平均值处于重度污染水平(AQI/IAQI指数大于300),且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四、应急措施
(一)预警Ⅱ级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2.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预警Ⅰ级
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江门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传输平台、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各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启动与解除预警。
六、工作职责
(一)江门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收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的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2.政体科(学校安全科)
负责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课及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户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预警发布后学校及师生在校及上学和放学途中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3.职成办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群众和媒体举报的有关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4.基教科
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群众和媒体举报的有关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各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市、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属地大气污染预警与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汇报本地空气实时状况,经应属地大气污染预警与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本《预案》。
2.根据《江门市教育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组织实施。
3.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4.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责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江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属地大气污染预警与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教育局通过公共媒体、OA平台、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启动本《预案》。
2.制定本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实施。
3.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4.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预警响应期间确保分管校长、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江门市教育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江门市教育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
徐汉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健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明亮(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秦允宏(市教育局调研员)
关汝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立新(市教育局主任督学)
成 员:雷彬森(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徐卫江(市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陈胜权(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何迪川(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关丽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揭 毅(市教育局职成办主任)
关文杰(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阮昌国(市教育局政体科科长)
苏于航(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
吕锦文(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黄文庄(市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黄 瑜(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潘合转(市教育局核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体科,办公室电话:0750-3503951,
传真电话:0750-3503996(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