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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5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PI)达到85%(310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双降,SO2、NO2、CO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期6个半月),对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来紫铺镇和定远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等区域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其他区域实行全面防控。今年“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四大类污染源。“冬防”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2014年9月15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中旬召开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冬防方案,在9月20日前分别召开各自冬防动员大会,对各县区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9月2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实现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的无盲区、无缝隙监管。
3. 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自9月15日起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对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进行彻底清理,并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自9月15日起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不损伤的情况下,每周五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查严管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自9月15日起,督促建筑工程(含铁路工程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浩源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27个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兰污指办〔2013〕12号)中有关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未完全落实相关措施的一律立即要求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凡达到标高要求的裸地以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工地实行24小时驻场监察,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9月15日起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督促市政工程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法,监督施工围挡设置不少于30厘米的防溢座。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9月30日前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五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局牵头,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于9月30日前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盐什公路、东金公路等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
5.严管严控煤炭市场。一是整顿一级煤炭市场。由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并于9月30日前对其他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杜绝劣质型煤流入市场,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充足供应。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二是整顿二级配送网点,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2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配送二级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询。三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城区出入口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凡无证运输煤炭或私运有烟煤等劣质煤炭进城的车辆一律查扣,严防劣质煤炭在市区流通。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形成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低收入家庭,由县区政府适当予以补贴。五是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靠近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定远镇,榆中县来紫堡镇、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红古区平安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区域为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二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14家小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三是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的集中整治,凡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
7.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由四区政府负责,于9月30日前完成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建设,其中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各完成4个示范区建设任务,西固区完成1个示范区建设任务(具体范围见兰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区建设的示范区内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
8. 开展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情况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四区及榆中、皋兰县政府负责,市工商局配合,9月15日前对市区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凡使用劣质柴油的一经发现进行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柴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9、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由四区政府负责,采取电锅炉、空气热泵、醇基燃料、轻质燃油等方式,于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内448家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工作,主城区实现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清零”。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由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执法、食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约3000家餐饮单位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完成569家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其中城关区279家、七里河区68家、西固区48家、安宁区174家。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通过向总部致函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督办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城区三大电厂及兰石化、榆钢等12家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项目。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督促皋兰县黑石川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年底前具备承接市区铸造企业搬迁入驻的必备条件,同时加强企业的对接和服务,落实各项搬迁优惠政策,动员企业捆绑向园区搬迁,年底前启动4000t球墨铸铁件、4000t石油机械和泵类铸铁件、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对四区无搬迁意向的铸造企业全部予以关停。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是完成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集中改造。市建设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完成主城区17096户148.192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集中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城关区14715户130.8万平方米、七里河区  230户1.58万平方米、西固区1821户13.63万平方米、安宁区330户2.182万平方米。六是完成燃气水水锅炉余热利用技术推广。由四城区政府负责,完成城区75家144台1997蒸吨天然气锅炉余热深度利用项目。七是完成高坪地区及市区周边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四区及皋兰县政府负责,采取电锅炉、空气热泵、醇基燃料、轻质燃油等方式,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高坪地区及忠和镇北龙口区域的78家89台130.5蒸吨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其中城关区57家65台81.5蒸吨、七里河区6家8台16蒸吨、安宁区3家4台4蒸吨、皋兰县12家12台29蒸吨。西固区自行完成其边远区域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改造治理工作。年内实现主城区高坪地区及近郊相关县区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清零”。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1.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停产限产。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2014年10月30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较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察和随机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三是应急响应。遇大气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按照应急预案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下达限产限排指令,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9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榆中钢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市工信、环保、质监等部门继续对三大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榆中县政府组织对兰石化化肥厂和榆中钢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用煤质量和用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第一时间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市环保局牵头,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市环保局牵头,整合在线数据监控平台和视频监视平台,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指示驻场人员现场核实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立即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制定计划,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进行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应急措施。在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对市区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化肥厂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四限”标准参照2013—2014年标准执行。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用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两大煤炭专营市场补给方式解决工业动力用煤,禁止市区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用煤,确保三大电厂“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50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对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在线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立即通知兰石化公司减产查源。同时严格限制兰石化火炬气排放频次和排放量,凡未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并批复的火炬气排放一律视同企业违规排放,在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的同时,责令企业对其主要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3.防控低空面源污染。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对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等低空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一是城乡结合部居民及棚户区、城中村等部位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二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三是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四是建立县区综合执法队伍,抽调工信、环保、建设、执法、交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机动检查分队,对网格上报的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行为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处。
由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4.综合整治扬尘污染。落实扬尘污染“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配合,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6个100%”抑尘措施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取消其兰州市施工单位施工资格。同时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确保10月31日前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并对破损路面及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二是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运输扬尘,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轮胎带泥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园林局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于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四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5.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由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区15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全面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区主要地段利用红外监测车对行驶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动态检测,依法采取措施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查处。三是在“冬至”前后40天及启动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继续实行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四是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局负责,年内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实现全覆盖,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城关区、七里河区负责,打通市区内“断头路”,通畅交通。交管部门完善交通疏导方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五是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市发改委负责,力争10月底、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四柴油上市工作。
(四)严控外来沙尘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防范冬春季外来沙尘影响,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市二次扬尘管理办公室启动沙尘天气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并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并对工地内部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四城区环卫部门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增湿作业,在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开展吸尘作业。
“冬防”工作结束后,市级和县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解散,并要继续发挥统筹调度指挥的作用,形成全年治污措施不缓、手段不软、力度不减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抽调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冬防”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共同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每月对乡街进行考核排名;同时要成立应急小分队,对较为重大和重大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垫底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部门联动、市区(县)联防,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染污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县区和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四区政府主要负责管控扬尘、燃煤及各种焚烧污染,对网格化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和奖惩,监管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监管小型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和限停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牵头部门主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其中市工信委牵头负责限停产企业的监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业企业搬迁以及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大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三是对于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对口调查形成案宗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四是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主要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并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四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以来紫堡、和平、定远、忠和、九合、树屏、平安等7乡镇的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作为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年度考核排名分值;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作为考核近郊四区政府的辅助指标。同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城管执法局的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环保局的考核指标、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公安局的考核指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主要作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的考核辅助指标。
(四)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单项工作考核部门、综合工作考核政府”的原则,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以及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五)营造舆论氛围。一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六)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冬防”执法资金保障计划,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县区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执法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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