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发布时间:2016-03-04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共担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各级政府、排污单位、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创造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力争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2014年年均浓度不超过基数,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5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8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2014年完成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6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2014年底,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8.3%,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89%,主要内河涌水质得到改善;2015年底,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市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水质;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三)固体废物管理目标。2014年和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其他环保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2015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6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指标要求,2017年启动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现佛山天更蓝。
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以优先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行动方向,实现大气环境的不断改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严格控制煤质。统筹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每两年动态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划定范围。
2.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按照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9家电厂减排。二是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20蒸吨/小时)使用非清洁能源(含水煤浆或生物质)锅炉。2014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须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按文件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建设低氮燃烧设施或烟气脱硝工程。2015年底淘汰57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推动陶瓷(63家企业)、玻璃制造(19家企业)、铝型材(225家企业)等行业污染治理。通过清洁能源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气深化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等措施,明显减排大气污染物。四是控制有机污染物污染排放。2014年,加强我市第一批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深化治理,完成第二批174家重点企业的治理任务。对于省确定的重点治理企业,2014年至2017年完成治理企业的比例分别为30%、50%、80%、100%。淘汰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须配套油气回收治理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机动车移动污染源管理。一是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2014年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二是淘汰黄标车。全面实施电子抓拍系统和提前淘汰补贴奖励等措施,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67%的黄标车(以2011年为基数),淘汰全部公共服务类黄标车,淘汰全部2004年底前注册、30%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切实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报“一站式”服务,督促汽车回收报废拆解企业在一个月内出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三是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结合治超工作,加强对外市籍货车的管理工作,研究在各区中心城区及人密集区域重点地段划定限行区域。四是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5年4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五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程,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4.深化面源治理。一是遏制城市扬尘污染。制定出台加强扬尘监管、扬尘执法、扬尘行业管理等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开展扬尘源执法。做好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地段扬尘源污染防治及道路洒水降尘工作。探索试点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推进施工工地配备抑尘喷雾车等高效降尘设备,设置视频监测在线系统,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全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全面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在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且使用清洁能源。取缔露天烧烤档等无照违法经营户。三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二)开展水环境整治,实现佛山水更清。
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6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740号),以实现“喝上清洁干净水、享受优美水环境”为工作方向,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1.多管齐下改善水环境质量。做好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的实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释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积极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河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术,推动老城区区域截污。实施活化水资源工程,有效梳理和连通城市水系,结合清淤疏浚等工程,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
2.保障饮用水源供水安全。一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按照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014年,继续推进全市乡镇以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所有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二是加快对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村级水厂整合关停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村级水厂的关停、整合,由区、镇(街道)供水企业集中供水。三是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继续推动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2015年初步形成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3.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推广污水管网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打通污水收集关键节点,COD、氨氮等进水浓度逐步提升,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采取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效能,争取到2020年,有条件的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能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加快推进管网铺设。对难以接入市政管网的农村地区,选取经济适用技术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4.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2014年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全面清理。做好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的,或者整改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要求规模化养殖场于2015年底前补办完成相关手续,其他畜禽养殖场于2016年底前补办完成相关手续。
5.开展村级工业区改造提升。为彻底解决较为严重的村级工业污染问题,促进城市、村居、产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在对村级工业区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一村一策”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2014年底前,各镇街选取一个典型行政村开展试点。2015年至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选取100个村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
6.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要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推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各区2014年、2015年要累计完成6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村庄整治规划,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到2017年,各区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实现规范安全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全过程管理要求,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加快对南海、顺德区原有垃圾焚烧厂改扩建。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力争2015年底完工试运行;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项目,2016年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二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改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流程,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三是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制定实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2.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工作。各区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处置。对纳入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危废管理规范化督查,依法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源头减量化,严防医疗废物流失,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采取第三方监管方式,加强对佛山市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的依法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强化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各区污泥安全处置。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行危险废物管理网上申报、车辆监控等措施,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贮存、处置等各阶段情况,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四)加强环保创建和环境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借助城市环保荣誉的创建,提升城市形象。同时,全方位开展环境管理,实施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铁腕执法,逐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生态控制线研究和必要的环保科研,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争创城市环保荣誉。一是协调解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力争于2015年通过复核。二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细胞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市,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2〕102号)要求,力争2016年将佛山建设国家级生态市。三是组织编制《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待成功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后,启动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发展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倒逼促进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不稳定达标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
3.源头严格环保控制。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禁止新建燃煤燃油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化工项目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陶瓷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陶瓷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消费指标约束。将国家实行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新建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三是推行清洁生产。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钢铁、水泥、化工、铝型材、玻璃、纺织、制药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
4.铁腕开展环保执法。一是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分析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综合督查报告,推动以环境优化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完善区域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信息化智能执法,健全部门联动、跨界污染联合执法、环境监察与宣传联动等机制,构建四级联动的“环境大监管”体系,做到“三不”、“三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夜间执法工作,形成高压执法态势。三是提高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涉水企业和新建涉水项目的污水管网及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开展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强化在线监控的作用。
5.提升环境安全及预警能力。一是划定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初步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与管理信息平台,配套出台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确保生态安全。二是完善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一批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为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提供依据。开展大气PM2.5污染物在线源解析,优化布设大气监测国控考核点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三是开展水环境整治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总量控制及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研究,进行水环境整治经济政策设计,为水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6.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经济制度创新缓解环保容量之困,促进企业主动减排。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实现排污权由行政无偿分配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促进环境管理从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同时,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体系,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加强排污权证的金融信贷办法研究,推动排污权成为贷款抵押品,增强排污权的价值属性。
(五)完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和培育,引导建立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市民自觉的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
1.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环保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环保执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参与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机制,结合重点提案、议案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行动,推动一批环境问题解决。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探索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培育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保障公共环境利益。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境执法,重视新闻媒体提供的违法排污线索,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引导鼓励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监督环保工作,调动报道环保的积极性。四是畅通违法排污举报渠道。继续实施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和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有奖举报,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
2.推进企业自律。一是推进企业环保自律。倡导企业生态文化,培养企业环境伦理和生态意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污染治理承诺制度,加强对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二是促进企业环保诚信。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对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企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规划、工商、银监、供电、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管理,从用地、融资、评优等方面加以限制,畅通企业信用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
3.引导市民自觉。制作公益广告和各类宣传片,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编写消费行为守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市民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生态消费理念,规范消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落实,形成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既要履行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河涌整治“涌长段长责任制”,将重点河涌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区分管领导及镇、村主要领导,调动全流域属地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考核。做好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的延伸,将考核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延伸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继续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佛办发〔2013〕8号)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尽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
(四)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环〔2013〕155号)要求,对关系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9号)要求,对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严厉追究其责任。
(五)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4〕8号)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改革创新促监管方式转变,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率、执行结案率、责任追究等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利用“两高”司法解释作为“尚方宝剑”,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从快移送,商请人民法院定期集中宣判,提升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六)推进满意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廉洁佛山”建设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刚性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工作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共担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各级政府、排污单位、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创造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力争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2014年年均浓度不超过基数,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5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8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2014年完成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6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2014年底,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8.3%,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89%,主要内河涌水质得到改善;2015年底,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市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水质;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三)固体废物管理目标。2014年和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其他环保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2015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6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指标要求,2017年启动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现佛山天更蓝。
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以优先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行动方向,实现大气环境的不断改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严格控制煤质。统筹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每两年动态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划定范围。
2.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按照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9家电厂减排。二是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20蒸吨/小时)使用非清洁能源(含水煤浆或生物质)锅炉。2014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须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按文件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建设低氮燃烧设施或烟气脱硝工程。2015年底淘汰57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推动陶瓷(63家企业)、玻璃制造(19家企业)、铝型材(225家企业)等行业污染治理。通过清洁能源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气深化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等措施,明显减排大气污染物。四是控制有机污染物污染排放。2014年,加强我市第一批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深化治理,完成第二批174家重点企业的治理任务。对于省确定的重点治理企业,2014年至2017年完成治理企业的比例分别为30%、50%、80%、100%。淘汰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须配套油气回收治理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机动车移动污染源管理。一是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2014年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实施国家第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二是淘汰黄标车。全面实施电子抓拍系统和提前淘汰补贴奖励等措施,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67%的黄标车(以2011年为基数),淘汰全部公共服务类黄标车,淘汰全部2004年底前注册、30%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切实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报“一站式”服务,督促汽车回收报废拆解企业在一个月内出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三是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结合治超工作,加强对外市籍货车的管理工作,研究在各区中心城区及人密集区域重点地段划定限行区域。四是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5年4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五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程,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4.深化面源治理。一是遏制城市扬尘污染。制定出台加强扬尘监管、扬尘执法、扬尘行业管理等系列文件,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开展扬尘源执法。做好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地段扬尘源污染防治及道路洒水降尘工作。探索试点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推进施工工地配备抑尘喷雾车等高效降尘设备,设置视频监测在线系统,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全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全面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在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且使用清洁能源。取缔露天烧烤档等无照违法经营户。三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二)开展水环境整治,实现佛山水更清。
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6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740号),以实现“喝上清洁干净水、享受优美水环境”为工作方向,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1.多管齐下改善水环境质量。做好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的实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释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积极引进先进的治污技术,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河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术,推动老城区区域截污。实施活化水资源工程,有效梳理和连通城市水系,结合清淤疏浚等工程,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
2.保障饮用水源供水安全。一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按照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014年,继续推进全市乡镇以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所有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二是加快对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村级水厂整合关停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村级水厂的关停、整合,由区、镇(街道)供水企业集中供水。三是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继续推动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2015年初步形成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3.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推广污水管网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打通污水收集关键节点,COD、氨氮等进水浓度逐步提升,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采取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效能,争取到2020年,有条件的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能够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加快推进管网铺设。对难以接入市政管网的农村地区,选取经济适用技术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4.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2014年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全面清理。做好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的,或者整改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要求规模化养殖场于2015年底前补办完成相关手续,其他畜禽养殖场于2016年底前补办完成相关手续。
5.开展村级工业区改造提升。为彻底解决较为严重的村级工业污染问题,促进城市、村居、产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在对村级工业区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一村一策”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2014年底前,各镇街选取一个典型行政村开展试点。2015年至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选取100个村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
6.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要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推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各区2014年、2015年要累计完成6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村庄整治规划,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到2017年,各区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实现规范安全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全过程管理要求,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加快对南海、顺德区原有垃圾焚烧厂改扩建。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力争2015年底完工试运行;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项目,2016年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二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改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流程,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三是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制定实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2.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工作。各区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处置。对纳入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危废管理规范化督查,依法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源头减量化,严防医疗废物流失,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采取第三方监管方式,加强对佛山市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的依法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强化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各区污泥安全处置。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行危险废物管理网上申报、车辆监控等措施,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贮存、处置等各阶段情况,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四)加强环保创建和环境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借助城市环保荣誉的创建,提升城市形象。同时,全方位开展环境管理,实施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铁腕执法,逐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生态控制线研究和必要的环保科研,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争创城市环保荣誉。一是协调解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力争于2015年通过复核。二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细胞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市,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2〕102号)要求,力争2016年将佛山建设国家级生态市。三是组织编制《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待成功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后,启动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发展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倒逼促进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不稳定达标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
3.源头严格环保控制。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禁止新建燃煤燃油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化工项目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陶瓷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陶瓷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消费指标约束。将国家实行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新建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三是推行清洁生产。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钢铁、水泥、化工、铝型材、玻璃、纺织、制药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
4.铁腕开展环保执法。一是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分析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综合督查报告,推动以环境优化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完善区域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信息化智能执法,健全部门联动、跨界污染联合执法、环境监察与宣传联动等机制,构建四级联动的“环境大监管”体系,做到“三不”、“三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夜间执法工作,形成高压执法态势。三是提高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涉水企业和新建涉水项目的污水管网及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开展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强化在线监控的作用。
5.提升环境安全及预警能力。一是划定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初步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与管理信息平台,配套出台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确保生态安全。二是完善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一批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为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提供依据。开展大气PM2.5污染物在线源解析,优化布设大气监测国控考核点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三是开展水环境整治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总量控制及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研究,进行水环境整治经济政策设计,为水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6.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经济制度创新缓解环保容量之困,促进企业主动减排。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实现排污权由行政无偿分配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促进环境管理从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同时,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体系,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加强排污权证的金融信贷办法研究,推动排污权成为贷款抵押品,增强排污权的价值属性。
(五)完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和培育,引导建立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市民自觉的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建立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
1.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环保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环保执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参与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机制,结合重点提案、议案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行动,推动一批环境问题解决。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探索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培育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保障公共环境利益。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境执法,重视新闻媒体提供的违法排污线索,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引导鼓励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监督环保工作,调动报道环保的积极性。四是畅通违法排污举报渠道。继续实施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和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有奖举报,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
2.推进企业自律。一是推进企业环保自律。倡导企业生态文化,培养企业环境伦理和生态意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污染治理承诺制度,加强对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二是促进企业环保诚信。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对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企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规划、工商、银监、供电、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管理,从用地、融资、评优等方面加以限制,畅通企业信用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机制。
3.引导市民自觉。制作公益广告和各类宣传片,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编写消费行为守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市民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生态消费理念,规范消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落实,形成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既要履行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河涌整治“涌长段长责任制”,将重点河涌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区分管领导及镇、村主要领导,调动全流域属地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考核。做好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的延伸,将考核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延伸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继续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佛办发〔2013〕8号)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尽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
(四)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环〔2013〕155号)要求,对关系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9号)要求,对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严厉追究其责任。
(五)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4〕8号)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改革创新促监管方式转变,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率、执行结案率、责任追究等方面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利用“两高”司法解释作为“尚方宝剑”,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从快移送,商请人民法院定期集中宣判,提升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六)推进满意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廉洁佛山”建设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刚性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