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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08 收藏

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美丽杭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13—2015年三年内,通过实施关停、搬迁、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下同)等措施,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的建成区[以下简称7个区、县(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切实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改善重点区域大气质量。

  二、具体目标

  2013年年底前,主城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2015年年底前,7个区、县(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其中建成区内现有的热电企业煤改气工作视情适当延缓)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管理。


  实施区域燃煤总量控制,严格能源评估和审批,在“无燃煤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均不得使用原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各区、县(市)工业园区应实行联片供热,不得自行安装燃煤锅炉。

  (二)电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

  “无燃煤区”内的电力(热电)企业现有燃煤锅炉分期实施关停或改造。关停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机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中的2台常开炉改为天然气,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2015年年底前实施煤改气。

  (三)工业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

  2013年年底前,主城区企业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2015年年底前,7个区、县(市)建成区内的工业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完毕。

  (四)其他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含茶水炉、热水炉、窑、灶,下同)关停或改造。

  2013年年底前,主城区包括养殖业、种植业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各类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关停或改造。2015年年底前,7个区、县(市)建成区完成其他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关停或改造任务。
  (五)加快天然气管网及电网建设。

  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效、可靠的天然气供气网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尤其是种养殖区域电力配套设施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无燃煤区”的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切实推进辖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查处、取缔或改造工作。余杭区和拱墅区政府配合电力部门做好育苗变、皋亭变等输变电站和线路的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编制“无燃煤区”天然气供应计划,积极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争取天然气计划指标;严格按规定审核企业煤炭经营资质;牵头制定“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给予燃气价格优惠鼓励”的相关政策。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及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停运或煤机改燃机的工作;负责牵头制定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方案,制定“无燃煤区”各类锅炉关停、搬迁或改造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会同各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协助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主要燃煤企业(规上)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政策。
  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开展主城区无证无照锅炉(含茶水炉、热水炉、窑、灶,下同)的调查摸底工作,并配合各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无证无照锅炉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制定“无燃煤区”各类锅炉关停、搬迁或改造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负责起草“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协助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领导小组完成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会同各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燃煤企业(规下)清洁能源改造;配合各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农办:负责牵头制定农村电力配套改造计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养殖业、种植业各类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方案,配合各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无证无照锅炉查处、取缔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将应停止而未停止使用燃煤的锅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无证无照锅炉的查处、取缔工作。“无燃煤区”内不再核发燃煤压力容器许可证。
  市工商局:负责“无燃煤区”燃料市场的监管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民用煤饼生产企业,配合各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无证无照锅炉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电力局:做好“无燃煤区”相关电网设施配套建设和上网保障,配合市农办完善农村电力设施配套建设。
  市城投集团:负责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站的建设,保障主城区和7个区、县(市)建成区的燃气供应。对煤改气企业的改造和天然气的使用给予适当优惠。
  市工投集团:负责做好所属燃煤企业的关停、搬迁、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委、农办、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城投集团、工投集团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抽调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委、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城投集团等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强化执法监管。市城管、环保、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期完成关停或改造任务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严格追究责任。
  (三)实行考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大对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实现与脱硫脱硝改造补助政策的衔接,原则上市级财政按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各区、县(市)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40%给予配套补助。“无燃煤区”范围以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可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版(专栏)、策划专题宣传等,加大对“无燃煤区”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对建设“无燃煤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艰巨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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