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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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势与挑战 1
二、基本原则 2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 2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 3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 3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 3
三、工作目标 3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3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4
四、主要任务 4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量 4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6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7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9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2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6
五、重点工程 18
(一)清洁能源工程 19
(二)治污减排工程 19
(三)绿色交通工程 19
(四)清新城市工程 19
(五)蓝天数字工程 19
六、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法规标准 19
(二)提升监管效能 20
(三)狠抓责任落实 20
(四)创新经济政策 21
(五)强化科技支撑 21
(六)开展宣传教育 22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4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25
附表3 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26
附件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27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29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30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36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37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42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43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46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51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52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53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55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56
一、形势与挑战 1
二、基本原则 2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 2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 3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 3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 3
三、工作目标 3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3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4
四、主要任务 4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量 4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6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7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9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2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6
五、重点工程 18
(一)清洁能源工程 19
(二)治污减排工程 19
(三)绿色交通工程 19
(四)清新城市工程 19
(五)蓝天数字工程 19
六、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法规标准 19
(二)提升监管效能 20
(三)狠抓责任落实 20
(四)创新经济政策 21
(五)强化科技支撑 21
(六)开展宣传教育 22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4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25
附表3 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26
附件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27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29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30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36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37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42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43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46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51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52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53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55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5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滚动实施工作要求,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持续改善珠江三角洲(下称“珠三角”)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制——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立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省完善了火电厂、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标准体系,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执法,《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联合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圆满完成了广州亚运会和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但是,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珠三角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2012年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下称“新标准”)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9.6%~26.0%,NO2、PM2.5和O3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O3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因此,“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在未来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将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在第一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基础上,适应新标准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带动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按照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原则,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针对臭氧、细粒子污染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主导”与“科学指引”相辅相成的模式转化,率先试行煤炭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控制,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测,构建先进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完善的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各城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区域O3和PM2.5污染形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区域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与2015年相比继续改善,环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珠三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16%、18%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本方案中,如无特别说明,“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节能、环保等指标约束,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
2.优化产业布局引导。
推进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区域内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逐步将大气PM2.5和O3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行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认真落实《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产业转移,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
完善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相关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将典型行业VOCs排放总量纳入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排放标准,加快VOCs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步伐。逐步提高区域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合理增加接收西电,积极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加强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省一体化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建成珠三角北干线和珠江口西岸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快推进陆上长输管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接收工程建设,基本形成多气源供应的珠三角天然气主干管道内外环网。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2.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明确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调整和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控制电煤消耗增长;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均应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国家级和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东莞市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先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建设东莞洪梅太阳州IGCC示范工程和江门新会IGCC发电试验平台,建设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深化电厂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实施更新改造已有脱硫设施,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继续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域内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推行电、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加快区域天然气管网及支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严禁高污染燃料锅炉投入使用,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实施中小锅炉污染连片整治,以热电联供等方式加速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小锅炉更新替代。各地应制定计划推动小锅炉通过改燃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等方式更新替代,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高污染工业锅炉的更新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条件地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其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正常燃烧后的尾气污染物浓度应低于现行锅炉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最严标准。
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燃烧系统改造、安装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设施运行记录系统(DCS)。
3.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区域所有陶瓷、平板玻璃制造、水泥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818-201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底前,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30%以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适时向国家申请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5年底,各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需达到90%以上。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更新淘汰。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的奖励政策,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珠三角区域各地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推进黄标车全面限行。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珠三角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5.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核查珠三角地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政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低硫化供应。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ppm(百万分之)以下;逐步将远洋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2000ppm以下。
加快远洋运输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推行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期间使用岸电等减排措施;加快港口内拖车“油改气”进程,落实配套加气站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起重机、吊机)油改电进程,优先完成胶轮式台驾起重机“油改电”工程;提高港口船舶油品检测频次,鼓励和提倡企业在港口及近海区域使用低硫燃料。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交无缝换乘系统,实现与城际(市)轨道交通便捷换乘。协调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规划统筹、科学配置城市道路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公交车、出租车、市政车辆等使用频率高的车队,进行集中治理或淘汰更新,建设绿色营运车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
珠三角地区新建VOCs排放项目必须通过区域工业源的减排实现增产减污。排放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全面治理现有VOCs排放工业。
2015年底前,珠三角各地需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任务,其中区域内所有炼油及石化、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维修、集装箱制造、凹版印刷工艺的企业,以及有机溶剂年使用量超过100吨的家具制造、制鞋企业应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开展治理。
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现有企业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2013年底前,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提出适合珠三角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VOCs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
强化区域内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各地需明确企业治理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关停。涉及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并进行集中处理。
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OCs排放治理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典型VOCs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率应达到50%以上。
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1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地环保部门的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未进行、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加大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珠三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并发布广东省重点行业排放VOCs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对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予以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削减VOCs排放量。
3.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管。
建立珠三角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加强对列入名录重点源的日常监管。对列入省、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企业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2015年底前各地完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4.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应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查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户。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工商登记管理,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遏制城市扬尘污染。
2015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环境监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要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要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型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内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底化处理,储库内应配备喷淋或其他抑尘设施,输送设备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2.加强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
加强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控制。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要求,分阶段对区域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
各地应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针对化肥使用中氨的排放、燃煤汞排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重点工程
(一)清洁能源工程。
包括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LNG接收站建设、天然气电厂扩建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附表2),以及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附表3)。
(二)治污减排工程。
包括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治理项目(附表4~附表6);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附表7);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附表8);水泥行业降氮脱硝项目(附表9);典型行业VOCs治理项目(附表10~附表11)。
(三)绿色交通工程。
珠三角各地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附表12)。
(四)清新城市工程。
城市饮食服务业和扬尘污染防治项目(附表13~附表14)。
(五)蓝天数字工程。
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附表15)。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等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附表16)。
(二)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大气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县(区)、镇级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统一各地环境执法标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完善在线监控统一协调管理机制,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污染源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纳入珠三角大气环境监控网的监测点位数量,增加监测项目,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的监测和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广国家863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的业务化应用,逐步开展全省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严重空气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全省范围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各地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确保现有任务按时有效落实的同时,做好污染源调整更新。省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对外公布各地报送及核查结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四)创新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地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程。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科学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差别收费政策试点。
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别是广东大气超级监测站的作用,加快我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国家蓝天科技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研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及达标管理研究,推广一批能够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附表16)。
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六)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涉及公众的大气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1.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3.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4.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5.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6.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
目表
7.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8.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9.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10.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11.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12.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13.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14.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15.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16.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滚动实施工作要求,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持续改善珠江三角洲(下称“珠三角”)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制——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立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省完善了火电厂、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标准体系,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执法,《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联合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圆满完成了广州亚运会和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但是,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珠三角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2012年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下称“新标准”)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9.6%~26.0%,NO2、PM2.5和O3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O3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因此,“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在未来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将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在第一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基础上,适应新标准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带动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按照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原则,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针对臭氧、细粒子污染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主导”与“科学指引”相辅相成的模式转化,率先试行煤炭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控制,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测,构建先进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完善的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各城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区域O3和PM2.5污染形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区域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与2015年相比继续改善,环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珠三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16%、18%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本方案中,如无特别说明,“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节能、环保等指标约束,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
2.优化产业布局引导。
推进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区域内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逐步将大气PM2.5和O3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行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认真落实《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产业转移,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
完善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相关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将典型行业VOCs排放总量纳入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排放标准,加快VOCs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步伐。逐步提高区域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合理增加接收西电,积极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加强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省一体化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建成珠三角北干线和珠江口西岸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快推进陆上长输管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接收工程建设,基本形成多气源供应的珠三角天然气主干管道内外环网。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2.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明确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调整和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控制电煤消耗增长;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均应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国家级和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东莞市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先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建设东莞洪梅太阳州IGCC示范工程和江门新会IGCC发电试验平台,建设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深化电厂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实施更新改造已有脱硫设施,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继续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域内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推行电、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加快区域天然气管网及支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严禁高污染燃料锅炉投入使用,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实施中小锅炉污染连片整治,以热电联供等方式加速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小锅炉更新替代。各地应制定计划推动小锅炉通过改燃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等方式更新替代,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高污染工业锅炉的更新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条件地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其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正常燃烧后的尾气污染物浓度应低于现行锅炉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最严标准。
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燃烧系统改造、安装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设施运行记录系统(DCS)。
3.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区域所有陶瓷、平板玻璃制造、水泥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818-201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底前,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30%以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适时向国家申请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5年底,各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需达到90%以上。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更新淘汰。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的奖励政策,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珠三角区域各地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推进黄标车全面限行。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珠三角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5.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核查珠三角地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政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低硫化供应。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ppm(百万分之)以下;逐步将远洋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2000ppm以下。
加快远洋运输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推行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期间使用岸电等减排措施;加快港口内拖车“油改气”进程,落实配套加气站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起重机、吊机)油改电进程,优先完成胶轮式台驾起重机“油改电”工程;提高港口船舶油品检测频次,鼓励和提倡企业在港口及近海区域使用低硫燃料。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交无缝换乘系统,实现与城际(市)轨道交通便捷换乘。协调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规划统筹、科学配置城市道路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公交车、出租车、市政车辆等使用频率高的车队,进行集中治理或淘汰更新,建设绿色营运车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
珠三角地区新建VOCs排放项目必须通过区域工业源的减排实现增产减污。排放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全面治理现有VOCs排放工业。
2015年底前,珠三角各地需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任务,其中区域内所有炼油及石化、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维修、集装箱制造、凹版印刷工艺的企业,以及有机溶剂年使用量超过100吨的家具制造、制鞋企业应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开展治理。
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现有企业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2013年底前,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提出适合珠三角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VOCs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
强化区域内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各地需明确企业治理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关停。涉及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并进行集中处理。
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OCs排放治理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典型VOCs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率应达到50%以上。
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1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地环保部门的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未进行、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加大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珠三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并发布广东省重点行业排放VOCs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对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予以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削减VOCs排放量。
3.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管。
建立珠三角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加强对列入名录重点源的日常监管。对列入省、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企业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2015年底前各地完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4.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应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查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户。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工商登记管理,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遏制城市扬尘污染。
2015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环境监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要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要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型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内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底化处理,储库内应配备喷淋或其他抑尘设施,输送设备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2.加强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
加强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控制。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要求,分阶段对区域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
各地应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针对化肥使用中氨的排放、燃煤汞排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重点工程
(一)清洁能源工程。
包括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LNG接收站建设、天然气电厂扩建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附表2),以及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附表3)。
(二)治污减排工程。
包括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治理项目(附表4~附表6);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附表7);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附表8);水泥行业降氮脱硝项目(附表9);典型行业VOCs治理项目(附表10~附表11)。
(三)绿色交通工程。
珠三角各地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附表12)。
(四)清新城市工程。
城市饮食服务业和扬尘污染防治项目(附表13~附表14)。
(五)蓝天数字工程。
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附表15)。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等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附表16)。
(二)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大气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县(区)、镇级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统一各地环境执法标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完善在线监控统一协调管理机制,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污染源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纳入珠三角大气环境监控网的监测点位数量,增加监测项目,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的监测和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广国家863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的业务化应用,逐步开展全省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严重空气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全省范围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各地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确保现有任务按时有效落实的同时,做好污染源调整更新。省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对外公布各地报送及核查结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四)创新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地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程。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科学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差别收费政策试点。
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别是广东大气超级监测站的作用,加快我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国家蓝天科技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研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及达标管理研究,推广一批能够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附表16)。
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六)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涉及公众的大气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1.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3.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4.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5.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6.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
目表
7.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8.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9.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10.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11.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12.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13.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14.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15.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16.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注:参考《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1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625号)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附表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粤环[2011]3号)、《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注: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火电机组均要开展高效除尘改造。
部门 | 任务要求 |
省环境保护厅 | 对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火电机组、工业锅炉等传统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管监测,统一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
省发展改革委 |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负责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推广清洁能源,结合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布局,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交通。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负责电力、石化、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分解各地区节能目标并组织考核,推进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石油炼化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加快推进供应高品质车船用燃油。 |
省公安厅 |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车超标排放的管理。 |
省交通运输厅 | 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等部门制定和实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达标排放进行抽检,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节能高效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车用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控制,配合环境保护厅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推进扬尘控制区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水平。 |
省财政厅 | 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 |
省质监局 | 做好相关环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开展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
省物价局 | 根据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单位的承受能力,负责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和收费制度。 |
省气象局 | 负责对影响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现状天气气候条件的评估以及对未来天气气候条件变化的研究;开展区域灰霾天气观测、预测、预警和研究,并实现部门间大气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
电力监管机构 | 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渔业、海事等主管部门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珠三角各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计划各项任务,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督导 单位 |
1 | 珠海LNG项目 | 年接收并处理液化天然气350万吨,配套输气管线约300公里。 |
省发展 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珠海横琴岛燃气多联供项目 | 建设2×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3 | 中山民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3×18万千瓦燃气电厂 | |
4 | 珠海高栏岛经济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2×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5 | 广州西村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 建设2×18万千瓦燃气电厂 | |
6 | 佛山沙口天然气调峰调频电厂 | 建设3×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7 | 东莞东兴电厂“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 扩建2×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8 | 中山嘉明电厂三期扩建热电联产工程 | 扩建3×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9 | 大鹏LNG接收站扩建项目 | 扩建4#LNG储罐(16万m3)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 | |
10 | 深圳迭福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 一期天然气年接收能力200万吨 | |
11 | 中石油深圳天然气利用调峰站 | 一期天然气年接收能力300万吨 | |
12 | 惠州LNG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扩建3×39万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 | |
13 | 深圳前湾LNG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扩建2×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14 | 东莞樟羊电厂扩建项目 | 2×39万千瓦 | |
15 | 大唐国际肇庆高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6 | 广州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7 | 粤电新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8 | 华能东莞谢岗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9 | 珠海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序号 | 地市 | 级别 | 工业园名称 |
治理 措施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集中供热锅炉的脱硫、脱硝和烟气治理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广州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
3 | 广州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4 | 广州 | 国家级保税区 | 广州保税区 | ||
5 | 广州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广州出口加工区 | ||
6 | 广州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南沙出口加工区 | ||
7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白云工业园区 | ||
8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 | ||
9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 ||
10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增城工业园区 | ||
11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云埔工业园区 | ||
12 | 广州 | 新塘环保工业园 | |||
13 | 深圳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4 | 深圳 | 国家级保税区 | 深圳保税区 | ||
15 | 深圳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深圳出口加工区 | ||
16 | 珠海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7 | 珠海 | 国家级保税区 | 珠海保税区 | ||
18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 | ||
19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 | ||
20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 | ||
21 | 佛山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2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 | ||
23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 | ||
24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南海工业园区 | ||
25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 ||
26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 ||
27 | 惠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惠州工业园区 | ||
28 | 惠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 | ||
29 | 东莞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0 | 东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 | ||
31 | 东莞 | 东莞市水乡地区 | |||
32 | 中山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3 | 江门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34 | 江门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 | ||
35 | 肇庆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肇庆工业园区 | ||
36 | 肇庆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东肇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7 | 顺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 |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规模 (万千瓦) |
脱硫措施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0 | 取消旁路 |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要求一致。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要求一致。 |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0 | 取消旁路 | ||
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0 | 取消旁路 | ||
4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取消旁路 | ||
5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取消旁路 | ||
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取消旁路 | ||
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取消旁路 | ||
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取消旁路 | ||
9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取消旁路 | ||
10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取消旁路 | ||
11 | 东莞 | 玖龙纸业热电厂 | 6 | 21 | 取消旁路 | ||
12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13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14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1 | 20 | 取消旁路 | ||
15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2 | 20 | 取消旁路 | ||
16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5 | 30 | 取消旁路 | ||
17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6 | 30 | 取消旁路 | ||
18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6 | 21 | 取消旁路 | ||
19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7 | 21 | 取消旁路 | ||
20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8 | 30 | 取消旁路 | ||
21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9 | 30 | 取消旁路 | ||
22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23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24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5 | 取消旁路 | ||
25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5 | 取消旁路 | ||
26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27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28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29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30 | 惠州 | 平海电厂 | 1 | 100 | 取消旁路 | ||
31 | 惠州 | 平海电厂 | 2 | 100 | 取消旁路 | ||
32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1 | 33 | 取消旁路 | ||
33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2 | 33 | 取消旁路 | ||
34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取消旁路 | ||
35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取消旁路 | ||
36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取消旁路 | ||
37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取消旁路 | ||
3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5 | 60 | 取消旁路 | ||
39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40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41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4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4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2 | 取消旁路 | ||
4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2 | 取消旁路 | ||
45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46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47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1 | 70 | 取消旁路 | ||
4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2 | 70 | 取消旁路 | ||
49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取消旁路 | ||
5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取消旁路 | ||
51 | 中山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1 | 5 | 新建脱硫设施 | ||
52 | 中山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2 | 6 | 新建脱硫设施 | ||
53 | 江门 | 江门天诚溶剂制品有限公司北街(联营)发电厂 | 3 | 2.5 | 新建脱硫设施 |
注:参考《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规模 (万千瓦) |
脱硝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0 | LNB+SCR |
与《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一致。 |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0 | LNB+SCR | ||
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0 | LNB+SCR | ||
4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LNB+SCR | ||
5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LNB+SCR | ||
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LNB+SCR | ||
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LNB+SCR | ||
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LNB+SCR | ||
9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LNB+SCR | ||
10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LNB+SCR | ||
11 | 东莞 | 玖龙纸业热电厂 | 6 | 21 | LNB+SCR | ||
12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1 | 20 | LNB+SCR | ||
13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2 | 20 | LNB+SCR | ||
14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5 | 30 | SCR | ||
15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6 | 30 | SCR | ||
16 | 惠州 | 平海电厂 | 1 | 100 | SCR | ||
17 | 惠州 | 平海电厂 | 2 | 100 | SCR | ||
1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LNB+SCR | ||
19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LNB+SCR | ||
20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LNB+SCR | ||
21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LNB+SCR | ||
2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LNB+SCR | ||
2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2 | LNB+SCR | ||
2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2 | LNB+SCR | ||
25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LNB+SCR | ||
26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0 | LNB+SCR | ||
27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0 | LNB+SCR | ||
2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1 | 70 | LNB+SCR | ||
29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2 | 70 | LNB+SCR | ||
3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LNB+SCR | ||
31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LNB+SCR |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控制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珠江电厂 | 1# | 30 |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广州 | 珠江电厂 | 2# | 30 | |||
3 | 广州 | 珠江电厂 | 3# | 30 | |||
4 | 广州 | 珠江电厂 | 4# | 30 | |||
5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8# | 30 | |||
6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9# | 30 | |||
7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 | 30 | |||
8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 | 30 | |||
9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6# | 21 | |||
10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7# | 21 | |||
11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5 | |||
12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5 | |||
13 | 广州 | 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1# | 10 | |||
14 | 广州 | 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2# | 10 | |||
15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0# | 5.3 | |||
16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5.3 | |||
17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2# | 5.3 | |||
18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3# | 5.3 | |||
19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4# | 5.3 | |||
20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1# | 1.2 | |||
21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2# | 2.5 | |||
22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3# | 6 | |||
23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
24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
25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 | 1.2 | |||
26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 | 1.2 | |||
27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CFB | 10 | |||
28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CFB | 10 | |||
29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30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31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3# | 0.6 | |||
32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1# | 0.7 | |||
33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2# | 0.7 | |||
34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3# | 1.5 | |||
35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4# | 1.8 | |||
36 | 广州 |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 | 3.2 | |||
37 | 广州 |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 | 1.1 | |||
38 | 广州 |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 1# | 0.3 | |||
39 | 广州 |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 2# | 0.6 | |||
40 | 广州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 | |||
41 | 广州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3# | 1.2 | |||
4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
4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
4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
45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
46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2 | |||
47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2 | |||
4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 | 1# | 70 | |||
49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 | 2# | 70 | |||
5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
51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
52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8# | 2.5 | |||
53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9# | 2.5 | |||
54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10# | 2.5 | |||
55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11# | 2.5 | |||
56 | 佛山 | 南海长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5 | |||
57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60 | |||
5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二期) | 3# | 30 | |||
59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二期) | 4# | 30 | |||
60 | 佛山 |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 | 1# | 1.5 | |||
61 | 佛山 |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 | 2# | 1.5 | |||
62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1# | 0.6 | |||
6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2# | 0.6 | |||
64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3# | 0.6 | |||
65 | 惠州 | 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 1# | 100 | |||
66 | 惠州 | 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 2# | 100 | |||
67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1# | 33 | |||
68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2# | 33 | |||
69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1 | |||
70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1 | |||
7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1 | |||
7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
7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
74 | 东莞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
75 | 东莞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
7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
7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
7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
79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1 | 15 | |||
80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2 | 13.5 | |||
81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5 | 2.5 | |||
82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6 | 2.5 | |||
83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3 | 2.5 | |||
84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4 | 2.5 | |||
85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6 | 21 | |||
86 | 东莞 | 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 | 5 | 5 | |||
87 | 东莞 |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 | 11 | 6 | |||
88 | 东莞 |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 | 12 | 6 | |||
89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1 | 1.5 | |||
90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2 | 1.5 | |||
91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3 | 2.5 | |||
92 | 东莞 | 东莞市大步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93 | 东莞 | 东莞市大步纸业有限公司 | 2 | 0.7 | |||
94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1 | 5 | |||
95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2 | 5 | |||
96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3 | 5 | |||
97 | 东莞 | 东莞世丽纺织有限公司 | 1 | 0.6 | |||
98 | 东莞 | 东莞市东保纸业有限公司 | 1 | 1 | |||
99 | 东莞 | 东莞市振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0.9 | |||
100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1 | 1.5 | |||
101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2 | 1.5 | |||
102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3 | 5 | |||
103 | 东莞 | 东莞理文造纸厂 | 4 | 3.3 | |||
104 | 东莞 | 东莞理文造纸厂 | 5 | 3.3 | |||
105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1 | 1.5 | |||
106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2 | 0.6 | |||
107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3 | 0.2 | |||
108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09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10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3 | 1.2 | |||
111 | 东莞 | 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 | 1 | 0.7 | |||
112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 | 1 | 1.2 | |||
113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 | 2 | 4.2 | |||
114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1 | 0.3 | |||
115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16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3 | 0.6 | |||
117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1 | 0.7 | |||
118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2 | 0.7 | |||
119 | 东莞 | 东莞市明天纸业有限公司 | 1 | 1.2 | |||
120 | 东莞 | 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 1 | 0.6 | |||
121 | 东莞 | 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 2 | 0.7 | |||
122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1 | 0.7 | |||
123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 | 0.7 | |||
124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3 | 0.7 | |||
125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4 | 0.6 | |||
126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东发纸品有限公司 | 1 | 0.7 | |||
127 | 东莞 | 东莞市伟联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28 | 东莞 | 东莞市骏业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29 | 东莞 | 东莞市骏业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30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兴隆纸厂 | 1 | 0.6 | |||
131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兴隆纸厂 | 2 | 0.7 | |||
132 | 东莞 | 东莞市恒伟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33 | 东莞 | 东莞市顺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0.7 | |||
134 | 东莞 | 东莞市宝华造纸有限公司 | 1 | 0.6 | |||
135 | 东莞 | 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 | 1 | 1.8 | |||
136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3 | 1.8 | |||
137 | 中山 |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1.2 | |||
138 | 中山 |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 2 | 1.2 | |||
139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3# | 0.3 | |||
140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5# | 1.2 | |||
141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6# | 0.6 | |||
142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7# | 0.6 | |||
143 | 江门 | 江门天诚溶剂制品有限公司北街(联营)发电厂 | 2# | 1.2 | |||
144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
145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
146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
147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
14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5# | 60 | |||
149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6# | 100 | |||
150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7# | 100 | |||
151 | 江门 | 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企业 | 1# | 2.5 | |||
152 | 江门 | 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企业 | 2# | 2.5 | |||
153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1# | 1.5 | |||
154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2# | 1.5 | |||
155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3# | 0.7 | |||
156 | 江门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企业 | 5# | 15 | |||
157 | 江门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企业 | 6# | 15 | |||
158 | 江门 | 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企业 | 1# | 0.6 | |||
159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1# | 0.3 | |||
160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2# | 0.6 | |||
161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3# | 0.3 | |||
162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4# | 0.3 | |||
163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5# | 0.6 | |||
164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1# | 0.6 | |||
165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2# | 0.6 | |||
166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3# | 0.6 | |||
16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1# | 1.2 | |||
168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2# | 1.2 | |||
169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3# | 1.2 | |||
170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1# | 0.3 | |||
171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2# | 0.6 | |||
172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3# | 0.6 | |||
173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4# | 0.6 | |||
174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5# | 1.2 | |||
175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6# | 1.2 | |||
176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7# | 1.2 | |||
17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
178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注: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火电机组均要开展高效除尘改造。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2]75号),并综合各市意见调整,
地区 |
4t/h及以下(含4t/h) 更新替代 |
使用8年以上4-10t/h(不含10t/h)更新替代 |
10-20t/h(不含20t/h) 烟气治理 |
20t/h及以上锅炉烟气治理 | 督导单位 |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
广州 | 149 | 406 | 99 | 595 | 82 | 928 | 63 | 3613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 |
深圳 | 24 | 51 | 4 | 26 | 1 | 16 | -- | -- | |
珠海 | 13 | 39 | 12 | 76 | 10 | 110 | 5 | 255 | |
佛山 | 205 | 554 | 148 | 896 | 75 | 868 | 38 | 1306 | |
惠州 | 62 | 197 | 41 | 290 | 34 | 375 | 11 | 350 | |
东莞 | 189 | 515 | 50 | 313 | 15 | 126 | -- | -- | |
中山 | 88 | 304 | 90 | 555 | 76 | 856 | 26 | 991 | |
江门 | 191 | 505 | 75 | 470 | 99 | 1116 | 46 | 2176 | |
肇庆 | 129 | 286 | 34 | 206 | 48 | 575 | 24 | 672 | |
顺德区 | 34 | 102 | 31 | 191 | 26 | 327 | 20 | 1014 | |
合计 | 1084 | 2959 | 584 | 3618 | 466 | 5297 | 233 | 10377 |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序号 | 地区 | 名 称 | 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年)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广州市白云区富明平板玻璃 |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要求。 |
2013 |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
2 | 广州 | 广州市南华润玻璃有限公司 | 2014 | ||
3 | 深圳 | 旭硝子精细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2014 | ||
4 | 佛山 | 佛山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2013 | ||
5 | 江门 | 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2015 | ||
6 | 江门 | 江门华沣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2014 | ||
7 | 江门 | 广东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015 | ||
8 | 中山 | 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 ||
9 | 广州 | 广州锦盈建材有限公司 |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
2014 | |
10 | 广州 | 嘉泰陶瓷(广州)有限公司 | 2014 | ||
11 | 珠海 | 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 | 珠海 | 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 | 佛山 | 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 | 2014 | ||
14 | 佛山 | 佛山市粤祥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5 | 佛山 | 佛山市禅城区杏头群兴建陶厂 | 2014 | ||
16 | 佛山 | 佛山市双喜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7 | 佛山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8 | 佛山 | 佛山市乐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9 | 佛山 | 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0 | 佛山 | 佛山市宝仕马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1 | 佛山 | 佛山市石湾裕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2 | 佛山 | 佛山市新恒粤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3 | 佛山 | 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4 | 佛山 | 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5 | 佛山 | 佛山市欧宇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6 | 佛山 | 佛山市维尔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7 | 佛山 |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8 | 佛山 | 佛山市金环球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9 | 佛山 |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0 | 佛山 | 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1 | 佛山 | 佛山市冠珠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2 | 佛山 | 广东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33 | 佛山 | 佛山市恒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4 | 佛山 | 佛山市金刚科技有限公司 | 2014 | ||
35 | 佛山 | 爱和陶(广东)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6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升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7 | 佛山 | 广东汇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景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9 | 佛山 | 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蒙特利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1 | 佛山 | 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2 | 佛山 | 佛山市天纬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3 | 佛山 |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4 | 佛山 | 佛山市乐维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5 | 佛山 | 广东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6 | 佛山 | 佛山市高格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7 | 佛山 |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8 | 佛山 | 佛山市恒隆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9 | 佛山 | 佛山市美之宝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0 | 佛山 | 佛山市澳林精工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1 | 佛山 |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2013 | ||
52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罗曼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威特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54 | 佛山 | 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6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新华雄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7 | 佛山 | 佛山三水区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 | 2013 | ||
58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宏源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9 | 佛山 | 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0 | 佛山 |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B区) | 2014 | ||
61 | 佛山 |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A区) | 2014 | ||
62 | 佛山 | 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3 | 佛山 | 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 2013 | ||
64 | 佛山 | 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华纳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6 | 佛山 | 佛山市新华陶瓷业有限公司 | 2013 | ||
67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8 | 佛山 | 广东金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9 | 佛山 | 佛山市新东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0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1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2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雅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3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 | 2014 | ||
74 | 江门 | 江门市圣陶坊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5 | 江门 | 新会江龙翡翠制品有限公司 | 2014 | ||
76 | 江门 | 江门市金瑞宝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7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星威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8 | 江门 | 台山市海棠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9 | 江门 | 台山市新摩迪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80 | 江门 | 开平市立航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81 | 江门 | 开平市玫瑰艺术马赛克有限公司 | 2014 | ||
82 | 江门 | 开平市立鑫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83 | 江门 | 江门市和氏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4 | 江门 | 恩平市正德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5 | 江门 | 恩平市会德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6 | 江门 | 恩平市百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7 | 江门 | 恩平市新锦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8 | 江门 | 恩平市荣高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9 | 江门 | 恩平市金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0 | 江门 | 恩平港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1 | 江门 | 恩平市华昌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2 | 江门 | 恩平市华生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3 | 江门 | 恩平市汇盈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 2014 | ||
94 | 江门 | 恩平市新域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5 | 肇庆 | 肇庆市领航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6 | 肇庆 | 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7 | 肇庆 | 肇庆市国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8 | 肇庆 | 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9 | 肇庆 | 肇庆市金碧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0 | 肇庆 | 肇庆市齐天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1 | 肇庆 | 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 | 2014 | ||
102 | 肇庆 | 肇庆市郭氏企业名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3 | 肇庆 | 广东嘉联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4 | 肇庆 | 肇庆市宜美佳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5 | 肇庆 | 高要市金成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6 | 肇庆 | 哈伊马角(高要)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7 | 肇庆 | 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8 | 肇庆 | 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09 | 肇庆 | 高要市玉山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 2014 | ||
110 | 肇庆 | 高要市朗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1 | 肇庆 | 高要市纯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2 | 肇庆 | 肇庆市古宝斯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3 | 肇庆 | 高要市鸿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4 | 肇庆 | 肇庆市永圣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5 | 肇庆 | 肇庆市纯一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16 | 肇庆 | 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7 | 肇庆 | 高要市顺胜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8 | 肇庆 | 肇庆市瑞朗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9 | 肇庆 | 高要市陶一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0 | 肇庆 | 肇庆市来德利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1 | 肇庆 | 高要市宏润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2 | 肇庆 | 高要市日月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3 | 肇庆 | 高要市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4 | 肇庆 | 广东中盛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5 | 肇庆 | 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26 | 肇庆 | 肇庆市金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7 | 肇庆 | 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8 | 肇庆 | 肇庆奥米龙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129 | 肇庆 | 四会市科迪瓷砖有限公司 | 2014 | ||
130 | 肇庆 | 四会市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1 | 肇庆 | 四会市石兴陶瓷厂 | 2013 | ||
132 | 肇庆 | 四会市中正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3 | 肇庆 | 四会市权盛陶瓷有限公司 | 2015 | ||
134 | 肇庆 | 四会市金步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135 | 肇庆 | 肇庆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2013 |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生产设施编号 |
熟料生产规模 (吨/日) |
综合脱硝效率 (%) |
建议脱硝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惠州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以及《水泥行业降氮脱硝方案》一致。 |
各市环保局 |
2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 | 1# | 5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3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4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北江实业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6 | 惠州 | 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7 | 惠州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8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 | 2# | 5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9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0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1 | 惠州 | 博罗固力建材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2 | 肇庆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3 | 肇庆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 2# | 3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4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3#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5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4#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6 | 肇庆 | 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7 | 肇庆 | 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 | 2# | 3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行业类别 | 控制要求 | 广州 | 深圳 | 珠海 | 佛山 | 东莞 | 中山 | 江门 | 惠州 | 肇庆 | 顺德 | 总计 |
印刷行业 | 1、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 34 | 54 | 6 | 51 | 38 | 28 | 9 | 4 | 1 | 21 | 246 |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 ||||||||||||
家具制造业 | 1、对使用溶剂型涂料、采用喷涂和刷涂生产工艺的家具企业要求必须安装有效的VOCs治理设施。 | 5 | 28 | 3 | 35 | 38 | 35 | 4 | 11 | 2 | 65 | 226 |
2、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 | ||||||||||||
制鞋及皮革制造业 | 1、粘合、清洗、烘干等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吸收、吸附、冷凝、或焚烧等方式予以治理,治理设施应达到设计处理效率。 | 20 | 8 | 5 | 38 | 62 | 14 | 5 | 11 | 5 | 6 | 174 |
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 ||||||||||||
3、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净化后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 ||||||||||||
汽车制造业与船舶制造业 | 1、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 12 | -- | 5 | -- | 3 | -- | 2 | -- | -- | -- | 22 |
2、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 | ||||||||||||
3、船舶制造业对喷涂生产线加装末端废气治理设施,尽可能将无组织排放变为集中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理后排放。 | ||||||||||||
4、加强船舶制造业源头控制,采用新工艺以减少有机溶剂的用量,使用低挥发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以减少无组织逸散。 | ||||||||||||
炼油及石化 |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 | 7 | -- | -- | -- | 6 | 3 | 1 | 1 | -- | -- | 18 |
2、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对空气氧化、蒸馏等工艺排放的尾气应密闭收集,并通过净化处理后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应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 ||||||||||||
3、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初级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集中处理后排放。 |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有机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 41 | 2 | 1 | 2 | 11 | 15 | 6 | 5 | 6 | -- | 89 |
2、企业应逐步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生产规模。 | ||||||||||||
化学制品制造 | 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有机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 59 | -- | 12 | 9 | 77 | 57 | 68 | 63 | 8 | 9 | 362 |
2、企业应逐步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生产规模。 | ||||||||||||
集装箱制造 | 1、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 1 | 1 | -- | -- | 1 | -- | 3 | 2 | -- | -- | 8 |
2、加强源头控制,采用新工艺以减少有机溶剂的用量,使用低挥发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以减少无组织逸散。 | ||||||||||||
人造板制造业 | 1、粘合、干燥等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理后排放。 | 6 | -- | -- | 2 | 2 | 2 | 9 | 2 | 3 | -- | 26 |
2、鼓励在人造板粘合过程中使用水性等环保型胶粘剂。 | ||||||||||||
塑料制品生产 | 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净化后有机废气由排气筒排放。 | 23 | 6 | 3 | 12 | 21 | 12 | 8 | 5 | 2 | 1 | 93 |
其它行业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有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2 | 18 | -- | 35 | -- | -- | -- | 1 | -- | 25 | 81 |
总计 | 210 | 117 | 35 | 184 | 259 | 166 | 115 | 105 | 27 | 127 | 1345 |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注:根据附表10筛选并结合各市意见整理。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广州 | 广州市荔湾区华业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
2 | 广州 | 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 | 东莞 | 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4 | 东莞 | 永发印务(东莞)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5 | 东莞 | 东莞市彩祥印刷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6 | 东莞 | 东莞东洋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7 | 东莞 | 东莞市启丰彩印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8 | 东莞 | 东莞市万氏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9 | 东莞 | 东莞市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0 | 深圳 | 深圳市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1 | 深圳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壆岗利民纸业制品厂 | 印刷业 | 2014 | |
12 | 深圳 | 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4 | 佛山 | 佛山市晟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5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6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宏岗中圆纸品印刷加工厂 | 印刷业 | 2014 | |
17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诺华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19 | 佛山 | 佛山市乐其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陆顺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1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夏南包装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2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耀恒彩印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23 | 佛山 | 佛山市亲禾纸塑印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4 | 佛山 | 佛山南海帕尔塑料彩色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5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裕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6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联彩创艺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2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汇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8 | 顺德区 | 佛山市基顺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9 | 惠州 | 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0 | 中山 | 中山中荣纸类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1 | 中山 | 中山市金田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2 | 中山 | 中山市东升镇锦辉塑料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33 | 中山 | 中山市展毅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4 | 中山 | 中山市源鸿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5 | 珠海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图标签厂) | 印刷业 | 2014 | |
36 | 珠海 | 珠海经济特区诚成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7 | 珠海 | 珠海市金叶工业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8 | 广州 |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39 | 广州 |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0 | 广州 | 广东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1 | 广州 |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2 | 广州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3 | 广州 | 广汽本田汽车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4 | 东莞 | 东莞市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5 | 东莞 | 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6 | 深圳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7 | 广州 |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48 | 广州 |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49 | 广州 | 广州市南沙兴华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0 | 广州 | 英辉南方造船(广州番禺)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1 | 广州 | 广州市番禺粤新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2 | 广州 | 广州市兴洋船舶配套钢构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3 | 深圳 |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4 | 东莞 | 东莞杰腾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5 | 江门 | 江门鸿达造船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6 | 江门 | 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7 | 珠海 | 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8 | 珠海 | 珠海市琛龙船厂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9 | 珠海 | 珠海合成兴游艇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0 | 珠海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船舶修造厂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1 | 珠海 | 显利(珠海)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2 | 广州 | 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3 | 广州 | 广州市狮山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4 | 广州 |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5 | 广州 | 新日石(广州)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6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7 | 东莞 | 东莞市荣高废油处理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8 | 东莞 | 东莞太平洋博高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9 | 东莞 | 东莞建兴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0 | 东莞 | 东莞市泰和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1 | 东莞 | 东莞佳和平化工厂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2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燃料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3 | 惠州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4 | 江门 | 盈昌(鹤山)重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5 | 中山 | 中山市镇华润滑油厂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6 | 中山 |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7 | 中山 | 中山市长润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8 | 惠州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一厂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9 | 广州 |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0 | 广州 | 广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1 | 深圳 | 深圳中集盐田港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2 | 东莞 | 东莞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3 | 惠州 | 惠州市太平货柜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4 | 惠州 | 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5 | 江门 |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6 | 江门 | 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7 | 江门 | 广东现代集装箱有限公司(广大现代摩比斯机电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8 | 广州 | 广州市白云区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89 | 广州 | 广州市宏伟皮革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0 | 东莞 | 东莞大岭山兴雄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1 | 东莞 | 东莞麦斯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2 | 东莞 | 东莞洪梅永德皮革制品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3 | 东莞 | 东莞港宝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4 | 东莞 | 东莞侑兴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5 | 东莞 | 东莞鼎力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6 | 东莞 | 东莞惠丰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7 | 东莞 | 东莞绿洲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8 | 东莞 | 东莞黄江宝亮鞋材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9 | 东莞 | 东莞黄江成元鞋材制品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0 | 东莞 |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1 | 东莞 | 东莞万鑫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2 | 东莞 | 东莞钜盛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3 | 东莞 |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4 | 深圳 |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5 | 深圳 | 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6 | 肇庆 | 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7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南宝鞋厂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8 | 佛山 | 佛山市南平鞋厂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9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乾立兴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奕顺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1 | 佛山 | 佛山市富荣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2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新明达合成革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3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亿阳塑胶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4 | 顺德区 | 广东力天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5 | 惠州 | 博罗县彰帝制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6 | 惠州 | 博罗县和登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7 | 中山 | 顺星制鞋(中山)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8 | 中山 | 中山通佳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9 | 中山 | 中山市通用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0 | 中山 | 中山威豪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1 | 中山 | 威霖(中山)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2 | 珠海 | 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3 | 广州 | 广州萌立尔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4 | 东莞 | 东莞大岭山爱迪家私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5 | 东莞 | 东莞大众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6 | 东莞 | 东莞富运家俬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7 | 东莞 | 东莞茂旭家具制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8 | 东莞 | 东莞市大岭山联荣家具工艺制品厂(东莞华荣家具工艺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9 | 东莞 | 东莞市大岭山庆彰家具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0 | 东莞 | 东莞市金石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1 | 东莞 | 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2 | 东莞 | 东莞市和升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3 | 东莞 | 比利木业(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4 | 东莞 | 东莞欣成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5 | 东莞 | 东莞市时兴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6 | 东莞 | 达辉家具(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7 | 东莞 | 京木木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8 | 深圳 | 韵凯家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9 | 深圳 | 盈冠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0 | 深圳 | 深圳真荣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1 | 深圳 | 深圳市生活印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2 | 深圳 | 亚力山卓家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3 | 深圳 | 华宇家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4 | 深圳 | 德承家具(深圳)有限公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5 | 惠州 | 惠阳冠荣傢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6 | 惠州 | 椿升木业(惠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7 | 惠州 | 惠州恒和木业家俱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8 | 惠州 | 惠阳区沙田欣洋家私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9 | 惠州 | 新丰家俱(惠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0 | 惠州 | 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1 | 江门 | 鹤山市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2 | 江门 | 江门市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3 | 中山 | 中山市富美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4 | 中山 | 中山乡源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5 | 中山 | 中山豪艺家具企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6 | 中山 | 中山帝王金属家具厂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7 | 中山 | 中山南铭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8 | 中山 | 中山福溢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9 | 中山 | 中山金原墩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0 | 中山 | 中山市世和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1 | 佛山 | 佛山市三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2 | 佛山 | 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3 | 佛山 | 佛山大明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4 | 佛山 | 佛山市金星马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5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雅柏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6 | 佛山 | 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7 | 佛山 | 佛山市球基木器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8 | 顺德区 | 广东韦邦集团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9 | 顺德区 | 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70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澳景斯卫浴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项目名称 | 治理任务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黄标车更新淘汰 | 淘汰2005年底之前的营运黄标车,以及重、中型载货及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鼓励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污染减排需要制定提前淘汰计划。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车用成品油升级 | 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 | 2013.04.01 |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分公司及其他石油公司 |
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 | 2015.07.01 | ||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 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 每年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黄标车限行调整及实施 | 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并不断调整扩大限行区域, “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整治对象 | 整治类型 | 整治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
现有 饮食 服务 行业 |
品种单一 生产规模小 |
炖品店、甜品店、面包西品店、不含小炒的粥面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 2015 | 各市环保局 、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产规模较小 排污量小 |
快餐店、茶餐厅 烧烤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2. 安装高效(除油率85%以上)油烟治理设备(如高效静电出油装置)。 3. 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和烟尘,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油烟、烟尘排放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5. 整治和查处餐饮业扰民问题。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饮食业户整治名单,责令其整改、搬迁或关闭。 6. 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占道和超范围餐饮经营户 |
|||
经营规模较大 排污量大 |
中式酒楼、西餐厅 川菜馆、湘菜馆 火锅城、酒吧等 |
||||
新建 饮食 服务 行业 |
全部 | 全部 |
1.制定合理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2.新建饮食服务业功能审批。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 4.严格管理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 5.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6.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以煤、油为燃料。 7.严格管理饮食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2015 | 各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整治对象 | 任 务 要 求 | 督导单位 |
建设工程施工 |
1、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 施工工地的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备(高压水枪)等。 3、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 工地出入口应安排专人保洁。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5、 在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必须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 在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搅拌的,应当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8、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主管部门 |
房屋建设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2、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3、 施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 |
道路与管线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3、 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主管部门 |
房屋拆除 |
1、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 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 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主管部门 |
物料运输 |
1、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2、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 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城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核发相应的准运证与通行证。运输过程车辆超高、超载的,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 |
各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 |
1、 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2、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4、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5、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
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道路保洁 |
1、 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隧道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2、 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各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
绿化和养护 |
1、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进行铺装。 |
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市区内裸露泥地、屋顶等绿化 |
1、 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绿化或铺装。居住区内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绿化或铺装。 2、 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等。 |
各单位、各小区业委会、各市市政、水务、绿化主管部门 |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要内容 |
预算资金 (万元)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建成背景站、超级站、区域站、城市站、路边站、农村站和专题站等七类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所有国控省控站点按空气质量新标准项目要求开展监测;珠三角每个城市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等机动车拥有量较大的城市分别建设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广州市建设1个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站。 | 4000 | 2015 |
2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 珠三角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20蒸吨以上燃煤燃锅炉实现在线监控。 | 1000 | 2015 |
3 |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 建立珠三角高分辨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集合预报预警系统,以及珠三角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展示与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珠三角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 | 500 | 2015 |
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 1200 | 2015 | ||
合计 | 6700 |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要内容 |
预算资金 (万元) |
完成时间 |
1 | 专题研究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 | 20 | 2015 |
2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 | 200 | ||
3 | VOCs排污收费及减排扶持政策 | 200 | ||
4 | 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标准及VOCs综合排放标准 | 600 | ||
5 | 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00 | ||
6 |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 50 | ||
7 | 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涂料与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 500 | ||
8 | 在用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 | 200 | ||
9 | 燃煤电厂及工业锅炉重金属(汞、铅)排放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 100 | ||
10 | VOCs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规范 | 80 | ||
11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 300 | ||
12 | 典型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 300 | ||
13 |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 | 600 | ||
14 | 炼油与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 | 600 | ||
15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研究 | 300 | ||
16 | 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研究 | 100 | ||
17 | 珠三角地区PM2.5动态溯源及控制技术研究 | 300 | ||
18 | 污染源调控的大气输送与扩散气象条件研究 | 200 | ||
19 | 卫星遥感资料在污染源空间分配与污染物区域输送中的应用研究 | 200 | ||
20 | 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 | 100 | ||
合计 | 5050 |
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
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2013〕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2013年2月
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2013〕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2013年2月
目 录
一、形势与挑战 1
二、基本原则 2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 2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 3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 3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 3
三、工作目标 3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3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4
四、主要任务 4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量 4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6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7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9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2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6
五、重点工程 18
(一)清洁能源工程 19
(二)治污减排工程 19
(三)绿色交通工程 19
(四)清新城市工程 19
(五)蓝天数字工程 19
六、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法规标准 19
(二)提升监管效能 20
(三)狠抓责任落实 20
(四)创新经济政策 21
(五)强化科技支撑 21
(六)开展宣传教育 22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4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25
附表3 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26
附件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27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29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30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36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37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42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43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46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51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52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53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55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56
一、形势与挑战 1
二、基本原则 2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 2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 3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 3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 3
三、工作目标 3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3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4
四、主要任务 4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量 4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6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7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9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2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6
五、重点工程 18
(一)清洁能源工程 19
(二)治污减排工程 19
(三)绿色交通工程 19
(四)清新城市工程 19
(五)蓝天数字工程 19
六、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法规标准 19
(二)提升监管效能 20
(三)狠抓责任落实 20
(四)创新经济政策 21
(五)强化科技支撑 21
(六)开展宣传教育 22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4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25
附表3 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26
附件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27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29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30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36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37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42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43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46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51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52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53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55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5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滚动实施工作要求,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持续改善珠江三角洲(下称“珠三角”)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制——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立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省完善了火电厂、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标准体系,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执法,《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联合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圆满完成了广州亚运会和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但是,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珠三角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2012年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下称“新标准”)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9.6%~26.0%,NO2、PM2.5和O3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O3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因此,“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在未来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将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在第一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基础上,适应新标准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带动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按照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原则,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针对臭氧、细粒子污染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主导”与“科学指引”相辅相成的模式转化,率先试行煤炭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控制,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测,构建先进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完善的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各城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区域O3和PM2.5污染形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区域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与2015年相比继续改善,环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珠三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16%、18%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本方案中,如无特别说明,“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节能、环保等指标约束,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
2.优化产业布局引导。
推进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区域内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逐步将大气PM2.5和O3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行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认真落实《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产业转移,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
完善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相关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将典型行业VOCs排放总量纳入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排放标准,加快VOCs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步伐。逐步提高区域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合理增加接收西电,积极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加强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省一体化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建成珠三角北干线和珠江口西岸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快推进陆上长输管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接收工程建设,基本形成多气源供应的珠三角天然气主干管道内外环网。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2.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明确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调整和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控制电煤消耗增长;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均应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国家级和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东莞市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先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建设东莞洪梅太阳州IGCC示范工程和江门新会IGCC发电试验平台,建设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深化电厂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实施更新改造已有脱硫设施,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继续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域内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推行电、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加快区域天然气管网及支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严禁高污染燃料锅炉投入使用,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实施中小锅炉污染连片整治,以热电联供等方式加速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小锅炉更新替代。各地应制定计划推动小锅炉通过改燃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等方式更新替代,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高污染工业锅炉的更新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条件地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其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正常燃烧后的尾气污染物浓度应低于现行锅炉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最严标准。
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燃烧系统改造、安装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设施运行记录系统(DCS)。
3.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区域所有陶瓷、平板玻璃制造、水泥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818-201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底前,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30%以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适时向国家申请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5年底,各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需达到90%以上。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更新淘汰。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的奖励政策,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珠三角区域各地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推进黄标车全面限行。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珠三角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5.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核查珠三角地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政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低硫化供应。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ppm(百万分之)以下;逐步将远洋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2000ppm以下。
加快远洋运输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推行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期间使用岸电等减排措施;加快港口内拖车“油改气”进程,落实配套加气站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起重机、吊机)油改电进程,优先完成胶轮式台驾起重机“油改电”工程;提高港口船舶油品检测频次,鼓励和提倡企业在港口及近海区域使用低硫燃料。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交无缝换乘系统,实现与城际(市)轨道交通便捷换乘。协调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规划统筹、科学配置城市道路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公交车、出租车、市政车辆等使用频率高的车队,进行集中治理或淘汰更新,建设绿色营运车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
珠三角地区新建VOCs排放项目必须通过区域工业源的减排实现增产减污。排放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全面治理现有VOCs排放工业。
2015年底前,珠三角各地需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任务,其中区域内所有炼油及石化、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维修、集装箱制造、凹版印刷工艺的企业,以及有机溶剂年使用量超过100吨的家具制造、制鞋企业应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开展治理。
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现有企业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2013年底前,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提出适合珠三角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VOCs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
强化区域内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各地需明确企业治理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关停。涉及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并进行集中处理。
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OCs排放治理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典型VOCs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率应达到50%以上。
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1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地环保部门的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未进行、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加大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珠三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并发布广东省重点行业排放VOCs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对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予以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削减VOCs排放量。
3.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管。
建立珠三角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加强对列入名录重点源的日常监管。对列入省、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企业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2015年底前各地完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4.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应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查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户。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工商登记管理,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遏制城市扬尘污染。
2015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环境监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要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要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型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内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底化处理,储库内应配备喷淋或其他抑尘设施,输送设备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2.加强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
加强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控制。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要求,分阶段对区域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
各地应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针对化肥使用中氨的排放、燃煤汞排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重点工程
~附表
(一)清洁能源工程。
包括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LNG接收站建设、天然气电厂扩建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附表2),以及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附表3)。
(二)治污减排工程。
包括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治理项目(附表4~附表6);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附表7);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附表8);水泥行业降氮脱硝项目(附表9);典型行业VOCs治理项目(附表10~附表11)。
(三)绿色交通工程。
珠三角各地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附表12)。
(四)清新城市工程。
城市饮食服务业和扬尘污染防治项目(附表13~附表14)。
(五)蓝天数字工程。
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附表15)。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等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附表16)。
(二)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大气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县(区)、镇级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统一各地环境执法标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完善在线监控统一协调管理机制,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污染源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纳入珠三角大气环境监控网的监测点位数量,增加监测项目,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的监测和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广国家863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的业务化应用,逐步开展全省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严重空气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全省范围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各地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确保现有任务按时有效落实的同时,做好污染源调整更新。省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对外公布各地报送及核查结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四)创新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地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程。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科学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差别收费政策试点。
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别是广东大气超级监测站的作用,加快我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国家蓝天科技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研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及达标管理研究,推广一批能够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附表16)。
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六)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涉及公众的大气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1.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3.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4.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5.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6.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
目表
7.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8.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9.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10.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11.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12.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13.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14.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15.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16.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滚动实施工作要求,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持续改善珠江三角洲(下称“珠三角”)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制——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立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省完善了火电厂、工业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源整治的政策标准体系,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执法,《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联合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圆满完成了广州亚运会和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但是,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珠三角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2012年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下称“新标准”)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对珠三角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影响显著,珠三角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下降9.6%~26.0%,NO2、PM2.5和O3将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PM2.5污染的人为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工业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物,O3污染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密切相关,因此,“十二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
在未来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珠三角地区将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深入推进,持续改善。在第一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基础上,适应新标准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重点污染源治理,不断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带动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防联控,重点突破。按照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原则,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针对臭氧、细粒子污染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三)协同减排,综合控制。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主导”与“科学指引”相辅相成的模式转化,率先试行煤炭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控制,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测,构建先进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完善的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各城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区域O3和PM2.5污染形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区域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与2015年相比继续改善,环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珠三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16%、18%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本方案中,如无特别说明,“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节能、环保等指标约束,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项目,化工、陶瓷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
2.优化产业布局引导。
推进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区域内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逐步将大气PM2.5和O3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行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认真落实《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继续推动珠三角地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产业转移,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
3.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
完善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相关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将典型行业VOCs排放总量纳入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4.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排放标准,加快VOCs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步伐。逐步提高区域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合理增加接收西电,积极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加强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全省一体化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建成珠三角北干线和珠江口西岸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快推进陆上长输管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接收工程建设,基本形成多气源供应的珠三角天然气主干管道内外环网。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2.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明确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新上项目与煤炭等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实施煤炭总量平衡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制度;调整和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控制电煤消耗增长;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均应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推进热电联供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国家级和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重点实施广州市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地区、东莞市水乡地区热电联供改造。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先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建设东莞洪梅太阳州IGCC示范工程和江门新会IGCC发电试验平台,建设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深化电厂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并配套在线中控系统保存相关记录。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实施更新改造已有脱硫设施,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电厂综合脱硫率应达90%以上。
继续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对已建脱硝机组的监督管理,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域内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机组烟尘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锅炉燃料结构清洁化。推行电、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煤,加快区域天然气管网及支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锅炉燃料含硫率,严禁高污染燃料锅炉投入使用,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实施中小锅炉污染连片整治,以热电联供等方式加速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小锅炉更新替代。各地应制定计划推动小锅炉通过改燃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等方式更新替代,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高污染工业锅炉的更新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条件地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其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正常燃烧后的尾气污染物浓度应低于现行锅炉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最严标准。
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燃烧系统改造、安装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设施运行记录系统(DCS)。
3.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减排。
区域所有陶瓷、平板玻璃制造、水泥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818-201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底前,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不含)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30%以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加快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适时向国家申请提前实施第V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5年底,各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定期检测率以联网报送至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定。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需达到90%以上。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更新淘汰。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的奖励政策,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珠三角区域各地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推进黄标车全面限行。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在珠三角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5.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核查珠三角地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政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低硫化供应。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ppm(百万分之)以下;逐步将远洋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2000ppm以下。
加快远洋运输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推行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期间使用岸电等减排措施;加快港口内拖车“油改气”进程,落实配套加气站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起重机、吊机)油改电进程,优先完成胶轮式台驾起重机“油改电”工程;提高港口船舶油品检测频次,鼓励和提倡企业在港口及近海区域使用低硫燃料。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交无缝换乘系统,实现与城际(市)轨道交通便捷换乘。协调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规划统筹、科学配置城市道路资源,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公交车、出租车、市政车辆等使用频率高的车队,进行集中治理或淘汰更新,建设绿色营运车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五)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
珠三角地区新建VOCs排放项目必须通过区域工业源的减排实现增产减污。排放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全面治理现有VOCs排放工业。
2015年底前,珠三角各地需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任务,其中区域内所有炼油及石化、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维修、集装箱制造、凹版印刷工艺的企业,以及有机溶剂年使用量超过100吨的家具制造、制鞋企业应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开展治理。
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现有企业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2013年底前,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重点建立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示范工程,提出适合珠三角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VOCs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
强化区域内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各地需明确企业治理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关停。涉及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废气并进行集中处理。
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VOCs排放治理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典型VOCs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率应达到50%以上。
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和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1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地环保部门的油气污染治理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未进行、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加大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珠三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并发布广东省重点行业排放VOCs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对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予以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削减VOCs排放量。
3.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管。
建立珠三角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加强对列入名录重点源的日常监管。对列入省、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企业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2015年底前各地完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4.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
各地应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应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查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违法经营户。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工商登记管理,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遏制城市扬尘污染。
2015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的环境监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要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要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大型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内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底化处理,储库内应配备喷淋或其他抑尘设施,输送设备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2.加强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
加强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控制。根据国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要求,分阶段对区域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
各地应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针对化肥使用中氨的排放、燃煤汞排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重点工程
~附表
(一)清洁能源工程。
包括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LNG接收站建设、天然气电厂扩建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附表2),以及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附表3)。
(二)治污减排工程。
包括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治理项目(附表4~附表6);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附表7);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附表8);水泥行业降氮脱硝项目(附表9);典型行业VOCs治理项目(附表10~附表11)。
(三)绿色交通工程。
珠三角各地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附表12)。
(四)清新城市工程。
城市饮食服务业和扬尘污染防治项目(附表13~附表14)。
(五)蓝天数字工程。
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附表15)。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等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附表16)。
(二)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大气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县(区)、镇级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统一各地环境执法标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完善在线监控统一协调管理机制,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把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污染源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
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纳入珠三角大气环境监控网的监测点位数量,增加监测项目,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的监测和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广国家863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重大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的业务化应用,逐步开展全省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严重空气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全省范围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各地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确保现有任务按时有效落实的同时,做好污染源调整更新。省对各地报送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对外公布各地报送及核查结果,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四)创新经济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地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程。研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科学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差别收费政策试点。
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别是广东大气超级监测站的作用,加快我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国家蓝天科技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研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及达标管理研究,推广一批能够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附表16)。
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六)开展宣传教育。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涉及公众的大气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1.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2.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3.珠三角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4.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5.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6.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
目表
7.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8.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9.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10.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11.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12.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13.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14.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15.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16.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附表1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任务要求
注:参考《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1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625号)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附表4 珠三角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粤环[2011]3号)、《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注: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火电机组均要开展高效除尘改造。
部门 | 任务要求 |
省环境保护厅 | 对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火电机组、工业锅炉等传统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管监测,统一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
省发展改革委 |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负责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推广清洁能源,结合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布局,结合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交通。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负责电力、石化、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分解各地区节能目标并组织考核,推进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石油炼化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加快推进供应高品质车船用燃油。 |
省公安厅 |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车超标排放的管理。 |
省交通运输厅 | 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等部门制定和实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达标排放进行抽检,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节能高效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车用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控制,配合环境保护厅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推进扬尘控制区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水平。 |
省财政厅 | 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研究促进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 |
省质监局 | 做好相关环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开展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
省物价局 | 根据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单位的承受能力,负责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和收费制度。 |
省气象局 | 负责对影响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现状天气气候条件的评估以及对未来天气气候条件变化的研究;开展区域灰霾天气观测、预测、预警和研究,并实现部门间大气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
电力监管机构 | 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渔业、海事等主管部门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珠三角各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计划各项任务,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附表2 珠三角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督导 单位 |
1 | 珠海LNG项目 | 年接收并处理液化天然气350万吨,配套输气管线约300公里。 |
省发展 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珠海横琴岛燃气多联供项目 | 建设2×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3 | 中山民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3×18万千瓦燃气电厂 | |
4 | 珠海高栏岛经济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建设2×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5 | 广州西村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 建设2×18万千瓦燃气电厂 | |
6 | 佛山沙口天然气调峰调频电厂 | 建设3×39万千瓦燃气电厂 | |
7 | 东莞东兴电厂“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 扩建2×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8 | 中山嘉明电厂三期扩建热电联产工程 | 扩建3×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9 | 大鹏LNG接收站扩建项目 | 扩建4#LNG储罐(16万m3)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 | |
10 | 深圳迭福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 一期天然气年接收能力200万吨 | |
11 | 中石油深圳天然气利用调峰站 | 一期天然气年接收能力300万吨 | |
12 | 惠州LNG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扩建3×39万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 | |
13 | 深圳前湾LNG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扩建2×39万千瓦燃气机组 | |
14 | 东莞樟羊电厂扩建项目 | 2×39万千瓦 | |
15 | 大唐国际肇庆高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6 | 广州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7 | 粤电新会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8 | 华能东莞谢岗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
19 | 珠海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 2×39万千瓦 |
序号 | 地市 | 级别 | 工业园名称 |
治理 措施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集中供热锅炉的脱硫、脱硝和烟气治理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广州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
3 | 广州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4 | 广州 | 国家级保税区 | 广州保税区 | ||
5 | 广州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广州出口加工区 | ||
6 | 广州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南沙出口加工区 | ||
7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白云工业园区 | ||
8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 | ||
9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 ||
10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增城工业园区 | ||
11 | 广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州云埔工业园区 | ||
12 | 广州 | 新塘环保工业园 | |||
13 | 深圳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4 | 深圳 | 国家级保税区 | 深圳保税区 | ||
15 | 深圳 | 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 深圳出口加工区 | ||
16 | 珠海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17 | 珠海 | 国家级保税区 | 珠海保税区 | ||
18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 | ||
19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金湾联港工业园区 | ||
20 | 珠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 | ||
21 | 佛山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2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 | ||
23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 | ||
24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南海工业园区 | ||
25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 ||
26 | 佛山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 ||
27 | 惠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惠州工业园区 | ||
28 | 惠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 | ||
29 | 东莞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0 | 东莞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 | ||
31 | 东莞 | 东莞市水乡地区 | |||
32 | 中山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3 | 江门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34 | 江门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 | ||
35 | 肇庆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肇庆工业园区 | ||
36 | 肇庆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东肇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37 | 顺德 | 省级工业园 |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 |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规模 (万千瓦) |
脱硫措施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0 | 取消旁路 |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要求一致。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要求一致。 |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0 | 取消旁路 | ||
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0 | 取消旁路 | ||
4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取消旁路 | ||
5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取消旁路 | ||
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取消旁路 | ||
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取消旁路 | ||
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取消旁路 | ||
9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取消旁路 | ||
10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取消旁路 | ||
11 | 东莞 | 玖龙纸业热电厂 | 6 | 21 | 取消旁路 | ||
12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13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14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1 | 20 | 取消旁路 | ||
15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2 | 20 | 取消旁路 | ||
16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5 | 30 | 取消旁路 | ||
17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6 | 30 | 取消旁路 | ||
18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6 | 21 | 取消旁路 | ||
19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7 | 21 | 取消旁路 | ||
20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8 | 30 | 取消旁路 | ||
21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9 | 30 | 取消旁路 | ||
22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23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24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5 | 取消旁路 | ||
25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5 | 取消旁路 | ||
26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27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28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29 | 广州 |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30 | 惠州 | 平海电厂 | 1 | 100 | 取消旁路 | ||
31 | 惠州 | 平海电厂 | 2 | 100 | 取消旁路 | ||
32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1 | 33 | 取消旁路 | ||
33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2 | 33 | 取消旁路 | ||
34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取消旁路 | ||
35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取消旁路 | ||
36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取消旁路 | ||
37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取消旁路 | ||
3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5 | 60 | 取消旁路 | ||
39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40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41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取消旁路 | ||
4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取消旁路 | ||
4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2 | 取消旁路 | ||
4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2 | 取消旁路 | ||
45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取消旁路 | ||
46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取消旁路 | ||
47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1 | 70 | 取消旁路 | ||
4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2 | 70 | 取消旁路 | ||
49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取消旁路 | ||
5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取消旁路 | ||
51 | 中山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1 | 5 | 新建脱硫设施 | ||
52 | 中山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2 | 6 | 新建脱硫设施 | ||
53 | 江门 | 江门天诚溶剂制品有限公司北街(联营)发电厂 | 3 | 2.5 | 新建脱硫设施 |
注:参考《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附表5 珠三角燃煤电厂降氮脱硝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规模 (万千瓦) |
脱硝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0 | LNB+SCR |
与《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一致。 |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0 | LNB+SCR | ||
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0 | LNB+SCR | ||
4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LNB+SCR | ||
5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LNB+SCR | ||
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LNB+SCR | ||
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LNB+SCR | ||
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LNB+SCR | ||
9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LNB+SCR | ||
10 | 东莞 | 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LNB+SCR | ||
11 | 东莞 | 玖龙纸业热电厂 | 6 | 21 | LNB+SCR | ||
12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1 | 20 | LNB+SCR | ||
13 | 佛山 |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 2 | 20 | LNB+SCR | ||
14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5 | 30 | SCR | ||
15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 6 | 30 | SCR | ||
16 | 惠州 | 平海电厂 | 1 | 100 | SCR | ||
17 | 惠州 | 平海电厂 | 2 | 100 | SCR | ||
1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LNB+SCR | ||
19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LNB+SCR | ||
20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LNB+SCR | ||
21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LNB+SCR | ||
2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LNB+SCR | ||
2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2 | LNB+SCR | ||
2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2 | LNB+SCR | ||
25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LNB+SCR | ||
26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0 | LNB+SCR | ||
27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0 | LNB+SCR | ||
2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1 | 70 | LNB+SCR | ||
29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电厂 | 2 | 70 | LNB+SCR | ||
3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LNB+SCR | ||
31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LNB+SCR |
附表6 珠三角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高效除尘改造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机组 编号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控制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珠江电厂 | 1# | 30 |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2013-2015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2 | 广州 | 珠江电厂 | 2# | 30 | |||
3 | 广州 | 珠江电厂 | 3# | 30 | |||
4 | 广州 | 珠江电厂 | 4# | 30 | |||
5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8# | 30 | |||
6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 | 9# | 30 | |||
7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 | 30 | |||
8 | 广州 |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 | 30 | |||
9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6# | 21 | |||
10 | 广州 |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 7# | 21 | |||
11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2.5 | |||
12 | 广州 | 广州瑞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5 | |||
13 | 广州 | 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1# | 10 | |||
14 | 广州 | 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 2# | 10 | |||
15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0# | 5.3 | |||
16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5.3 | |||
17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2# | 5.3 | |||
18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3# | 5.3 | |||
19 | 广州 |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 4# | 5.3 | |||
20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1# | 1.2 | |||
21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2# | 2.5 | |||
22 | 广州 |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 3# | 6 | |||
23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
24 | 广州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
25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 | 1.2 | |||
26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 | 1.2 | |||
27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CFB | 10 | |||
28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CFB | 10 | |||
29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30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31 | 广州 |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 3# | 0.6 | |||
32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1# | 0.7 | |||
33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2# | 0.7 | |||
34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3# | 1.5 | |||
35 | 广州 | 番禺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厂 | 4# | 1.8 | |||
36 | 广州 |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 | 3.2 | |||
37 | 广州 |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 | 1.1 | |||
38 | 广州 |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 1# | 0.3 | |||
39 | 广州 |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 2# | 0.6 | |||
40 | 广州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2# | 1.2 | |||
41 | 广州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3# | 1.2 | |||
42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1 | 30 | |||
43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2 | 30 | |||
44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3 | 30 | |||
45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4 | 30 | |||
46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5 | 32 | |||
47 | 深圳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 6 | 32 | |||
48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 | 1# | 70 | |||
49 | 珠海 | 广东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 | 2# | 70 | |||
50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
51 | 珠海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
52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8# | 2.5 | |||
53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9# | 2.5 | |||
54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10# | 2.5 | |||
55 | 佛山 |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 11# | 2.5 | |||
56 | 佛山 | 南海长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5 | |||
57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 1# | 60 | |||
5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二期) | 3# | 30 | |||
59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南海发电一厂二期) | 4# | 30 | |||
60 | 佛山 |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 | 1# | 1.5 | |||
61 | 佛山 |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联供项目 | 2# | 1.5 | |||
62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1# | 0.6 | |||
6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2# | 0.6 | |||
64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佳利达纺织染有限公司 | 3# | 0.6 | |||
65 | 惠州 | 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 1# | 100 | |||
66 | 惠州 | 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 2# | 100 | |||
67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1# | 33 | |||
68 | 惠州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2# | 33 | |||
69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1 | 21 | |||
70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2 | 21 | |||
71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3 | 21 | |||
72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4 | 30 | |||
73 | 东莞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 5 | 30 | |||
74 | 东莞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1 | 35 | |||
75 | 东莞 |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B火力发电厂 | 2 | 35 | |||
76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1 | 66 | |||
77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2 | 66 | |||
78 | 东莞 | 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 3 | 66 | |||
79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1 | 15 | |||
80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2 | 13.5 | |||
81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5 | 2.5 | |||
82 | 东莞 |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 6 | 2.5 | |||
83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3 | 2.5 | |||
84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4 | 2.5 | |||
85 | 东莞 |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 6 | 21 | |||
86 | 东莞 | 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 | 5 | 5 | |||
87 | 东莞 |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 | 11 | 6 | |||
88 | 东莞 | 东莞地龙纸业有限公司 | 12 | 6 | |||
89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1 | 1.5 | |||
90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2 | 1.5 | |||
91 | 东莞 |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 3 | 2.5 | |||
92 | 东莞 | 东莞市大步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93 | 东莞 | 东莞市大步纸业有限公司 | 2 | 0.7 | |||
94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1 | 5 | |||
95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2 | 5 | |||
96 | 东莞 |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3 | 5 | |||
97 | 东莞 | 东莞世丽纺织有限公司 | 1 | 0.6 | |||
98 | 东莞 | 东莞市东保纸业有限公司 | 1 | 1 | |||
99 | 东莞 | 东莞市振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0.9 | |||
100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1 | 1.5 | |||
101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2 | 1.5 | |||
102 | 东莞 |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 3 | 5 | |||
103 | 东莞 | 东莞理文造纸厂 | 4 | 3.3 | |||
104 | 东莞 | 东莞理文造纸厂 | 5 | 3.3 | |||
105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1 | 1.5 | |||
106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2 | 0.6 | |||
107 | 东莞 | 东莞双洲造纸有限公司 | 3 | 0.2 | |||
108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09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10 | 东莞 |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 3 | 1.2 | |||
111 | 东莞 | 东莞市中联纸业有限公司 | 1 | 0.7 | |||
112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 | 1 | 1.2 | |||
113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 | 2 | 4.2 | |||
114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1 | 0.3 | |||
115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16 | 东莞 | 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 | 3 | 0.6 | |||
117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1 | 0.7 | |||
118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2 | 0.7 | |||
119 | 东莞 | 东莞市明天纸业有限公司 | 1 | 1.2 | |||
120 | 东莞 | 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 1 | 0.6 | |||
121 | 东莞 | 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 2 | 0.7 | |||
122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1 | 0.7 | |||
123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2 | 0.7 | |||
124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3 | 0.7 | |||
125 | 东莞 | 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4 | 0.6 | |||
126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东发纸品有限公司 | 1 | 0.7 | |||
127 | 东莞 | 东莞市伟联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28 | 东莞 | 东莞市骏业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29 | 东莞 | 东莞市骏业纸业有限公司 | 2 | 0.6 | |||
130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兴隆纸厂 | 1 | 0.6 | |||
131 | 东莞 | 东莞市道滘兴隆纸厂 | 2 | 0.7 | |||
132 | 东莞 | 东莞市恒伟纸业有限公司 | 1 | 0.6 | |||
133 | 东莞 | 东莞市顺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0.7 | |||
134 | 东莞 | 东莞市宝华造纸有限公司 | 1 | 0.6 | |||
135 | 东莞 | 东莞市上隆纸业有限公司 | 1 | 1.8 | |||
136 | 东莞 | 东莞泰昌纸业有限公司 | 3 | 1.8 | |||
137 | 中山 |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 1 | 1.2 | |||
138 | 中山 |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 2 | 1.2 | |||
139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3# | 0.3 | |||
140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5# | 1.2 | |||
141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6# | 0.6 | |||
142 | 中山 | 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 | 7# | 0.6 | |||
143 | 江门 | 江门天诚溶剂制品有限公司北街(联营)发电厂 | 2# | 1.2 | |||
144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
145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2# | 60 | |||
146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3# | 60 | |||
147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4# | 60 | |||
148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5# | 60 | |||
149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6# | 100 | |||
150 | 江门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 7# | 100 | |||
151 | 江门 | 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企业 | 1# | 2.5 | |||
152 | 江门 | 新会粤新热电联供有限公司企业 | 2# | 2.5 | |||
153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1# | 1.5 | |||
154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2# | 1.5 | |||
155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企业 | 3# | 0.7 | |||
156 | 江门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企业 | 5# | 15 | |||
157 | 江门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企业 | 6# | 15 | |||
158 | 江门 | 江门市桥裕纸业有限公司企业 | 1# | 0.6 | |||
159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1# | 0.3 | |||
160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2# | 0.6 | |||
161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3# | 0.3 | |||
162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4# | 0.3 | |||
163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5# | 0.6 | |||
164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1# | 0.6 | |||
165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2# | 0.6 | |||
166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 3# | 0.6 | |||
16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1# | 1.2 | |||
168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2# | 1.2 | |||
169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 3# | 1.2 | |||
170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1# | 0.3 | |||
171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2# | 0.6 | |||
172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3# | 0.6 | |||
173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4# | 0.6 | |||
174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5# | 1.2 | |||
175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6# | 1.2 | |||
176 | 顺德区 | 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 7# | 1.2 | |||
17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1# | 30 | |||
178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 2# | 30 |
注: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火电机组均要开展高效除尘改造。
附表7 珠三角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表
注: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2]75号),并综合各市意见调整,
地区 |
4t/h及以下(含4t/h) 更新替代 |
使用8年以上4-10t/h(不含10t/h)更新替代 |
10-20t/h(不含20t/h) 烟气治理 |
20t/h及以上锅炉烟气治理 | 督导单位 |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数量(台) | 规模(蒸吨) | ||
广州 | 149 | 406 | 99 | 595 | 82 | 928 | 63 | 3613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 |
深圳 | 24 | 51 | 4 | 26 | 1 | 16 | -- | -- | |
珠海 | 13 | 39 | 12 | 76 | 10 | 110 | 5 | 255 | |
佛山 | 205 | 554 | 148 | 896 | 75 | 868 | 38 | 1306 | |
惠州 | 62 | 197 | 41 | 290 | 34 | 375 | 11 | 350 | |
东莞 | 189 | 515 | 50 | 313 | 15 | 126 | -- | -- | |
中山 | 88 | 304 | 90 | 555 | 76 | 856 | 26 | 991 | |
江门 | 191 | 505 | 75 | 470 | 99 | 1116 | 46 | 2176 | |
肇庆 | 129 | 286 | 34 | 206 | 48 | 575 | 24 | 672 | |
顺德区 | 34 | 102 | 31 | 191 | 26 | 327 | 20 | 1014 | |
合计 | 1084 | 2959 | 584 | 3618 | 466 | 5297 | 233 | 10377 |
附表8 珠三角平板玻璃、陶瓷行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序号 | 地区 | 名 称 | 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年) |
督导 单位 |
1 | 广州 | 广州市白云区富明平板玻璃 |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要求。 |
2013 |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
2 | 广州 | 广州市南华润玻璃有限公司 | 2014 | ||
3 | 深圳 | 旭硝子精细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2014 | ||
4 | 佛山 | 佛山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 2013 | ||
5 | 江门 | 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2015 | ||
6 | 江门 | 江门华沣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2014 | ||
7 | 江门 | 广东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015 | ||
8 | 中山 | 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 ||
9 | 广州 | 广州锦盈建材有限公司 |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安装脱硫设施或提高脱硫效率,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要求。 |
2014 | |
10 | 广州 | 嘉泰陶瓷(广州)有限公司 | 2014 | ||
11 | 珠海 | 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 | 珠海 | 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 | 佛山 | 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 | 2014 | ||
14 | 佛山 | 佛山市粤祥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5 | 佛山 | 佛山市禅城区杏头群兴建陶厂 | 2014 | ||
16 | 佛山 | 佛山市双喜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7 | 佛山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8 | 佛山 | 佛山市乐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9 | 佛山 | 佛山市金舵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0 | 佛山 | 佛山市宝仕马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1 | 佛山 | 佛山市石湾裕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2 | 佛山 | 佛山市新恒粤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3 | 佛山 | 广东能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24 | 佛山 | 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5 | 佛山 | 佛山市欧宇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6 | 佛山 | 佛山市维尔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7 | 佛山 |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8 | 佛山 | 佛山市金环球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29 | 佛山 |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0 | 佛山 | 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1 | 佛山 | 佛山市冠珠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2 | 佛山 | 广东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33 | 佛山 | 佛山市恒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4 | 佛山 | 佛山市金刚科技有限公司 | 2014 | ||
35 | 佛山 | 爱和陶(广东)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6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升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7 | 佛山 | 广东汇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景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39 | 佛山 | 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蒙特利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1 | 佛山 | 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2 | 佛山 | 佛山市天纬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3 | 佛山 |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4 | 佛山 | 佛山市乐维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5 | 佛山 | 广东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6 | 佛山 | 佛山市高格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7 | 佛山 |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48 | 佛山 | 佛山市恒隆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49 | 佛山 | 佛山市美之宝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0 | 佛山 | 佛山市澳林精工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1 | 佛山 |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2013 | ||
52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罗曼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威特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54 | 佛山 | 佛山市盛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6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新华雄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7 | 佛山 | 佛山三水区百利丰建材有限公司 | 2013 | ||
58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宏源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59 | 佛山 | 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0 | 佛山 |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B区) | 2014 | ||
61 | 佛山 |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A区) | 2014 | ||
62 | 佛山 | 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3 | 佛山 | 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 2013 | ||
64 | 佛山 | 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华纳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6 | 佛山 | 佛山市新华陶瓷业有限公司 | 2013 | ||
67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8 | 佛山 | 广东金牌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69 | 佛山 | 佛山市新东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0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1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2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雅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3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 | 2014 | ||
74 | 江门 | 江门市圣陶坊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5 | 江门 | 新会江龙翡翠制品有限公司 | 2014 | ||
76 | 江门 | 江门市金瑞宝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7 | 江门 | 江门市新会星威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78 | 江门 | 台山市海棠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79 | 江门 | 台山市新摩迪沙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80 | 江门 | 开平市立航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81 | 江门 | 开平市玫瑰艺术马赛克有限公司 | 2014 | ||
82 | 江门 | 开平市立鑫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83 | 江门 | 江门市和氏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4 | 江门 | 恩平市正德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5 | 江门 | 恩平市会德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6 | 江门 | 恩平市百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7 | 江门 | 恩平市新锦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8 | 江门 | 恩平市荣高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89 | 江门 | 恩平市金旺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0 | 江门 | 恩平港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1 | 江门 | 恩平市华昌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2 | 江门 | 恩平市华生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3 | 江门 | 恩平市汇盈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 2014 | ||
94 | 江门 | 恩平市新域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5 | 肇庆 | 肇庆市领航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6 | 肇庆 | 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7 | 肇庆 | 肇庆市国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8 | 肇庆 | 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99 | 肇庆 | 肇庆市金碧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0 | 肇庆 | 肇庆市齐天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1 | 肇庆 | 肇庆市和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 | 2014 | ||
102 | 肇庆 | 肇庆市郭氏企业名嘉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3 | 肇庆 | 广东嘉联企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4 | 肇庆 | 肇庆市宜美佳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5 | 肇庆 | 高要市金成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6 | 肇庆 | 哈伊马角(高要)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7 | 肇庆 | 肇庆市振鹏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08 | 肇庆 | 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09 | 肇庆 | 高要市玉山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 2014 | ||
110 | 肇庆 | 高要市朗丰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1 | 肇庆 | 高要市纯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2 | 肇庆 | 肇庆市古宝斯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3 | 肇庆 | 高要市鸿顺达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4 | 肇庆 | 肇庆市永圣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5 | 肇庆 | 肇庆市纯一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16 | 肇庆 | 肇庆市圣晖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7 | 肇庆 | 高要市顺胜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8 | 肇庆 | 肇庆市瑞朗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19 | 肇庆 | 高要市陶一郎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0 | 肇庆 | 肇庆市来德利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1 | 肇庆 | 高要市宏润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2 | 肇庆 | 高要市日月陶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3 | 肇庆 | 高要市特高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4 | 肇庆 | 广东中盛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5 | 肇庆 | 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 2013 | ||
126 | 肇庆 | 肇庆市金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7 | 肇庆 | 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28 | 肇庆 | 肇庆奥米龙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129 | 肇庆 | 四会市科迪瓷砖有限公司 | 2014 | ||
130 | 肇庆 | 四会市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1 | 肇庆 | 四会市石兴陶瓷厂 | 2013 | ||
132 | 肇庆 | 四会市中正陶瓷有限公司 | 2014 | ||
133 | 肇庆 | 四会市权盛陶瓷有限公司 | 2015 | ||
134 | 肇庆 | 四会市金步建材有限公司 | 2014 | ||
135 | 肇庆 | 肇庆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 2013 |
附表9 珠三角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降氮脱硝重点项目表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生产设施编号 |
熟料生产规模 (吨/日) |
综合脱硝效率 (%) |
建议脱硝措施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惠州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与《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控制规划》以及《水泥行业降氮脱硝方案》一致。 |
各市环保局 |
2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 | 1# | 5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3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4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5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北江实业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6 | 惠州 | 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7 | 惠州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8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 | 2# | 5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9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 | 1#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0 | 惠州 | 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 | 2#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1 | 惠州 | 博罗固力建材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2 | 肇庆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3 | 肇庆 | 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 | 2# | 3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4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3#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5 | 肇庆 |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 4# | 4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6 | 肇庆 | 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 1# | 25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
17 | 肇庆 | 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 | 2# | 3000 | 60% | 低氮燃烧+SNCR |
附表10 珠三角典型行业VOCs治理任务表
行业类别 | 控制要求 | 广州 | 深圳 | 珠海 | 佛山 | 东莞 | 中山 | 江门 | 惠州 | 肇庆 | 顺德 | 总计 |
印刷行业 | 1、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 34 | 54 | 6 | 51 | 38 | 28 | 9 | 4 | 1 | 21 | 246 |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 ||||||||||||
家具制造业 | 1、对使用溶剂型涂料、采用喷涂和刷涂生产工艺的家具企业要求必须安装有效的VOCs治理设施。 | 5 | 28 | 3 | 35 | 38 | 35 | 4 | 11 | 2 | 65 | 226 |
2、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 | ||||||||||||
制鞋及皮革制造业 | 1、粘合、清洗、烘干等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吸收、吸附、冷凝、或焚烧等方式予以治理,治理设施应达到设计处理效率。 | 20 | 8 | 5 | 38 | 62 | 14 | 5 | 11 | 5 | 6 | 174 |
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 ||||||||||||
3、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净化后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 ||||||||||||
汽车制造业与船舶制造业 | 1、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 12 | -- | 5 | -- | 3 | -- | 2 | -- | -- | -- | 22 |
2、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等均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 | ||||||||||||
3、船舶制造业对喷涂生产线加装末端废气治理设施,尽可能将无组织排放变为集中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并进行有效处理后排放。 | ||||||||||||
4、加强船舶制造业源头控制,采用新工艺以减少有机溶剂的用量,使用低挥发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以减少无组织逸散。 | ||||||||||||
炼油及石化 |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原油加工损失率应控制在6‰以内。 | 7 | -- | -- | -- | 6 | 3 | 1 | 1 | -- | -- | 18 |
2、生产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对空气氧化、蒸馏等工艺排放的尾气应密闭收集,并通过净化处理后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应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 ||||||||||||
3、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初级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集中处理后排放。 |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有机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 41 | 2 | 1 | 2 | 11 | 15 | 6 | 5 | 6 | -- | 89 |
2、企业应逐步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生产规模。 | ||||||||||||
化学制品制造 | 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有机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 59 | -- | 12 | 9 | 77 | 57 | 68 | 63 | 8 | 9 | 362 |
2、企业应逐步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生产规模。 | ||||||||||||
集装箱制造 | 1、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 1 | 1 | -- | -- | 1 | -- | 3 | 2 | -- | -- | 8 |
2、加强源头控制,采用新工艺以减少有机溶剂的用量,使用低挥发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以减少无组织逸散。 | ||||||||||||
人造板制造业 | 1、粘合、干燥等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理后排放。 | 6 | -- | -- | 2 | 2 | 2 | 9 | 2 | 3 | -- | 26 |
2、鼓励在人造板粘合过程中使用水性等环保型胶粘剂。 | ||||||||||||
塑料制品生产 | 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有效净化后有机废气由排气筒排放。 | 23 | 6 | 3 | 12 | 21 | 12 | 8 | 5 | 2 | 1 | 93 |
其它行业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有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2 | 18 | -- | 35 | -- | -- | -- | 1 | -- | 25 | 81 |
总计 | 210 | 117 | 35 | 184 | 259 | 166 | 115 | 105 | 27 | 127 | 1345 |
附表11 珠三角重点行业VOCs优先治理项目表
注:根据附表10筛选并结合各市意见整理。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1 | 广州 | 广州市荔湾区华业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各市环保局 |
2 | 广州 | 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 | 东莞 | 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4 | 东莞 | 永发印务(东莞)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5 | 东莞 | 东莞市彩祥印刷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6 | 东莞 | 东莞东洋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7 | 东莞 | 东莞市启丰彩印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8 | 东莞 | 东莞市万氏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9 | 东莞 | 东莞市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0 | 深圳 | 深圳市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1 | 深圳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壆岗利民纸业制品厂 | 印刷业 | 2014 | |
12 | 深圳 | 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3 | 佛山 | 佛山市三水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4 | 佛山 | 佛山市晟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5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利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6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宏岗中圆纸品印刷加工厂 | 印刷业 | 2014 | |
17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诺华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18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桂城柏轩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19 | 佛山 | 佛山市乐其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陆顺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1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夏南包装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2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耀恒彩印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23 | 佛山 | 佛山市亲禾纸塑印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4 | 佛山 | 佛山南海帕尔塑料彩色印刷厂 | 印刷业 | 2014 | |
25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裕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6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联彩创艺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27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汇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8 | 顺德区 | 佛山市基顺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29 | 惠州 | 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0 | 中山 | 中山中荣纸类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1 | 中山 | 中山市金田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2 | 中山 | 中山市东升镇锦辉塑料包装厂 | 印刷业 | 2014 | |
33 | 中山 | 中山市展毅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4 | 中山 | 中山市源鸿包装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5 | 珠海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图标签厂) | 印刷业 | 2014 | |
36 | 珠海 | 珠海经济特区诚成印务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7 | 珠海 | 珠海市金叶工业有限公司 | 印刷业 | 2014 | |
38 | 广州 |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39 | 广州 |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0 | 广州 | 广东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1 | 广州 |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2 | 广州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3 | 广州 | 广汽本田汽车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4 | 东莞 | 东莞市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5 | 东莞 | 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6 | 深圳 |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 | 2014 | |
47 | 广州 |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48 | 广州 |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49 | 广州 | 广州市南沙兴华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0 | 广州 | 英辉南方造船(广州番禺)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1 | 广州 | 广州市番禺粤新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2 | 广州 | 广州市兴洋船舶配套钢构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3 | 深圳 |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4 | 东莞 | 东莞杰腾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5 | 江门 | 江门鸿达造船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6 | 江门 | 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7 | 珠海 | 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8 | 珠海 | 珠海市琛龙船厂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59 | 珠海 | 珠海合成兴游艇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0 | 珠海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船舶修造厂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1 | 珠海 | 显利(珠海)造船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维修 | 2014 | |
62 | 广州 | 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3 | 广州 | 广州市狮山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4 | 广州 |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5 | 广州 | 新日石(广州)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6 | 广州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7 | 东莞 | 东莞市荣高废油处理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8 | 东莞 | 东莞太平洋博高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69 | 东莞 | 东莞建兴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0 | 东莞 | 东莞市泰和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1 | 东莞 | 东莞佳和平化工厂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2 | 东莞 | 东莞市金田燃料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3 | 惠州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4 | 江门 | 盈昌(鹤山)重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5 | 中山 | 中山市镇华润滑油厂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6 | 中山 |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7 | 中山 | 中山市长润润滑油有限公司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8 | 惠州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一厂 | 炼油及石化业 | 2014 | |
79 | 广州 | 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0 | 广州 | 广州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1 | 深圳 | 深圳中集盐田港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2 | 东莞 | 东莞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3 | 惠州 | 惠州市太平货柜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4 | 惠州 | 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5 | 江门 |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6 | 江门 | 新会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7 | 江门 | 广东现代集装箱有限公司(广大现代摩比斯机电有限公司) | 集装箱制造 | 2014 | |
88 | 广州 | 广州市白云区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89 | 广州 | 广州市宏伟皮革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0 | 东莞 | 东莞大岭山兴雄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1 | 东莞 | 东莞麦斯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2 | 东莞 | 东莞洪梅永德皮革制品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3 | 东莞 | 东莞港宝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4 | 东莞 | 东莞侑兴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5 | 东莞 | 东莞鼎力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6 | 东莞 | 东莞惠丰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7 | 东莞 | 东莞绿洲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98 | 东莞 | 东莞黄江宝亮鞋材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99 | 东莞 | 东莞黄江成元鞋材制品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0 | 东莞 | 东莞裕祥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1 | 东莞 | 东莞万鑫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2 | 东莞 | 东莞钜盛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3 | 东莞 |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4 | 深圳 |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5 | 深圳 | 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6 | 肇庆 | 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7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南宝鞋厂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8 | 佛山 | 佛山市南平鞋厂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09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乾立兴鞋材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0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奕顺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1 | 佛山 | 佛山市富荣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2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区新明达合成革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3 | 佛山 | 佛山市高明亿阳塑胶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4 | 顺德区 | 广东力天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5 | 惠州 | 博罗县彰帝制鞋厂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6 | 惠州 | 博罗县和登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7 | 中山 | 顺星制鞋(中山)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8 | 中山 | 中山通佳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19 | 中山 | 中山市通用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0 | 中山 | 中山威豪鞋业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1 | 中山 | 威霖(中山)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2 | 珠海 | 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 | 制鞋行业 | 2014 | |
123 | 广州 | 广州萌立尔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4 | 东莞 | 东莞大岭山爱迪家私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5 | 东莞 | 东莞大众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6 | 东莞 | 东莞富运家俬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7 | 东莞 | 东莞茂旭家具制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8 | 东莞 | 东莞市大岭山联荣家具工艺制品厂(东莞华荣家具工艺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29 | 东莞 | 东莞市大岭山庆彰家具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0 | 东莞 | 东莞市金石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1 | 东莞 | 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2 | 东莞 | 东莞市和升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3 | 东莞 | 比利木业(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4 | 东莞 | 东莞欣成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5 | 东莞 | 东莞市时兴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6 | 东莞 | 达辉家具(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7 | 东莞 | 京木木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8 | 深圳 | 韵凯家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39 | 深圳 | 盈冠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0 | 深圳 | 深圳真荣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1 | 深圳 | 深圳市生活印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2 | 深圳 | 亚力山卓家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3 | 深圳 | 华宇家私(深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4 | 深圳 | 德承家具(深圳)有限公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5 | 惠州 | 惠阳冠荣傢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6 | 惠州 | 椿升木业(惠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7 | 惠州 | 惠州恒和木业家俱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8 | 惠州 | 惠阳区沙田欣洋家私厂 | 家具制造 | 2014 | |
149 | 惠州 | 新丰家俱(惠阳)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0 | 惠州 | 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1 | 江门 | 鹤山市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2 | 江门 | 江门市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3 | 中山 | 中山市富美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4 | 中山 | 中山乡源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5 | 中山 | 中山豪艺家具企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6 | 中山 | 中山帝王金属家具厂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7 | 中山 | 中山南铭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8 | 中山 | 中山福溢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59 | 中山 | 中山金原墩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0 | 中山 | 中山市世和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1 | 佛山 | 佛山市三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2 | 佛山 | 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3 | 佛山 | 佛山大明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4 | 佛山 | 佛山市金星马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5 | 佛山 | 佛山市南海雅柏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6 | 佛山 | 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7 | 佛山 | 佛山市球基木器实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8 | 顺德区 | 广东韦邦集团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69 | 顺德区 | 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
170 | 顺德区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澳景斯卫浴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2014 |
附表12 珠三角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项目名称 | 治理任务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黄标车更新淘汰 | 淘汰2005年底之前的营运黄标车,以及重、中型载货及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鼓励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污染减排需要制定提前淘汰计划。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车用成品油升级 | 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 | 2013.04.01 |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分公司及其他石油公司 |
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 | 2015.07.01 | ||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 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 每年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黄标车限行调整及实施 | 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并不断调整扩大限行区域, “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 2015 |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
附表13 珠三角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整治对象 | 整治类型 | 整治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
现有 饮食 服务 行业 |
品种单一 生产规模小 |
炖品店、甜品店、面包西品店、不含小炒的粥面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 2015 | 各市环保局 、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产规模较小 排污量小 |
快餐店、茶餐厅 烧烤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2. 安装高效(除油率85%以上)油烟治理设备(如高效静电出油装置)。 3. 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和烟尘,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油烟、烟尘排放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5. 整治和查处餐饮业扰民问题。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饮食业户整治名单,责令其整改、搬迁或关闭。 6. 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占道和超范围餐饮经营户 |
|||
经营规模较大 排污量大 |
中式酒楼、西餐厅 川菜馆、湘菜馆 火锅城、酒吧等 |
||||
新建 饮食 服务 行业 |
全部 | 全部 |
1.制定合理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2.新建饮食服务业功能审批。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 4.严格管理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 5.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6.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以煤、油为燃料。 7.严格管理饮食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2015 | 各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表14 珠三角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整治对象 | 任 务 要 求 | 督导单位 |
建设工程施工 |
1、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 施工工地的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备(高压水枪)等。 3、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 工地出入口应安排专人保洁。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5、 在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必须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 在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搅拌的,应当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8、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主管部门 |
房屋建设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2、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3、 施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 |
道路与管线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3、 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主管部门 |
房屋拆除 |
1、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 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 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主管部门 |
物料运输 |
1、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2、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 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城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核发相应的准运证与通行证。运输过程车辆超高、超载的,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 |
各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 |
1、 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2、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4、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5、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
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道路保洁 |
1、 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隧道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2、 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各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
绿化和养护 |
1、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进行铺装。 |
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市区内裸露泥地、屋顶等绿化 |
1、 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绿化或铺装。居住区内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绿化或铺装。 2、 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等。 |
各单位、各小区业委会、各市市政、水务、绿化主管部门 |
附表15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要内容 |
预算资金 (万元)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建成背景站、超级站、区域站、城市站、路边站、农村站和专题站等七类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所有国控省控站点按空气质量新标准项目要求开展监测;珠三角每个城市至少1-2个自动站点开展VOCs监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等机动车拥有量较大的城市分别建设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广州市建设1个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站。 | 4000 | 2015 |
2 |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 珠三角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20蒸吨以上燃煤燃锅炉实现在线监控。 | 1000 | 2015 |
3 |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 建立珠三角高分辨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集合预报预警系统,以及珠三角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展示与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珠三角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 | 500 | 2015 |
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 1200 | 2015 | ||
合计 | 6700 |
附表16 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要内容 |
预算资金 (万元) |
完成时间 |
1 | 专题研究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 | 20 | 2015 |
2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 | 200 | ||
3 | VOCs排污收费及减排扶持政策 | 200 | ||
4 | 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标准及VOCs综合排放标准 | 600 | ||
5 | 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00 | ||
6 |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 50 | ||
7 | 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涂料与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 500 | ||
8 | 在用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 | 200 | ||
9 | 燃煤电厂及工业锅炉重金属(汞、铅)排放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 100 | ||
10 | VOCs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规范 | 80 | ||
11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 300 | ||
12 | 典型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 300 | ||
13 |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 | 600 | ||
14 | 炼油与石化企业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 | 600 | ||
15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研究 | 300 | ||
16 | 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研究 | 100 | ||
17 | 珠三角地区PM2.5动态溯源及控制技术研究 | 300 | ||
18 | 污染源调控的大气输送与扩散气象条件研究 | 200 | ||
19 | 卫星遥感资料在污染源空间分配与污染物区域输送中的应用研究 | 200 | ||
20 | 研究珠三角扬尘污染排放系数,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 | 100 | ||
合计 | 5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