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收藏
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提升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在扬尘控制方面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建设文明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建设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规定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3、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覆盖、定期洒水、保洁等措施,防止扬尘。 4、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5、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6、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合理位置堆放,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尘埃。 7、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挡功能的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围墙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钢管、模板等。 8、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9、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进场人员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环保教育,各项作业前项目部要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卫生、环保、消防等符合要求;现场装备式轻钢活动板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要求,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和简陋工棚。 12、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13、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围护梁拆除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14、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5、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严密、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 m。 16、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7、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8、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19、市政工程施工除按以上要求进行管理外,对于管线、沟槽施工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必须落实验收手续,白天需要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交通条件。 20、中心城区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 m以上硬质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应当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风力达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三、时序要求 2月-3月初:动员部署阶段 各四县和开发区建设局要在3月10日前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联系人:刘文,电话:85512916,邮箱:447091509@qq.com。 3月-5月:集中实施整治阶段 各相关单位结合节后复工大检查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集中整治,并填报检查表(详见附件)。整治目标是通过加强工地以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规范化管理,使得城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冲洗率达到95%;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到90%;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 6月-8月:总结提升阶段 各部门应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精心安排,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定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和联络人员,明确整治的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 。要把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与城管、公安、环保部门的联合巡查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应鼓励社会对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律作为不良记录上网曝光。 凡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经查证属实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质量安全业绩信用评价范畴。 (三)全面发动、细化责任。建筑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投标报价中不应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争报价中。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级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登记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计取资料的审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总结分析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整治总结报送至市城建局质安处,市城建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