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标准 > 地方政策法规 >

西宁市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收藏
为确保冬季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根据2014年11月4日西宁市大气污染冬防冬治专题会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冬防冬治专题会议要求,全面实施冬季治污严控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治理、煤烟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不反弹,有效巩固各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从2014年11月20日起到2015年3月底,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为期132天。
  (二)实施范围:四区三县及东川、南川、生物、甘河园区、海湖新区。
  三、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区县、园区、海湖新区要充分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各区县、园区一把手负责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本辖区冬防工作会议,并全面安排部署“冬防”治理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15日前
  2.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作用,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检查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3.进一步优化整合渣土车、劣制煤炭检查点,合理配备交警、城管、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力量,加大渣土车、工程施工车辆、运煤车辆等的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检查点查控效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冬防管控。制定冬防工作标准、要求,11月底前全市施工工地全面停工,并达到冬季停工期间覆盖、洒水等抑尘标准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对覆盖脱落、洒水不到位、产生明显扬尘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整改。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2.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措施。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底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3.裸露地表冬防管控。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4.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制定冬季道路洒水、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工作力度,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5.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市区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6.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市区人工增加降水量工作,有效抑制区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实行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在市区禁行措施,引导其从城区外围道路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2.全面落实黄标车车辆限行管控,启用黄标车稽查布控系统,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并制定2015年黄标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积极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4.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禁止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2014年12月底完成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油品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建立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管控机制和制度,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并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确保销售煤炭达到相应品质要求。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制定居民使用优质煤补贴、供应方案,并组织开展补贴发放和落实优质煤供应;制定三大电厂冬季用煤限控方案,落实人员驻厂开展冬季用煤炭品质管控工作,杜绝劣制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3.加大“煤改气”施工力量,加快“煤改气”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组织开展冬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制定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督查检查。由市大气办对各地区、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
  (二)严格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级督查组等督查单位加大对冬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监察局反馈抄送;市监察局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冬防工作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县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治理有关情况,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
 


©2024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京ICP备1804216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