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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发布时间:2016-03-04 收藏

为建设美丽湖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底前,市本级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贸粮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湖州电力局、市建设局配合)

  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4.加强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市经信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节能和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以上建成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贸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配合)

  2.推进油品升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行为;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贸粮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发展清洁绿色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10%左右。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18.2%以上。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市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并严于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印染、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市本级建成区于2014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4.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市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所有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环保局、市贸粮局配合)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市贸粮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整治城市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配合)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年,县以上城市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配合)

  3.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4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建成烟控区。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市建设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3.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和绿化造林工程。加强采矿粉尘治理,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市矿治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2017年底,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市矿治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市完成新造林13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于2014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细则,并逐年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各级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底前,实施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市政府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

  (三)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引领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

  (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

  (五)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火电厂用煤总量、煤质以及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六)加强预警应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2014年6月底前,市本级和三县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当出现恶劣空气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各级政府要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七)加强区域协作。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交流沟通和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科研支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灰霾)、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

  (九)鼓励公众参与。广大企业和群众是污染整治的直接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是污染整治的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和推动力量。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群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包括把大气污染防治的宏观决策、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公众监督评判。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势借力推动工作,动员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遵守环保道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
1.湖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 
2.湖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附件1
湖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7%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增量能源需求原则上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外来电和清洁煤电平衡,存量能源逐步由清洁能源、外来电和清洁煤电替代。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负增长。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本级和三县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市本级天然气覆盖到的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在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加快南浔开发区、安吉天子湖工业园区、安吉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市力争淘汰50%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243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窑炉天然气改造力争完成25%以上。
  4.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建成天然气供气管线60公里,市本级及三县建成区基本实现供气管网全覆盖,天然气年供应量力争达到7亿方左右。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宣贯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中心城区及三县城市建成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扩大到10平方公里以上,强化限行区内道路执法。制定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全市力争淘汰黄标车12000辆以上。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60辆(公共客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10%左右。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14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12.2%(不含步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能源等4家市本级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完成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脱硫设施安装,完成列入省减排计划内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浙能长兴电厂1#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并投运,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所有2000吨/日及以上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6条5000吨/日水泥回转窑实施深度治理,达到特别限值要求。完成华能长兴电厂2台66万千瓦机组烟气清洁排放工程建设,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标准。
  2.治理工业烟粉尘。研究建立工业烟粉尘污染排放清单。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统一能源、南太湖热电等热电企业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市拟保留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率50%以上。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制定《湖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VOCs治理工程27项。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2家,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2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落后产能淘汰造纸1万吨、印染0.3亿米、铅蓄电池30万千伏安时、化工0.5万吨、制革50万牛皮标准张、砖瓦10座3亿块标砖。
  4.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清洁生产,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56家以上。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制定全市2个国家级园区和3个省级园区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到2017年,完成 2个国家级园区和2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专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扬尘在线监控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地30个,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4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施工扬尘治理。
  建立完善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建立文明单位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奖励惩罚机制,将建筑扬尘防治纳入建筑企业资质考核,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站予以公示,限制评优评奖和市场参与,对情节严重的企业采取清出市场等严肃处理。
  2.控制道路扬尘。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的全天候监管,严格落实密闭和轮胎冲洗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完成250万平方米道路扬尘治理。开展主要道路和建筑工地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做到路面无土石杂物、无积泥堆积物,加强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沿线以及裸露土地的绿化,重点做好太湖路、三环北路、二环东路、104国道过境段、318国道过境段、吴兴大道、二环西路等车流量大的道路扬尘控制。
  3.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中心城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新审批项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100%,力争城市餐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90%,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三县城市建城区全面启动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完成矿山码头、露天堆场防风抑尘设施的整治建设。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建立长兴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试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各乡镇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2.防治龟鳖养殖废气污染。加强吴兴、南浔龟鳖养殖行业监管,严禁龟鳖养殖户焚烧工业边角料和高污染燃料,加大建成区周边的龟鳖养殖关停力度,积极引导养殖户转产转业,逐步缩减龟鳖养殖规模。
  3.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围绕减点控量和治污达标两大要求,强化矿山综合治理,全市2014年建筑石料实际开采量严格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积极开展废弃矿山复绿和生态化建设,完成长兴李家巷青草坞石矿、安吉天子湖矿业等26家废弃矿山治理,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40%,在产矿山市级以上绿色矿山达标率达100%。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完成新造林4.3万亩,重点防护林3.9万亩,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1.5万亩,森林抚育11万亩。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湖州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6月底前,市区和三县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市政府备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12月底前,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八)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布中心城区及三县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和部门牵头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进机制,实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严格督查考核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大财政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治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附件2
湖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一、能源结构调整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控制燃煤总量 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增量能源需求和存量能源逐步由清洁能源、外来电和清洁煤电平衡和替代。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负增长。 10月底 市经信委 各县区 市发改委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湖州加怡新市热电联产项目完成一期工程1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B6-8.83/0.98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建设 10月底 德清县
浙能长兴电厂两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华能长兴电厂两台660MW级燃煤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运行 10月底 长兴县
天子湖工业园区、安吉经济开发区新建供热管网,同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10月底 安吉县
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淘汰75t/h时次高温次高压锅,建设90t/h高温高压锅炉,延伸供热管网 10月底 吴兴区
国电湖州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两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投入运行 10月底 南浔区
发展清洁能源 建成天然气供气管线60公里 10月底 市发改委 各县区 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新增武康5个居民区共1211户天然气用户;中石化德清第七加油加气合建站、德清秋山CNG汽车加气站建成通气,总规模为987万立方/年 10月底 德清县
完成华能泗安和汉能开发区两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0MW 10月底 长兴县
发展清洁能源 新增工业企业天燃气用户10家,新增天燃气供气量2000万方 10月底 安吉县    
建设湖州吴兴宏业CNG母站一座,配套建设长约300米,管径DN150、设计压力4.0MPa的高压管道一条,近期规模为10万方/天;完成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一期工程建设,装机容量10MW 10月底 吴兴区    
完成久盛、长城、繁华3个总装机容量6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0月底 南浔区    


二、脱硫脱硝工程
项目名称 企 业 名 称 设备规模 建 设 内 容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企业脱硝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1#机组30万千瓦 脱硫旁路拆除、炉外脱硝设施建设,脱硝效率≥70% 6月底前 市环保局 长兴县 市经信委
华能长兴电厂 1#机组66万千瓦 烟气清洁排放工程建设,达到燃气轮机组要求 12月底前
华能长兴电厂 2#机组66万千瓦
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5000吨/日 深度治理,烟气排放达到特别限值要求 12月底前
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水泥窑5000吨/日 12月底前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5000吨/日 12月底前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水泥窑5000吨/日 12月底前
湖州白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5000吨/日 12月底前
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原浙江三狮集团五通建材有限公司) 1#水泥窑5000吨/日 12月底前
湖州煤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2500吨/日 SNCR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55% 10月底前
湖州煤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水泥窑2500吨/日 10月底前
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原浙江三狮集团长兴金钉子建材有限公司) 1#水泥窑5000吨/日 10月底前
湖州小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2500吨/日 10月底前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广水泥分公司
1#水泥窑2500吨/日 10月底前
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企业脱硝 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2500吨/日 SNCR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55% 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安吉县 市经信委
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水泥窑2500吨/日 10月底前
德清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水泥窑2500吨/日 10月底前 德清县
燃煤电厂(热电)脱硫 华能长兴电厂 1#机组66万千瓦 烟气清洁排放工程建设,达到燃气轮机组要求 12月底前 长兴县
华能长兴电厂 2#机组66万千瓦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3×75T/h 完成炉外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综合脱硫效率≥80% 6月底前 吴兴区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4×75T/h 6月底前
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2×75 T/h 6月底前 南浔区
统一能源(湖州)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4×75T/h 6月底前 湖州开发区
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3×35T/h 10月底前 德清县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2×75T/h 10月底前
德清绿能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2×75T/h 10月底前
德清中能热电有限公司 供热锅炉2×90T/h 10月底前
燃煤锅炉
脱硫
完成6家印染企业、7家造纸企业锅炉(导热油炉)高效脱硫 脱硫率达60%以上 10月底前


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 制定VOCs治理方案,全面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和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 6月底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
市经信委
完成6家印染企业定型机VOCs治理,完成新市化工二厂等10家化工企业VOC治理 6月底 德清县
完成印染行业114条定型机尾气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完成浙江大川新材料有限公司VOCs治理 6月底 长兴县
完成澳星油漆厂等3家企业VOCs治理 6月底 安吉县
深化印染行业、化工行业的有机废气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月底 吴兴区
深化印染行业、化工行业的有机废气治理,完成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化工企业VOC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月底 南浔区
实施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展望天明药业等企业VOCs治理 6月底 湖州开发区


四、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烟尘治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
治理
完成升华拜克、中能热电、华源颜料、绿能热电、加怡新市热电烟尘提标改造;完成6家印染、9家造纸企业锅炉(导热油炉)高效除尘项目;完成40家黑烟囱整治验收 10月底 市环保局 德清县 市经信委
完成华能长兴2台66万千瓦机组烟气清洁排放工程,烟气达到火电长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完成浙江长广(集团)生物质发电分公司2台机组烟尘提标改造;完成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14家水泥企业烟粉尘治理,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要求,其中湖州南方、槐坎南方、白岘南方和长兴南方(原浙江三狮集团五通建材有限公司)6条生产能力5000吨/日的熟料生产线完成深度治理,烟尘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月底 长兴县
完成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烟粉尘治理,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要求 10月底 安吉县
完成完成织里长和、南太湖热电烟尘提标改造,达到新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完成湖州市自强水泥厂粉尘治理,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要求;民和包装材料、宏鑫铝业、宏叶铝业、奥里伯斯铝业4家企业淘汰落后熔铝炉,进行清洁化改造 6月底 吴兴区
完成协鑫环保热电热电锅炉烟尘提标改造,达到新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完成湖州刚石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粉尘治理,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要求;完成3家磁性材料企业燃煤烧结炉清洁化改造 6月底 南浔区
完成统一能源(湖州)热电烟尘治理,烟尘达到新标准特别限值要求 6月底 湖州开发区


五、产业结构调整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产业布局调整 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2家 12月底 市经信委 各县区 市发改委
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2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落后产能淘汰造纸1万吨、印染0.3亿米、铅蓄电池30万千伏安时、化工0.5万吨、制革50万牛皮标准张、砖瓦10座3亿块标砖 12月底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落后印染设备402余台套;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套;淘汰落后生产设备31台套;淘汰粘土砖瓦窑4座 12月底 德清县
淘汰落后印染设备30余台套,产能5000余万米;淘汰落后铅蓄电池生产装备,产能30万KVAh以上;淘汰落后喷水织机,产能4000万米以上 12月底 长兴县
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套;淘汰落后生产设备31台套;淘汰粘土砖瓦窑1座 12月底 安吉县
强制整体关停织里镇西区域的5家小印花厂;完成18家砂洗厂集中搬迁入园,对部分印花企业原地关停或搬迁入园;整体搬迁湖州金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淘汰部分落后生产设备,购置并搬迁主要生产设备共46台(套) 10月底 吴兴区
淘汰落后印染设备70余台套,淘汰小木业作坊40家,小塑料粒子47家,小活性炭10家,小布角料褪色85家;拆除取缔北港、罗汉、祝良三个行政村13位户主共6个烟囱、43门炉窑 10月底 南浔区
淘汰落后生产设备30套 10月底 湖州开发区
推行清洁生产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6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德清县 市环保局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长兴县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6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安吉县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3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吴兴区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南浔区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8家企业以上 12月底 湖州开发区
六、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淘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含熔炉、茶炉、煤气发生炉) 制定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含熔炉、茶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方案,淘汰50%数量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天然气覆盖区域完成2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天燃气替代任务;市本级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5月底 市质量技监局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贸粮局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35台以上 10月底 德清县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35台以上 10月底 长兴县
开展锅炉集中整治,拆除、治理、改造300余台锅炉,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50台以上 10月底 安吉县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40台以上 10月底 吴兴区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40台以上 10月底 南浔区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30台以上 10月底 湖州开发区
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窑13台以上 10月底 度假区


七、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施工扬尘控制 中心城区及三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7个100%”要求;完成4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扬尘治理;创建绿色工地30个 立即实施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各县区
市行政执法局
道路扬尘控制 中心城区及三县城区渣土、矿石运输车辆严格落实车身密闭、轮胎冲洗措施,落实全天候监管,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立即实施 市行政执法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各县区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中心城区新增2辆清扫车,各县区各增加1辆机械清扫车;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完成250万平方米道路扬尘治理。中心城区及三县开展主要道路和建筑工地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做到路面无土石杂物、无积泥堆积物,中心城区重点做好太湖路、三环北路、二环东路、104国道过境段、318国道过境段、吴兴大道、二环西路等道路扬尘控制,三县县城做好车流量大的道路扬尘控制 立即实施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各县区
市行政执法局
港口物流烟粉尘治理 长兴完成华能长兴电厂码头6个1000吨级煤炭泊位、1个1000吨级装灰泊位降尘设施建设;完成长兴旗滨玻璃、长兴鑫鑫物流有限公司8个300吨级装卸泊位降尘设施建设;德清、安吉、吴兴、南浔各完成2个码头泊位降尘设施建设,开发区完成1个码头泊位降尘设施建设 10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
市环保局


八、机动车污染防治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黄标车淘汰工程 制定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全市淘汰12000辆黄标车,其中市本级淘汰4500辆,德清县淘汰2500辆,长兴县淘汰2500辆,安吉县淘汰2500辆 12月底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
市贸粮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清洁交通工程 新增新能源汽车60辆(客运公交);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2% 12月底 市交通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新增更新公交车辆15辆、出租车50辆;投放公共自行车700辆 12月底 德清县
新增、改造、更新城市城乡公交车30辆 12月底 长兴县
新增、改造、更新城市城乡公交车10辆 12月底 安吉县
道路畅通工程 加快推进104国道西拓、318国道迁建、杨白线、高速连接线等道路工程;完成二环西路等市政道路改造 10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太湖中路和县前街道路拓宽改造;完成长兴县中心广场、画溪两个公交枢纽工程建设 10月底 长兴县
完成中兴路(群益街-舞阳街)(北湖街-武源街)、英溪路(群益街-舞阳街)、曲园路(群益街-舞阳街)改造工程 10月底 德清县
完成04省道兰田至良朋段整治,完成人民路(昌硕路-胜利路)、胜利路(天荒坪路-胜利桥)、昌硕路(人民路-天荒坪路)改造工程 10月底 安吉县


九、城乡废气治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
餐饮油烟治理 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90%,新审批项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100% 12月底 市行政执法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各县区
市市场监管局
干洗业废气治理 中心城区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12月底 市行政执法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环保局
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有效禁止秸秆随意露天焚烧 12月底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各县区
市环保局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试点 9月底 长兴县


十、矿山综合治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采矿粉尘
治理
全市2014年建筑石料实际开采量严格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在产矿山市级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 12月底 市矿治办 市矿治办
各县区
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3家石矿企业粉尘治理,淘汰矿山21座 10月底 德清县
完成博力矿业等17家矿山企业粉尘治理 10月底 长兴县
完成3家矿山企业粉尘治理 10月底 安吉县
全面完成上强矿业、丰华矿业等矿山企业在内的25套无宕面机组关停,整体关停丰华矿业位于工业北区的矿区 10月底 吴兴区
完成3家矿山企业粉尘治理 10月底 湖州开发区
废弃矿山
复绿
完成长兴李家巷青草坞石矿、安吉天子湖矿业等26家废弃矿山治理, 12月底 市国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区
市矿治办

注:各县区指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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