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标准 > 地方政策法规 >

关于落实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措施责任分工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收藏
根据省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全面落实好“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地区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措施实施,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措施进行量化、细化,现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严格建筑施工场地管理
  以全市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行封闭施工围挡;做好施工便道硬化和场地洒水降尘;各类堆料(渣)全部进行密闭贮存或全覆盖,规范堆存渣土和垃圾;建设规范的冲洗平台,对出场渣土(材料)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坚决杜绝带泥上路的现象。加大对防尘措施不到位工地的查处力度,促使施工单位积极落实防扬尘污染措施,实现建筑、拆迁工地“五个100%”的工作目标。对土方开挖、建筑施工工地未达到扬尘防控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到扬尘防控标准的现有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   责任人:王森林、李志坚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来源。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清洗等防尘措施;自2013年10月1日起,渣土运输车辆要落实密闭化运输;对城市重点路段实行责任承包,落实相应人员,调配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设备及时进行保洁。扬尘污染重点路段要确保每4小时清扫一次,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制定落实渣土挖运保证金管理制度,渣土开挖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缴纳相应保证金,达不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要求违规施工拉运的,扣除其所缴纳的渣土挖运保证金,并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渣土挖运单位资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石俊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二)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确定的清扫、洒水车辆的采购任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石俊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重点污染区域集中整治
  (一)2013年11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垃圾场、弃土场进场道路进行清扫,出入口设置规范的清洗平台。做好道路清扫、洒水及进出入车辆的清洗工作;冬季可不进行洒水和冲洗作业,但要制定出适合冬季清扫、降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石俊)
  (二)2013年9月底前,对全市广场、商场、停车站等公共区域安排进行卫生保洁,开展门前“三包”检查,落实定期清理垃圾、洒水降尘等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人:石俊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2013年10月底前,城区大型货车停车场、加油站场区内全面实现场地硬化;对辖区城市道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连接部位实施硬化;落实垃圾场、弃土场道路硬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防控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车、渣土车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沈森)
  (五)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互助路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湟管委  责任人:吴密森)
  (六)2013年10月底,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人:刘红岩)
  (七)对辖区内裸露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裸露地块的覆盖、压实或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一)2013年9月28日起,实施全天候机动车检查,在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和主要路段设立10个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查处不规范渣土拉运车、严重超载货运车辆等在市区道路行驶;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在市区内道路行驶的管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沈森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年底前完成4500辆黄标车强制淘汰任务,并完成报废拆解工作,力争达到6185辆的淘汰目标;落实市区22条主辅道路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沈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五、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
  (一)2013年10月10日前,在辖区镇办确定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及环保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村指定环保专(兼)职人员,促使环境污染防治职责向城市管理末梢端延伸,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污染问题并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2013年10月1日前,由各区县、管委会将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到人,对每一个施工项目、渣土开挖工地、拆迁工地、重点路段明确扬尘污染监督责任人,实施24小时全监督管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定制高点,设置观测站,及时发现各类大气污染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史超)
  六、强化煤炭销售市场和煤烟型污染治理
  (一)加强对城市煤炭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开展煤质抽测,严格限制劣质煤炭进入市场;2013年10月15日前,落实堆煤场所遮盖、硬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煤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经委  责任人:杨小民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进度。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45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史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三)2013年底,全面完成划定区域内710家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史超  配合单位:四区政府、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
  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向大气环境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企业粉尘污染实施严格控制;2013年底前,完成西宁特钢烧结脱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史超)
  八、做好治理工作宣传报道
  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大力宣传。对大气污染严重、治理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单位和地区及时进行曝光;动员广大市民关心和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李国权  配合单位: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环保局)
  九、严格追责问效和目标考核
  市监察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全程参与,跟进治理工作,实行追责问效;市目标办对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综合工作进行量化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任务不落实、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考核办  责任人:乔文礼、邢磊)
  十、开展市民有奖举报
  鼓励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积极检举企业严重排污、工地违章施工、渣土违规拉运、垃圾、落叶、秸秆焚烧等污染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史超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
 


©2024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京ICP备1804216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