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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4 收藏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湖政办发〔2014〕49号),针对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大气主要污染源,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下称“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1.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提升10%,PM2.5日均浓度下降7%,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指标实现“摘帽进位”;
  2.全面完成2014年省政府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等目标任务;
  3.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
  4.总结攻坚行动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做到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思想、找准源头、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总体要求,在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范围、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精确施策、精准发力,开展治扬尘、治废烟、治尾气三大攻坚战。

  (一)开展治扬尘攻坚战(共8项任务)

  1.城市建筑扬尘整治:10月15日前所有建筑工地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沙场)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12月底前完成400万平方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人:李全明;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2.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5%以上,重点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砂土100%密闭覆盖;12月底前完成250万平方米道路的扬尘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人:李全明;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3.道路渣土、砂石运输车整治:10月15日前落实专人上路检查,对渣土、砂石运输车实施全天候监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杜绝渣土、砂石运输车沿途撒漏现象。(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莫雨民;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公路、码头扬尘整治:公路实行8小时保洁制,路面洒水不少于1天一次。其中,过境公路实行12小时保洁制,路面洒水不少于1天两次;对于路面上出现的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或冲洗;道路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吹风设备清洁路面;落实码头道路全面硬化,面层采用水泥砼铺面或沥青砼铺面,散货装卸设施的受料口和落料处设置喷水抑尘装置,带式输送机设密封罩,沙场等露天散货堆场建设围墙、防风墙或封闭设施,并设置喷淋系统。(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房石磊;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矿治办)
  5.矿山粉尘治理:10月15日前,在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生产;严格实施减点控量规划,2014年建筑石料实际开采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牵头部门:市矿治办,责任人:李世华;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6.废弃矿山治理:12月底前至少完成21家废弃矿山治理。(牵头部门:市矿治办,责任人:李世华;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7.煤堆场整治:按照“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防噪音”要求,11月底前,完成湖州中心城区煤堆场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完成重点部位周边的煤堆场整治;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22家煤堆场整治;2015年9月底前,完成三县和南浔区煤堆场整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人:熊全龙;配合部门:市贸粮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8.场平工程管理:加强湖州开发区西片黄芝山区域等场平工程管理,场平工地出入路面全部硬化,土方运输车辆100%冲洗干净且车身密闭;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暂不开发的场平工程场所全部采取播撒草籽、小麦籽等或采用防尘网覆盖等临时性措施。(牵头部门: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凌建荣)

  (二)开展治废烟攻坚战(共7项任务)

  1.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按照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统一能源热电等4家市本级热电企业脱硫除尘改造;全面启动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12月底前全面完成浙能长兴电厂4台火电机组脱硝改造。(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人:朱鸿;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2.水泥企业脱硝改造:12月底前完成煤山南方、长兴南方、小浦南方、长广水泥等水泥企业共7条2000吨/日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并投入运行,加强对已建成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人:朱鸿;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3.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按照行业整治标准和浙江省整治方案要求,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12月底前完成湖州展望天明药业等27家化工企业有机废气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人:朱鸿;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4.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12月底前,全市淘汰380台燃煤小锅炉,其中中心城区禁燃区一期范围内燃煤燃油小锅炉(约37台)全部淘汰;禁止审批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内,对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停止定期检验;加强温室龟鳖养殖业和小木业整治,加快禁养限养区内温室龟鳖养殖棚拆除和小木业企业拆违进度,加快无证小锅炉淘汰进度,对暂无法集中供热供气区域的锅炉依法整治提升,严禁焚烧工业废料,遏制“冒黑烟”现象,做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人:胡国荣;配合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贸粮局、市农业局)
  5.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10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有照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90%以上;督促室外经营的餐饮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重点整治规范露天烧烤,对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油烟污染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和露天烧烤予以取缔。(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莫雨民;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粮局、市消防支队)
  6.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遏止秋收季节大面积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重点部位周边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人:杨建明;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
  7.禁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落实专门巡查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理顺协同处理机制;完善烟花爆竹规定,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禁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人:徐伟明;配合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行政执法局)

  (三)开展治尾气攻坚战(共3项任务)

  1.黄标车淘汰及区域限行:11月底前全市淘汰12000辆以上黄标车,其中市区淘汰4500辆以上,三县各淘汰2500辆以上;市中心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从0.325平方公里扩大到19.2平方公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人:徐志宏;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贸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禁止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发布《关于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禁止各加油站给燃油助力车加油;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稳妥推进“限摩”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人:徐志宏;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贸粮局、市行政执法局)
  3.船舶尾气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行为,设立“船舶超载黑名单”制度,将超载船舶比例控制在3%范围以内;加快老旧船舶改造和淘汰进度;推进内河船舶清洁能源应用,加快液化天然气(LNG)船舶改造试点工作和水上加气站建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房石磊)
  在攻坚行动中,对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吉山文教区内重点部位(即三环北路-申申高速连接线-318国道-二里桥路-南华路-杭长桥南路-东坡路-成业路-田横路-104国道-杨丘线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实施彻底治、治彻底。该区域在规定期限内要做到:所有建筑工地“7个100%”措施全面落实;主要道路每天机械化清扫、洒水两遍以上;公路码头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或封闭;煤堆场落实覆盖措施,完成抑尘设施建设;渣土、砂石运输车实施全天候监管,杜绝跑冒滴漏;全面禁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全面完成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餐饮集中区域完成油烟深度治理。
  11月组织实施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以检验各部门应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三、实施步骤

  攻坚行动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10月上旬)。部署攻坚行动,明确目标要求,锁定攻坚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出台工作方案,同步推进。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按照攻坚行动目标要求,各牵头部门、各县区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协同各配合部门全面攻坚18项具体任务。加强对攻坚行动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的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月下旬)。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巩固攻坚成果。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意识,深化源头分析,研究防治举措,建立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恶果严惩、多元投入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攻坚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履行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职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的具体任务负总责,横向上协调配合部门协同推进,纵向上督促实施主体落实到位;各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牵头部门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区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的要求部署,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市县媒体联动,对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新闻媒体曝光机制,每月由各媒体对联席会议提供的问题和调查掌握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通过开展集中和专题宣传,动员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投入到攻坚行动中来,提升公众治气理念,引导企业自律,使人人都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三)加强督查。开展专业督查、两办督查、社会督查三个层面高频次的督查。在督查中,把握好“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实际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在攻坚行动中工作推进、措施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判断和评估,形成提出问题、交办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问题及时会商和定期专题会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强执法。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管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事件,要及时查处、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对重污染天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并对排污大户企业一律实行限产或停产,对施工道路及工地一律实行停止施工。拒不执行上述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考评。对日常巡查、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治情况;对工作推进中的各类负面典型进行跟踪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的责任单位,分别约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将约谈情况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在总结提升阶段,由领导小组对攻坚行动进行专门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进行通报,并对未完成省定考核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在县区综合考核、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中降一等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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