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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6-03-08 11:58 收藏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确保如期实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总体目标,特制定我市2014年度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宿迁市区共设有四个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分别位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宿迁学院、宿迁中学和宿豫区环保局。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3天,优良率61.1%,六项指标中除PM2.5、PM10年均浓度超标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四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从浓度均值看,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35微克/立方米)1.17倍;PM10年均浓度126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70微克/立方米)0.8倍;二氧化硫年均值34微克/立方米(国家标准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5微克/立方米(国家标准4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为1313微克/立方米(国家标准4000微克/立方米)、臭氧1小时浓度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国家标准200微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2012年只有处于调试阶段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点位有AQI指数数据,准确性不高, PM2.5、PM10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以此为参考),PM2.5、PM10分别上升15%、27%。
从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优)仅为17天,二级(良)206天,三级(轻度污染)85天,四级(中度污染)31天,五级(重度污染)25天,六级(严重污染)1天。其比例分别为 4.66%、56.44%、23.29%、8.49%、6.85%、0.27%,一级和二级所占比例(即达标天数)在全省排在中游水平,我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因2012年为API评价,2013年为AQI评价,因此年度间不可比。

(二) 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和环境统计数据,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012.60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2249.309吨、烟(粉)尘排放量为41508.671吨。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9906.18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825.658吨、烟(粉)尘排放量为40074.366吨。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分别比2012年下降0.36%、-17.29%和3.46%。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统计。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 坚持联防联控,形成防治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大气联防联控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注重上下结合、条块联动,建立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控制机制,做到数据共建共享、执法协同配合。市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应急机制,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减轻大气污染影响。
2. 实施四项行动,着力改善空气质量。为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我市从2013年11月初开始,集中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围绕重点防控区域和市区建成区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实施“扬尘污染控制行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行动、‘黄土不露天’绿化行动、餐饮油烟达标行动”四项行动。专题召开了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现场推进会,对132处施工工地扬尘、2333家餐饮单位油烟、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市环保、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质监等部门抽调9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并实现24小时热线值守。
3. 狠抓减排工作,推进工业点源治理。认真落实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全市共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4个,完成二氧化硫减排1116.72吨、氮氧化物减排284.36吨。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试点,切实解决异味扰民等民生问题,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27家化工企业制定了“一厂一策”大气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2013年累计投入约6.15亿元,目前生态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照“三集中”要求,加快建设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企业进园入驻,项目清理和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区嘉盛橡塑、强维橡塑等一批废气扰民企业实现搬迁改造。洋北国电等5家火电机组以火电厂新排放标准为目标,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4. 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减轻微尘污染。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建设,全市投入使用站点9个,实现市、县区检测站点全覆盖;在苏北率先划定限行区域,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城市绿色公交,新增天然气公交车80辆,通过公交线路调整、延伸和开通镇村公交等方式,实现行政村客运全通达。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2013年淘汰老旧机动车6318辆,完成计划任务202.5%;大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站151座,累计完成率达97.4%。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被省环委会表彰为先进单位,秋季实现卫星监控和省巡查通报“零火点”记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市区秸秆还田率超过80%,全市秸秆还田率达到60%。
5. 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市区及三个县城市建成区60%面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对禁燃区内锅炉拆改力度。加快天燃气场站和管网建设,2013年市区48个老小区燃气改造竣工投用,新增用户1.5万户;泗阳县完成天然气管线铺设57.18公里,4个乡镇实现同质供气;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首建天然气工业园,建设天然气管网10余公里,实现新增项目清洁能源使用率100%。市区累计建成主、分供热管网128公里,总供热能力达到775吨/小时。

(四) 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2013年度蓝天工程任务基本完成,但PM2.5、PM10浓度不减反增,比2012年分别上升15%、2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比2012年分别下降0.36%、-17.29%和3.46%。氮氧化物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目前,PM2.5、PM10是我市大气污染的首要因子,也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根据分析,工业企业生产、煤炭消费、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是造成颗粒物污染负荷较重的根源,城市空间布局和气象等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1. 工业废气是大气环境污染重要来源。近几年来,尽管我市大力实施了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但工业废气排放仍然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导因素。以燃煤动力为主的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列统企业的煤炭年消费总量为240.76万吨,烟(粉)尘排放量36111.49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87.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呈略升趋势。挥发性有机物在工业方面主要来源于部分化工、塑料加工、橡胶制品企业。
2. 机动车排气污染凸现。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大关,达102万辆,2013年新增机动车9.1万辆,年增量达10%。根据研究,机动车地表微尘排放对颗粒物的贡献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黄标车”排污量占机动车排污总量的比例高达80%。机动车排气已成为城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3. 城市建设施工加重城区扬尘污染。我市地处黄泛冲积平原,属较不稳定工程地质区,建筑施工、道路建设、水利工程等涉土作业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据专家测算,城市中心每增加3-4万平方米的施工量,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总悬浮颗粒物的平均贡献为1微克/立方米。同时,城市垃圾堆放和运输过程均是开放源,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加重扬尘污染。
4. 城市空间布局和气象地理因素易诱发大气污染。从市区重点排放企业的分布看,市区的四周除西北部骆马湖水域外,均分布着一些重点企业,光大垃圾发电厂、凯迪、国电、中节能、化工园区对市区呈包围态势。由于我市市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东北风次之,化工园区、中节能等大型企业都分布在上风向,4个监测点都分布在下风向,污染情况相对较重,且市区年平均风速在2.8m/s,静风天气比较多,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我市城区地形呈西高东低,在主导风向下,污染物易在主城区蓄积,加剧了大气污染。

二、2014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我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2%左右。按照这个总目标,结合2013年细颗粒物浓度情况,我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9%。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可达性分析与对策建议》,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20%的目标,需要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0%,以此类推,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22%的目标,需要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3%。因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2014年排放量均需削减8.25%。

三、2014年度工作任务

(一) 加快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排放


1. 燃煤小锅炉淘汰。全市计划整治212台燃煤小锅炉,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34.08吨,氮氧化物403.31吨,烟尘403.93吨。明细情况见附表1。
2. 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全市计划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项目2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721.5吨,氮氧化物1444.2吨,明细情况见附表2、附表3。全市计划实施重点行业除尘项目6项,预计削减烟粉尘2909.17吨,明细情况见附表4。
3.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计划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2项,预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760吨,明细情况见附表5。计划完成45个小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预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450吨,明细情况见附表6。
4.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立健全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确保落实到位。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任务见附表7。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房屋拆迁扬尘和渣土废物运输、道路清洁、混凝土搅拌场所和零散堆(料)场的监管,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杜绝渣土车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交通等部门要加大货运码头、货物运输扬尘控制力度。市区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控制行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行动、‘黄土不露天’绿化行动、餐饮油烟达标行动”四项行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巡查通报常态化、长效化。各地也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整治,确保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5. 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从路检年检、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清洁燃料推广、淘汰老旧机动车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域限行和国四车辆准入,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交通部门要对公交车辆和客、货运车辆“冒黑烟”问题从严从快解决。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格检测标准。公安与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加快推进电子网络和智能卡系统建设。黄标车淘汰任务见附表8。

(二)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全市计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7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99.9吨,氮氧化物19.35吨,烟(粉)尘205.78吨。明细情况见附表9。
2. 压缩过剩产能。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为主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三)推行清洁生产
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年内完成31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对审计不合格企业,实施再改造并暂停发放相关补助。明细情况见附表10。

(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制订宿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地及重点行业企业。
2. 提升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年内市区完成顺河人家、马陵小区等57个老小区燃气安装配套,新增次高压管道20公里,中压管道80公里,低压管道245公里,建成加气站1座,6×200LNG应急气源储备站1座,建成市区至沭阳约60公里长输管线建设, 启动市区至泗洪长输管线建设。市区新增配套居民1.5万户,通气2万户,各县新增配套居民不少于1万户,通气1.5万户。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使用中的比重和清洁能源的保障能力。2014年全市燃气工作计划明细情况见附表11。
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我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大力推进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守生态红线区域,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明细情况见附表12。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确定2014年度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第三方运营;推进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自动监控体系和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能力建设明细情况见附表13。
2.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对化工园区或企业、涉铅涉重企业、危废产生(经营)单位、国控重点企业、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与整顿。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气象演练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对市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区范围内的餐饮饭店油烟进行集中整治,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达到净化效果,杜绝直排现象。取缔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2. 持续推进秸杆禁烧。坚持强势发动,全民动员,确保夏秋两季秸秆全面禁烧,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确保秸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8%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秸杆禁烧巡查,重点做好高速公路和敏感目标周边的禁烧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重污染事件。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确定2014年度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黄标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燃气工程、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能力建设等13类“蓝天工程”项目。具体见附表1-13。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 精心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合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在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珊珊,联系电话:84330200,传真:84330200,电子邮箱:sqwfc123@163.com)

(二) 加强协作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工作任务措施涉及多部门和板块,各相关部门和板块要围绕既定目标,通力合作,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 强化督查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将组织专项督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未按照计划实施完成的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制订补救措施,相关督查和考核情况将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实施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鉴于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制定出台,挥发性有机物至今为止没有基数作为参考,因此本节仅对颗粒物进行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可达性分析与对策建议》,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20%的目标,需要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0%,以此类推,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22%的目标,需要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3%。2012年全市烟(粉)尘排放量为41508.671吨,在不考虑新增量的前提下,到2017年烟(粉)尘需要削减13698吨。据此估算,2014年要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9%的目标,烟(粉)尘削减量应达到3424吨。

(二)可达性分析。全市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黄标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燃气工程、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能力建设等“蓝天工程”项目,合计削减烟(粉)尘3665吨。

表1  可达性分析

  烟粉尘
需要削减量(吨) 3424
预计削减量(吨) 3665
是否可达
根据空气质量改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实施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理论上能够满足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9%的要求。但是,空气质量不仅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密切相关,也与气象因素、外源输入等因素密切相关,今年能否达到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9%的目标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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