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湖州市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04 16:26 收藏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办〔2014〕51号)、《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建筑工地 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3〕1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3〕6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市区中心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攻坚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治尘设施建设。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砂土或易扬尘材料100%遮盖或绿化,外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张挂,渣土等运输车辆100%密闭加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道路100%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在工地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安装工程自动洗车机)。
二、加强重点时段管理。在打桩、地下室挖土和总布配套施工阶段,车辆无法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的,现场必须铺垫可移动硬化设备(如:路基箱、铁板等),真正做到轮胎不着泥、不夹泥行驶。
三、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场地内施工道路和在建楼面必须保持整洁,清扫楼面和施工道路应当采取必要的洒水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垂直运输严格禁止采用凌空抛撒的办法,对易产生扬尘的水泥桶等必须设置防尘设施。
四、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所有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各类乱扔乱抛和私自焚烧等不规范处置行为。
五、加强材料使用的管理。凡是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工地现场裸露的泥土和砂石必须采用彩条布、密目式安全网等材料覆盖或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六、加强石材的加工管理。不得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石材粗加工,确需进行细加工的,必须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
七、加强承运车辆的管理。车辆在驶出工地前,轮胎和车身外要彻底清洗干净,运载粉尘物质和容易脱落、扬撒物品(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商品混凝土、散装建筑材料等)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装载不超高、不超载,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撒漏、泄漏、违规倾倒。
八、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不断强化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
九、加强举报和查处力度。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