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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5-11-19 收藏
海南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做好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签署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3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99.1%,其中优级天数76.6%,良级天数22.5%,轻度污染天数0.8%,中度污染天数0.1%。大部分城市(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0%,部分城市(镇)主要受颗粒物影响,个别监测日出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全省城市(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05毫克/立方米、0.009毫克/立方米和0.039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一级标准。海口市、三亚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0.038毫克/立方米,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我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基数为0.038毫克/立方米。
        2013年,全省以及海口市、三亚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为0.039毫克/立方米、0.04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分别上升了18%、38%和38%,主要受内陆污染物远距离输送,以及本地污染源排放和静稳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所致。燃煤锅炉、施工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城市油烟、加油站油库油气挥发、农村秸秆和生活垃圾焚烧、土法烤槟榔等局部污染源排放也不容忽视。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报告和环保部考核结果,2013年度我省工业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为1.6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02万吨,较2012年度相应上升8.05%,下降4.99%和下降3.0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内。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制订《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我省制订了应对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方案,2014年2月17日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底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的目标。
        2.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根据 “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安排,我省已完成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的脱硫改造和部分脱硝改造以及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东方电厂的部分脱硝和新技术除尘设施改造, 启动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脱硫和脱硝改造,截至2013年底,全省燃煤机组总的装机容量是305.6万千瓦,完成脱硫设施建设305.6万千瓦、脱硝设施建设140万千瓦、除尘设施建设305.6万千瓦;燃气机组总的装机容量是72.2万千瓦,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建设44万千瓦。完成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儋州金路水泥有限公司等4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改造;启动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催化裂化装置的脱硫改造前期工作。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颁布实施2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二是全面推进采用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正式委托32家检测机构进行工况法检测;举办机动车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班,21家机构共77人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是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核发标志39万份,核发率达到60%。四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十二五”前三年,我省共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0123辆,占应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总量(22946辆)的44.12%。五是在海口市和三亚市推行高排放车区域限行并逐步扩大禁行区域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六是强制推行油品升级,我省已于2013年10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一年实现国IV车用柴油的供应。七是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八是组织制定《海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4.启动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实施《海南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于2014年底前完成我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已基本查清全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情况并启动油气回收试点。
        5.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规范审核评估程序,严格审核验收。目前,已投入资金7164.23万元,完成25家企业336项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减少废水排放量1.6万吨/年,减少COD排放量24.05吨/年,减少氨氮排放量0.85吨/年,减少NOX排放量7.619吨/年,减少SO2排放量937.04吨/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46.82吨/年,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13.43万吨/年,节水36.29万吨/年,节电2194.12万kwh/年,节约天然气332.74万m3/年,节煤5810吨/年,节油96.7吨/年,产生直接经济效益3908.91万元/年,为我省节能减排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工业源减排工作推动不平衡。工业废气污染治理中,电力脱硝改造受制于全省电力供应调度,明显滞后于水泥、玻璃、造纸、炼化等行业。
        2.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理控制力度薄弱。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是我省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但目前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管理控制力度还不够。
        3.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有待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我省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要完成今年2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尚需加大淘汰力度。
二、年度目标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海口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2万吨和10.1万吨以内,比2013年分别上升21.0%和0.8%。
三、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严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时间节点,完成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8号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完成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完成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2线和3线、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1线和2线,以及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1线和2线的脱硝设施建设,完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县政府)
        3.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监管。加强对我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环境监管,按照国控企业的要求每季度开展尾气排放监督性监测,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二恶英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政府)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从设计、建设到运行整个过程中纳入低碳节约的理念,充分利用当地环境,减少对原地形、植被的改变,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增加草地、林地面积,增强植被消除扬尘能力。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采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5.移动源污染防治。出台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给每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以适当的资金补助,促进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争取完成本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的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争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到65%,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打造三大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落实好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园区产业目录及项目库,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生态工业,继续安排好10亿元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口、洋浦、老城等园区,撬动园区基础设建设投入50亿元以上,打造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琼南创意创新产业基地、洋浦及东方新型石化产业基地,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园区的差异化、关联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三)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
        加快实施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制药、水泥、橡胶等行业9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要求,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进度,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以能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中心,按照安全稳妥发展核电、积极适度发展风电、稳步推进太阳能利用、科学开发生物质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绿色能源发展,提高我省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现海南“绿色崛起”。继续推进昌江核电2台65万千瓦核电机组、琼中抽水蓄能电站3台20万千瓦水电机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电站等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县政府)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逐步消除结构污染。
         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重点推进规划环评,逐步将大气PM2.5、O3、CO2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指标,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实行新增项目低碳化,使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与节能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机结合。科学规划美安科技新城建设,推进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东方工业园区、云龙产业园、洋浦工业园区等现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产业低碳发展,提高园区生态建设水平。通过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中心城区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搬迁,逐步改变历史遗留的工业与居民区混杂的状况,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支持我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重点旅游景区、重点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配齐运行管理人员,实现省级联网和信息发布。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每月公布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各市县政府负责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成《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快完成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北部、西部沿海大气污染防控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远程输送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研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气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制订《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印发实施,科学规范指导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4年我省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包括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等7类,共投资975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1065万元、业主单位自筹73720万元、银行货款12392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减少二氧化硫6950吨,减少氮氧化物17742吨,减少烟粉尘884吨,减少(回收)油气2398吨(各类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至10)。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年度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综合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财政补贴。
(三)政策保障。制定我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快机动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四)责任追究。建设考核责任机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有关部门和市县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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