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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5-11-19 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大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做好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全区16个监测城市中,呼和浩特市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监测评价,其中除二氧化氮和臭氧达标外,其它4项指标均不达标。其余15个城市仍然执行旧标准监测3项指标,其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2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上年下降0.0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0.01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较上年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0.066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上年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全区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了改善,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与上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3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35.8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7.76万吨,同比分别下降1.9%和2.92%,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的年度减排任务。2013年,全区烟(粉)尘排放量82.2万吨,同比下降1.32%。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盟市;二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采暖期原煤燃烧污染治理的通知》,全区共拆除燃煤锅炉385台、实施燃煤锅炉改造122台,总计2994蒸吨,年节约原煤99.3万吨;三是切实加快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2013年,全区完成1817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硝改造,1110.4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2119万吨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改造,456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819.6万千瓦火电机组的除尘改造,270万吨水泥生产线除尘改造,1080万吨钢铁生产线的除尘改造,100万吨焦化生产线的除尘改造,19家非电行业34台燃煤锅炉总计2080蒸吨的除尘改造,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3113辆,5个盟市建成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从2013年12月20日起,全区开始统一供应国四车用汽油;五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区关停取缔城市周边煤场和料场788家、实施治理的175家,对1044个城市建筑工地全部加装了封闭围挡墙。加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2013年全区城市主要道路清扫率较上年提高3%。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2013年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上年提高1.5%;六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全区共完成10个行业38家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停任务,其中,淘汰电力装机25.9万千瓦、铁合金1.08万吨、电石37万吨、焦炭182万吨、水泥459万吨、有色金属2.5万吨、造纸5.5万吨、平板玻璃5.5万吨、铅蓄电池22万千瓦时、热力40万蒸吨,全部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任务;七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3年全区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0865人次,检查企业15410家次,对883家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责令326家停产治理,448家限期治理,对279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724.9万元;八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资金53.9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九是妥善应对去冬今春重污染天气。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大。我区产业结构以资源、能源转化为主,重化工业比重较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所占比重较大,造成了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煤炭在能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烟煤型污染特征显著。工业污染、煤烟型污染、城市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交织在一起,给大气污染防治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二是改善环境质量任务艰巨。近年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得到了持续改善,但是与国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实现达标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收紧并增设了新的指标,对全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再加上历史欠账较多,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完成细颗粒物浓度下降10%目标任务艰巨。三是资金投入不足。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多,涉及范围广,相关工作都需大量投资才能推动落实,由于我区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大气治理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治理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因素。四是淘汰黄标车难度大。由于在淘汰黄标车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淘汰工作难度大,很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重视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督查、检查情况看,部分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进度缓慢,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资金投入不足,工作推进不力,协调联动能力较差,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2014年度目标任务 
  (一)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全区细颗粒物(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W020150915465197674985.jpg)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3.3%,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细颗粒物(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W020150915465197832419.jpg)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4%;其他8个盟市细颗粒物(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9/W020150915465197832419.jpg)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3%。全区重污染天数与2013年相比下降4.5%。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5.5%,烟粉尘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4%。 
  三、2014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93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802.7蒸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2.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全区将拆除58台总装机容量2203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烟气旁路,完成74台总装机容量1565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完成121台总装机容量3479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硝设施建设;完成10台总计1310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5台总计817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26家总计2481万吨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改造。  
  3.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按照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2014年,计划完成164个重点项目的除尘改造,其中,完成45台机组总计1394万千瓦火电机组的除尘改造,5家钢铁企业总计1117万吨产能的除尘改造,6家总计405万吨水泥生产线的除尘改造,其他行业108个项目的除尘改造。  
  4.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化工、焦化、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燃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884家加油站、30座储油库和72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到2014年底,各盟市要全部制定出台《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都要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进一步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到2014年底所有煤场、料场和粉末状固废堆场要进行全封闭治理,块状固废堆场要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加强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今年自治区将完成1000万亩的生态保护林建设任务。 
  6.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地区进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试点,提高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共分担率,具备条件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完善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到2014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达50%以上;各盟市要继续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的划定,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力争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16.8万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1.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通过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计划淘汰炼铁26.4万吨、铁合金30万吨、电石55.9万吨、焦炭63万吨、水泥680万吨、造纸10.38万吨、制革6万标张、化工4.23万吨、稀土6.86万吨、热力297蒸吨、碳素5万吨的落后产能,共涉及企业78家。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2.严格控制过剩产能。严格项目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等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建成违规项目,要尽快予以淘汰关停。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采取产能化解、兼并重组、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措施,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2014年将完成2家城市主城区企业的搬迁;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有色、矿山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公布201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培育和建设,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推动循环产业链延伸耦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快速发展。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2014年实现新增并网风电1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9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3万千瓦;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推进农村风光互补供电模式,鼓励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到2014年底,全区清洁能源的比例将达到11.3%,与上年相比提高0.17个百分点。 
  2.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高硫份、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2014年自治区西部地区原煤入洗率要达到55%以上。2014年各盟市要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加强“烟控区”管理,禁止烟煤燃烧。合理布局建设煤炭配送中心,全面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 
  3.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逐步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计划完成15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要完成8个盟市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到年底实现全区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内容,扩大范围,尽快扩大监控对象;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在2014年底前12个盟市要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建成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机动车污染物监控平台;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机构队伍建设,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完善自治区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力争2014年底前建成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各盟市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各部门、各企业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确定实施步骤、程序和方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名单等具体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四、2014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4年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整治、脱硫改造、脱硝改造、除尘改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油气回收、淘汰落后产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11类。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172.6亿元,其中淘汰燃煤锅炉10.27亿元、脱硫改造10.16亿元、脱硝改造83.83亿元、除尘改造12.85亿元、油气回收3.31亿元、淘汰落后产能35.66亿元、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4.7亿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6.11亿元、煤炭清洁利用4.3亿元、环境监管能力1.41亿元,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盟市及旗县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和其他途径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各盟市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自治区2014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各地区和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和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 
  各级财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在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分配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等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企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三)完善政策措施 
  2014年,自治区将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认真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尽快进行提标改造;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都要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结合企业实际,将特征污染物也要纳入到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内,并严格限定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四)严格考核奖惩 
  2014年,自治区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各盟市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从2015年起,将对各盟市上一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自治区将及时发布盟市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盟市空气质量排名,对连续3个月排名垫底的盟市,将约谈盟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我区产业结构以资源、能源转化为主,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加上烟煤型污染特征显著和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环境,所以应从淘汰燃煤、脱硫改造、脱销改造、除尘改造、扬尘控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油气回收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煤炭清洁利用等方面入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全面实施,可以切实推进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可达性分析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多项措施,可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完成后可削减烟粉尘6.15万吨、二氧化硫12.82万吨,氮氧化物14.98万吨,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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