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4年四季度加强大气污染 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收藏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精神,将“绿色青奥”保障措施转化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大气污染源管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反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以上,重污染天气天数有所减少,环境空气优良率稳中有升;全面完成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淮安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各类治理工程项目。
二、 适用时段和范围
时段:2014年四季度。
区域:淮安市所有行政区域。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行业产能项目。全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船舶、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市相关部门涉及上述行业新增产能不予立项,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和国防需要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2.分类清理整顿违规产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统一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违规钢铁、水泥、船舶、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的清理整顿。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3.开展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淘汰水泥、印染、纺织、铸造、电镀行业落后产能。各县区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对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摸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4.严格完成今年淘汰任务。按照《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170万千伏安时生产线、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0.43万吨精纺毛纱生产线2条和金湖常盛晶硅有限公司3000万片光伏制造生产线一律全面停产。必要时,市经信委将明年的淘汰项目提前停产淘汰。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严控燃煤污染
1.严控煤质。四季度,全市范围内所有重点用煤企业采购使用灰分低于15%、硫分低于0.7%的煤炭。市、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对各重点用煤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没有使用低硫煤或抽检结果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7%的煤炭的企业,加大当季排污费征收的同时,依法责令整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达标排放。四季度重点加强各燃煤电厂、热电厂、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督促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被省级督查通报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实施绿色调度。实施电力企业发电计划绿色调度,已建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控工业污染
1.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淮安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工程治理项目进度,特别是燃煤锅炉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要全力冲刺。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四季度,重点行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确保四季度比前三季度平均产量下降20%;化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四季度,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停止使用。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四季度,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省财政部门要求,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补助资金工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控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将扬尘治理措施费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未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四季度不得开工。切实加大对产生扬尘作业的管控力度。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以上,重污染天气天数有所减少,环境空气优良率稳中有升;全面完成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淮安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各类治理工程项目。
二、 适用时段和范围
时段:2014年四季度。
区域:淮安市所有行政区域。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行业产能项目。全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船舶、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市相关部门涉及上述行业新增产能不予立项,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和国防需要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2.分类清理整顿违规产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统一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违规钢铁、水泥、船舶、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的清理整顿。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3.开展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淘汰水泥、印染、纺织、铸造、电镀行业落后产能。各县区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对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摸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4.严格完成今年淘汰任务。按照《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170万千伏安时生产线、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0.43万吨精纺毛纱生产线2条和金湖常盛晶硅有限公司3000万片光伏制造生产线一律全面停产。必要时,市经信委将明年的淘汰项目提前停产淘汰。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严控燃煤污染
1.严控煤质。四季度,全市范围内所有重点用煤企业采购使用灰分低于15%、硫分低于0.7%的煤炭。市、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对各重点用煤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没有使用低硫煤或抽检结果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7%的煤炭的企业,加大当季排污费征收的同时,依法责令整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达标排放。四季度重点加强各燃煤电厂、热电厂、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督促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被省级督查通报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实施绿色调度。实施电力企业发电计划绿色调度,已建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燃煤电厂优先发电。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控工业污染
1.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淮安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工程治理项目进度,特别是燃煤锅炉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要全力冲刺。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四季度,重点行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确保四季度比前三季度平均产量下降20%;化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四季度,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停止使用。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四季度,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按照省财政部门要求,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补助资金工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控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将扬尘治理措施费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未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四季度不得开工。切实加大对产生扬尘作业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