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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年-2014年)

发布时间:2016-03-01 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良好环境,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是困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的一个突出问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西宁城市形象。多年来,省、市高度重视西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煤改气”整治、城市清洁能源改造、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工作,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尽合理的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及城市扬尘、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等诸多因素影响,西宁市区大气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性好转。特别是在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的压力更加突出,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全市上下必须从保民生、促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将其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来抓,扎实做好西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科学应对,综合施治,深入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城市颗粒物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点面源综合控制、市区(县)联动治污,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西宁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洁净,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宜人、宜游的良好城市生活环境,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
  三、治理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一年重点攻坚、两年明显见效”的总体目标。
  大气质量目标:
  至2014年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0%以上;降尘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部省会城市先进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2013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建筑拆迁工地100%洒水、出工地渣料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2.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2014年主城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3.逐年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减排任务,2014年底完成2万辆黄标车淘汰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4500辆;2014年底前完成15500辆)。
  4.2014年内完成全市115家加油站、468辆油罐车的油气综合回收工作。
  5.2013年底销售国标汽油全部升级到国四标准;2013年底全面停售90号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销售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6.2014年底前完成各区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85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
  7.2013年底完成全市划定范围内710家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8.2014年底万元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
  9.2013-2014年减排二氧化硫7400吨、氮氧化物5800吨。
  10.2013年底前钢铁冶炼行业完成烧结脱硫设施建设、华电大通发电公司完成1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实施135MW(含)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125MW火电机组脱硝技改、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生产线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
  11.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铁合金行业除尘升级改造、无组织排放控制、料渣场的扬尘治理;2014年底前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焦炭行业实施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达到国家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12.2014年完成全市448家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13.2013年底前四区规划建设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逐步完成全市92家堆煤场所环境规范整治任务。
  四、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1.规范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减少建筑扬尘。以城市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制定并颁布《西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范建筑拆迁文明、绿色施工标准,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推行封闭施工围挡;做到场地硬化和洒水降尘;各类堆料(渣)全部进行密闭料仓贮存和覆盖,规范堆存渣土和垃圾;落实渣料运输车辆清洗,杜绝带泥上路。加大对防尘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促使建筑施工和拆迁单位积极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实现全市建筑、拆迁工地 “五个100%”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2.加强渣土、垃圾等运输管理,减少道路扬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加大道路扬尘防治。所有进入西宁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必须采取密闭、清洗等防尘措施;渣土运输车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密闭运输;购置专用洒水车辆,加强道路洒水保洁作业,扩大清扫保洁范围,2014年底前市区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扬尘污染源点的管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生活垃圾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保持市容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规范煤炭经营场所,减少煤尘污染。按照《西宁市堆煤场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四区根据需要适度规划建设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规划、环保部门配合于2013年9月15日前确定选址意见,年内基本完成规范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设任务,并全面开展全市92家堆煤场所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污染严重、无证照经营的煤炭经营户及堆煤场所,有效解决全市堆煤场所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
  4.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水泥尘污染。加强全市建设施工水泥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施工现场不得现场从事混凝土搅拌作业,一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5.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防尘规范及生态、绿化恢复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
  1.逐年、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减排任务。目前,全市共有黄标车38699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减排要求,需强制淘汰6185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72辆、企业1971辆、个人4042辆),鼓励提前淘汰32514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238辆、企业19843辆、个人7433辆)。为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2013年完成4500辆黄标车强制淘汰任务;2014年前完成1685辆黄标车强制淘汰任务,完成1.5万辆黄标车鼓励性补助提前淘汰任务;2015年对剩余1.75万辆黄标车进行鼓励性补助提前淘汰。认真做好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在城市主要入口处设立检查站,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严格控制“二手车”交易,禁止排气不达标的二手车落户西宁;全面落实市区22条主辅道路“黄标车”车辆限行措施,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日常检查,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查处力度;加强营运车辆的尾气治理,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予进行运营年审,有效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率大于80%的创模目标,之后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全面实施油气综合回收工作。按照《西宁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15家加油站、468辆油罐车的油气综合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4.不断提高全市油品质量。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禁止高含硫量油品流通。加强全市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杜绝因油料原因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产生;2013年底销售的国标汽油全部升级到国四标准;2013年底全面停售90号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销售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减少由低品质燃油带来的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积极实施畅通工程。科学编制全市交通道路建设规划,优化道路建设,保障交通畅通,减少机动车拥堵,减轻路面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三)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严进行投资审核,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到2014年底万元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实现逐年降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2.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根据西宁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改”和“退市进园”规划并实施;科学制定年度重点企业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计划,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强化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投产正式运行,对批建不符、久拖不验、超标排污的项目依法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向大气环境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钢铁尘、电解铝尘、水泥尘污染控制,2013年底前完成钢铁冶炼行业烧结脱硫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铁合金行业除尘改造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料渣场的防扬尘治理;加大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焦炭行业废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废气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2014年底初步达到国家行业最新排放标准。2014年底前实施135MW(含)以上火电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125MW火电机组完成脱硝技改、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生产线水泥企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2013-2014年减排二氧化硫7400吨、氮氧化物5800吨。同时,大力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各类堆料场所的整治,通过修建原料车间、防风抑尘网及使用凝结剂等方式有效降低物料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各区县政府
  5.全面整治规范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划建设规范的中小企业加工园区或集中生产加工区,2014年完成全市中小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清理取缔辖区内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有效减少中小企业污染大气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委
  (四)煤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做好西宁市气源和气量供应,2013-2014年底前完成各区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854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2.全面治理餐饮业煤油烟污染。市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禁煤区内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工商、卫生部门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不得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并督促进行整治;全面完成市内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优化城市供热结构。加大供热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市供热源建设规划,发展热电联产,推进集中联片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4.加大燃煤面源污染治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明确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发展方向、时间,通过规划搬迁安置或原地改造等措施,逐步解决目前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等地区“小火炉”煤烟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5.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市区销售煤炭品质的监管,加大销售单位煤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市区内禁止销售含硫量大于0.5%、灰份高于30%的煤炭,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6.继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结合市区发展需要,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同时做好储气调峰,保证天然气供给。
  责任单位: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五)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工作
  1.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以城区为核心的园林建设,继续推进主题公园建设活动,对公园、游园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对城区道路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和景观改造,完善市区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滨河绿地建设,推进南北两山生态屏障的绿化建设;加强以县域为纵深的绿色背景建设,减少裸露地面,降低自然扬尘;城市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农田扬尘污染防治。通过农田防护林建设、生态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农田风沙扬尘。推广农田科学翻耕方式,减少耕作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3.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做好秋收后农村尤其是城郊及交通干线周边的秸秆禁烧工作,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六)社会参与和防治工程
  1.做好市民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的新闻媒体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每日公布大气污染指数,按月对各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进行通报。引导动员全体市民、各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配合单位:西宁晚报社、西宁市电视台、西宁广播电台
  2.制定大气环境应急预案。年内制定西宁市城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不利条件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第一时间向政府提供应急依据,及时启动城市应急预案,向公众提出防护建议措施。根据污染等级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及建筑工地禁止施工等强制措施,减少污染损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和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就大力整治建筑拆迁施工和道路扬尘问题,制定印发市政府通告,为实施严厉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制定《西宁市燃煤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质量管控,规范煤炭市场,扩大城市“禁煤区”;适时制定《西宁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通过法规实现对施工、土壤、道路和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4.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构建基层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辖区环境管理体系,增加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编制,建立以区县、乡镇(办)、社区(村)为单位的三级环境监管模式,落实乡镇(办)、社区的专兼职环境管理员或监督员;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编办
  5.加强科学研究,加快高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确立专题课题研究项目,以市级相关科研机构为主体,积极协调省科技、环保和气象等部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安排科研经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开展湟水谷地通风廊道、大气环境容量及西宁市灰霾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引进推广适应高原条件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及设备、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相关技术与成套设备,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五、工作步骤
  (一)重点攻坚阶段(2013年8月-10月)
  2013年8月底前,成立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全面部署;实施为三个多月的攻坚战,以城市各类建设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为突破点,并将主城区内加油站油气综合回收、重污染机动车限行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制定规范管理标准和要求,集中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争取整治工作在攻坚阶段取得明显实效。同时制定落实责任考核机制,监督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巩固落实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3月)
  各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按工作方案目标要求,2014年初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全面部署并适时开展六大防治工程;继续推进以冬季煤烟尘防治、机动车排气管理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4月-10月)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重点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防治、油气回收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工程,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未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1月-12月)
  由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整治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强力推进治理。
  1.建立强有力领导机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四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同推进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三县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2.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综合性强、需多部门、全区域协同推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全市按片区、行业设立由区政府牵头、以辖区为单位(含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的片区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全市的工业企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3.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市政府抽调专人设立工作督查组,负责市级督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区县要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督查组,负责督导本地区开展治理工作;区县政府要组织辖区建设、城管、公安、环保、经济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负责重点整治任务的落实,并严厉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在重点攻坚阶段每月召开一次,后继整治期间每季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各项治理对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有力推进治理工作。
  (二)落实环境质量辖区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研究制定《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辖区责任制度》,建立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切实落实各区县、工业园区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
  2.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负总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3.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纳入区县政府和工业园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定期在主要媒体公布辖区环境质量指数和污染防治进展,对污染较重的地区实行通报、预警,对污染严重、治理不力的区县(或园区)实行问责。
  4.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区县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对整治重点工作要分片包干、划清责任、强力推进,通过组织联合执法等措施,齐抓共管、强力整治、务求实效。
  (三)加大督查督办,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考核办法》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等,明确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考核管理。
  2.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领导带队,市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专人组成七个市级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分片区(或行业)开展督查督办。对各地区、部门的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情况每月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委、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进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问责或处罚,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各片区整治工作组根据需要组成本地区工作督查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推动各项工作的切实落实。
  (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加大治理投入。
  1.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对于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需要重点支持的七大方面共计6.89亿元的治理投入,要通过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解决,切实落实治污投入。
  2.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从各相关方面组织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支持。市环保部门要围绕生活源、机动车、工业废气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认真编制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大向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争取力度,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3.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按照市政府安排切实落实治理资金。2013年市财政在原有治理投入基础上,再追加预算安排3000万元;四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1:1配套比例,根据各自治理实际需要安排治理资金;三县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治理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所需资金,确保职责内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市政府今年通过增加市级预算投入和整合区县、园区财政投入方式,筹集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解决攻坚阶段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建设施工专用降尘设备、油气综合回收、煤改气等的治理需要,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实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及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定期发布大气污染整治情况和进展结果。
  2.健全环境污染投诉和媒体、群众监督机制,完善 “12369”环保热线投诉监督网络;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监督积极性,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工作。
  3.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西宁晚报社、市电视台要及时跟进报道,加大对违法施工工地、违法企业和高污染车辆的媒体监督力度,大版面、大范围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增强和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1.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要求;
  2.西宁市“黄标车”淘汰计划表;
  3.西宁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标准;
  4.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各专项督查组人员组成和车辆调配表。
附件1: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不走过场,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要下决心、出重拳、强落实,力求重点治理干出实效,有效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各建筑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攻坚阶段扬尘防治措施,达到防治目标要求。各片区整治工作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要对本辖区全部工地实施地毯式排查,督促全部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抽调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或拆迁工地落实扬尘防控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考评和追究。
  对于未落实场地围档、未建设车辆清洗平台、未配置洒水降尘设施、未硬化施工道路的建筑施工工地要责令其10-15日内落实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完成相应整改后经许可投入施工建设;对于未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车辆不及时清洗、物料未及时覆盖等管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工地,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立即改正并进行处罚;对未做运输道路硬化、未规范设置围档、不能实现同步洒水降尘的、未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的拆迁工地,造成明显扬尘污染的,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完成相应整改后经许可方可投入拆迁作业;在大风天气下,不得从事拆迁施工作业及渣土拉运,并进行场地洒水降尘,未采取相应降尘措施擅自拆迁作业的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要严格控制渣土、垃圾、易扬散物料运输车辆扬撒、抛洒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对存在车体、轮胎未冲洗、料斗未达到符盖标准要求、有物料外露及有遗撒情况的渣土、垃圾、易扬散物料运输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对车辆进行查扣并予处罚;对使用未达到覆盖标准要求、未清洗、有遗撒情况车辆运输渣土、垃圾、易扬散物料的施工及拆迁单位,一经发现立即要求施工及拆迁工地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其对遗撒造成的扬尘区域进行清扫;未经过密闭化改造的车辆从10月1日后一概不得在市区内从事渣土、垃圾、易扬散物料的运输作业,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追究相应使用、雇佣单位责任。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查力度,在市区各入口设立检查站,禁止“冒黑烟”的高排放车辆驶入市区。对于发现有冒黑烟的车辆立即进行拦堵,并劝返禁止驶入市区;对无有效机动车排气合格标志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进行相应处罚;在22条主辅道路非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无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劝其驶离限行区域,并进行相应处罚;制定6185辆黄标车淘汰方案,抽调专职队伍组织落实,确保攻坚阶段内全面完成强制淘汰任务;加大交通执法工作力度,对不按交通规章驾驶造成道路拥挤、堵塞的车辆要从严处罚。
  四、重点企业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
  对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相应限期整改或治理任务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和治理工作任务;对偷排漏排、人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坚决实施高限额处罚,并进行社会曝光;对设备老化、效率不高、工艺落后的废气治理设施,下达限期治理或整改任务,限期内未完成相应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报政府关停。
  五、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限期治理要求,督促落实治理单位改造计划,建立与中油燃气公司的协调联系机制,积极推动年度治理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对拒不治理的单位要通过强制手段,拆除其燃煤设施,促其治理;对不积极配合治理、推诿拖延的单位要查封其燃煤设施,限制其使用促其治理;对存在治理客观困难的单位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促其实施治理;对群众不支持治理的贫困楼院,积极与物业单位等开展说明解释工作,适当提高治理补助支持,引导帮助其实施改造;对观望等待的经营性单位要通过适当的行政措施,限制其经营,力促其投入改造。对环评审批要求使用清洁能源但仍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落实三同时要求并处罚;对不支持治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予以媒体曝光。
  六、主城区油气综合回收治理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年内全面完成主城区油气回收改造任务;牵头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和人员负责落实油气综合回收治理,中石油、中石化西宁销售公司要确定每个加油站改造时间,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加油站具体整治责任人。对主城区范围年内不能落实治理的加油站商务部门要暂停其经营活动;对未经过油气回收改造运油车辆交通部门要禁止其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油品运输。
  七、废弃物焚烧污染整治工作要求
  开展区域环境巡查检查工作,分片区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个人焚烧垃圾、落叶、秸杆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于单位、企业焚烧垃圾、落叶、秸杆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由城管部门从严进行处罚及社会曝光。
  八、治理攻坚检查工作要求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片区和专项督查组,要进一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督导检查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各项治理工作标准,分区域、分行业扎实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形成日巡查、周通报、月例会、季分析的督查机制,切实推动各区和单位治理攻坚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下达督办通知,跟踪解决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督办工作办理缓慢、不认真办理督办事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并要做出书面说明和整改承诺;对治理攻坚工作推进缓慢、攻坚不力、长期不落实、推诿扯皮情况严重的地区或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并对存在的问题报市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纵容包庇被整治单位、妨碍攻坚治理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进一步处理。
附件2:          西宁市“黄标车”淘汰计划表
淘汰方式 机动车基本情况 补助标准(元/辆) 补助计划 淘汰计划
车辆类型 总计 企业车辆数 个人车
辆数
行政事
业单位
车辆数
个人车辆 金 额
(万元)
企 业车 辆 金  额
(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车 辆 金 额(万元) 2013年计划淘汰4500辆,2014年计划淘汰1685辆
强制淘汰 大型汽车 2489 314 2145 30 0 0 0 0 0 0
小型汽车 3696 1657 1897 142 0 0 0 0 0 0
小计   6185 1971 4042 172   0 0 0 0 0 0
鼓励提前淘汰 重型载货 5271 3549 1714 8 18000 1714 3085.2 3549 6388 8 14.4 2014年计划淘汰1.5万辆,2015年计划淘汰1.75万辆
中型载货 2202 1212 939 51 13000 939 1220.7 1212 1575 51 66.3
轻型载货 7803 3869 3002 932 9000 3002 2701.8 3869 3482 932 839
微型载货 6 3 1 2 6000 1 6000 3 1.8 2 1.2
大型客车 892 777 43 72 18000 43 77.4 777 1398 72 129.6
中型客车 1271 649 257 365 11000 257 282.7 649 714 365 401.5
小型客车 10782 7585 415 2782 7000 415 290.5 7585 5309 2782 1947
微型客车 225 199 0 26 5000 0 0 199 99.5 26 13
小型轿车 4062 2000 1062 1000 10000 1062 1062 2000 2000 1000 1000
小计   32514 19843 7433 5238   7433 14720.3 19843 20967.3 5238 4412
总计   38699 21814 11475 5410   7433 14720.3 19843 20967.3 5238 4412  
备注: 共需补助资金40099.6万元,补助标准依照2009年国家环保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补贴。


附件3:
 
西宁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标准
  
  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要设置施工标志牌。
  二、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拆迁、施工工地,其边界应设置高度3米以上的安全稳固硬质围挡,拆除工程要全封闭进行,并在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8米以上固定硬质围挡;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其余施工工地设置2米以上固定硬质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三、施工期在一周以内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设置防尘网,并落实洒水抑尘措施。拆迁作业要持续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四、拆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施工工地道路积尘,要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进行及时清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敷设,未及时清运的拆除建筑废料要堆放整齐,并进行围挡、遮盖;拆除现场排水畅通,保证现场无积水。
  五、市区内“三通一平”等土方工程要实施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拆除现场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遇到四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一律停止拆迁、土方、废料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同时对作业面覆以防尘网或洒水减尘。拆迁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六、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围挡。对施工工地内部其余裸露地面,要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进行覆盖,或利用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铺设。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七、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清运至指定的地点,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遮盖措施,不得泼洒滴漏、污染道路,更不得淤塞窨井,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清理消纳。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要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
  八、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由专人负责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
  九、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一律采用密闭运输,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十、施工期间,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要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或防尘布。工地内从建筑上层输送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不得凌空抛撒。
  十一、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十二、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范围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附件4:
 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各专项
督查组人员组成和车辆调配表
序号 单 位 带队领导 抽调人员
(人)
抽调车辆
(辆)
备注
1 城北区
督查组
市人大
副主任
范国庆
城北区政府,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生物园区管委会各1人 城北区、市环保局各1辆  
2 城东区
督查组
市政府
副市长
许国成
城东区政府,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1人 城东区、市城管执法局各1辆
3 城中区
督查组
市政协
副主席
张 瑛
城中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委、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各1人 城中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1辆
4 城西区
督查组
市政协
副主席
查保娅
城西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各1人 城西区、市建委各1辆
5 三县督查组 市政府
副市长
许国成
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各1人 市经委、市环保局各1辆
6 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 市政府
副市长
张 谦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1人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1辆
7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 市政府
副市长
许国成
市环保局2人、
市经委2人
市环保局、市经委各1辆
  合计   31 14  
 注:1.各单位被抽调人员、车辆必须于8月29日前到位。
  2.各区县政府、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抽调人员中必须含有一名县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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