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15:46 收藏
为认真落实全市治脏治乱专题部署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力保国家卫生城再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建设形象,根据《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南昌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治脏治乱、创文保卫”为契机,全面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工地“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固化或绿化)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 炜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海仁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成员单位(部门):委质安处、市安监站、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各城区、南昌县、新建县、经开区、湾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整治范围
全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区域,南昌小微企业工业园,南昌县小蓝开发区、莲塘镇、东新乡、八一乡,新建县长堎镇、望城镇、乐化镇、璜溪乡)所有在建的建筑、市政、地铁工程。
五、整治内容
1.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尘作业记录台帐,无专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公示牌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破损。
3.整治施工场地内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浆沉淀池,不落实相关制度(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不到位),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有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
4.整治不按时洒水,未采取洒水措施进行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未采取洒水措施进行道路与管线工程开挖、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整治在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违规开挖、回填土方。
5.整治施工场地内土方未集中堆放,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未设置封闭性围栏或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未完成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调度,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畅通渠道、反馈信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情况,并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开展情况,在建的建筑、市政、地铁工程动态变化名单报送至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武静,联系电话:83884162)。
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排查和自查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治脏治乱、创文保卫”为契机,全面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工地“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固化或绿化)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 炜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海仁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成员单位(部门):委质安处、市安监站、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各城区、南昌县、新建县、经开区、湾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整治范围
全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区域,南昌小微企业工业园,南昌县小蓝开发区、莲塘镇、东新乡、八一乡,新建县长堎镇、望城镇、乐化镇、璜溪乡)所有在建的建筑、市政、地铁工程。
五、整治内容
1.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尘作业记录台帐,无专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公示牌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破损。
3.整治施工场地内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浆沉淀池,不落实相关制度(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不到位),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有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
4.整治不按时洒水,未采取洒水措施进行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未采取洒水措施进行道路与管线工程开挖、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整治在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违规开挖、回填土方。
5.整治施工场地内土方未集中堆放,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未设置封闭性围栏或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未完成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调度,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2.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畅通渠道、反馈信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情况,并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开展情况,在建的建筑、市政、地铁工程动态变化名单报送至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武静,联系电话:83884162)。
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排查和自查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