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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收藏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积极应对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问题,切实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历年监测结果,进入冬季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并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冬季期间,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扬尘污染治理。市建设局要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市公安局、交通局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运输易产生扬尘但未密封,以及沿途遗撒、乱倾乱倒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市城管局要建立道路积尘消除机制,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并做好抑尘措施,确保不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市港口局、城管局及各相关企业要加强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市环保局要继续强化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以及小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拆除工作,同时协调好市区热水供应,确保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各县要尽快公布各自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有序开展禁燃区内小锅炉改造或者拆除工作。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炭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劣质煤炭供应渠道。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优质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推进我市列入《江苏省2013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对未完成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已完成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发挥环境效益。市环保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火电、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大对邻近市区的大浦工业区内各重点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各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偷排偷放、扰民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市公安局要继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2371辆老旧机动车的工作任务。市公安局、环保局要加强对车辆环保管理,对不能达到国四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市各主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多乘坐BRT等公共交通工具,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五)做好面源污染防治。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推进秸秆综禁工作,坚决遏制焚烧秸秆污染空气行为。市城管局要严查市区内露天焚烧塑料、皮革、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行为。节假日期间,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市公安局及市各主要媒体要大力倡导市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做好预警与应急工作。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连云港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连政办发〔2013〕49号)要求,加强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并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当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时,各相关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对得力、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问效。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污染防治合力。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追责问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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