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12:51 收藏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结合我市“创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大力治理施工扬尘,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细化建筑工地环保管理措施。
1.细化加强对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的管理。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90号)要求封闭施工,围挡要连续设置,并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现场标志应醒目、布置图齐全、宣传教育图板完整;主要道路应硬地化、辅道路应平整畅通;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
2.细化加强对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7号)要求设置洗车槽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方能进入城市道路。
3.细化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当密闭处理;场内要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4.细化加强对生活区的管理。所有在建项目须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102号)要求设置活动板房,生活宿舍应安全牢固、整洁卫生、通风防潮;员工饭堂应达到相关标准。
5.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创文”工作的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工地现场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设置及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市创文办有关“创文”的工作要求,除搭建坚固美观的围挡外,还应在围挡上喷绘公益宣传广告,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60%。市、区安监站应采取有效手段,严格落实各项“创文”工作标准和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的“创文”工作管理。
6.细化加强对竣工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在建工地在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时,市、区安监站应查看施工现场“工完场清”情况,符合要求方可办理竣工安全评价手续。在监督过程中,市安监站拟定了建设工地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拟对香洲区在建工地进行“分类管理”。将不重视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投入少、安全生产管理隐患突出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其加大检查频次和扣分力度,每一次专项或者大检查必检,并将分类管理动态化,常态化。
(二)建章立制,现场管理实名制。
为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我局已起草《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维稳主体责任,防范建筑施工领域不稳定因素,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时监控。
一是以“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为抓手,强化建筑企业“一体系三平台”的应用管理,按时上报信息系统,提高企业安全隐患自我排查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建设工地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建立网络化、可视化、便捷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时抓拍,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安监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执法检查的力度。市、区安监站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增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对不重视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在建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组织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特别是“泥头车”污染城市道路、施工扬尘、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动态扣分,并及时将扣分情况录入省、市动态扣分管理系统及市诚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