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4-2020年)
发布时间:2016-03-2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8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环保防[2012]53号)和《国家环保部下达的厦门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初步整改计划(2012年)》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尽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从各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看,2013年各点位的SO2污染水平较低,年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2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浓度值0.062毫克/立方米),其次为湖里与集美,三点NO2污染值均超过二级标准要求,与2012年相比,海沧NO2浓度出现一定幅度上升。PM10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次为同安与湖里,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鼓浪屿PM10浓度出现明显上升,海沧与集美同比也有不同程度上升。PM2.5污染程度以同安、海沧与湖里三个监测点位较高,均超过二级标准。O3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其次为鼓浪屿与洪文。
按照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2013年厦门市空气质量优的天数147天,优级率为40.3%,良的天数217天,优良率为99.7%,轻度污染天气1天,比例为0.3%。同比空气质量优良率基本保持稳定。
按照新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2013年厦门市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78天,优级率为21.4%,比旧标准评价下降了18.9%;良的天数为263天,优良率93.4%,比旧标准评价下降了6.3%,轻度污染的天数24天,比例为6.6%,比旧标准评价上升了6.3%。在24天轻度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O3 、NO2的天数分别为11天、7天、6天。评价标准改变后,首要污染物已从“以PM10单一污染”转变到“以NO2、颗粒物(PM10和PM2.5)和臭氧多种污染物混合污染”。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77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7.46%,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94%),其次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88%)。二氧化硫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1.19万吨,占氮氧化物总总排放量的36.06%,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68.67%),其次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14%)。氮氧化物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
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为3986.72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66.91%,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1.62%),其次是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99%),农副食品加工业(10.99%)。工业烟粉尘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逐步淘汰中小型高污染燃煤锅炉。岛外凡在腾龙树脂、瑞新热电、新阳热电、杏林热电、同集热电等5个热电企业服务区范围内的企业停止使用自备燃煤、燃重油锅炉,服务区范围外的现有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锅炉逐步进行改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约束、激励、奖惩等各项减排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按照主要污染物区域和“点对点”削减调剂的要求,落实新、扩、改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通过环境监察和环境稽查,强化日常、现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没有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减排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按照厦门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2015年厦门市SO2比2010年削减22.6%,NOx削减15.3%,则此减排方案下,2015年SO2和NOx排放量分别为1.66和3.53万吨/年,氮氧化物排放仍然超过环境容量,二氧化氮浓度仍将无法达标。
为保证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0年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需低于2.07万吨/年,比2013年削减1.2万吨,削减率36.4%。
总量减排,质量改善。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和考核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根据厦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和需要,从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对关键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为主体,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对社会、市场、企业和公众积极引导,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防治工作格局。
加快全市九条溪流污染治理和景观工程建设,加快筼筜湖、埭辽水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改善重点溪流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治理由水体质量变差引起的臭气污染。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废气治理。制定分年度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提高城市污水接管率和处理率,减少污水溢流带来的臭气。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建设。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裸露山体、废弃矿坑、取弃土(渣)场等裸露地表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烟尘产生,打造绿色生态屏障。
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岛外4个区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确保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东孚、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和火炬高新区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在已建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单独新建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制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重点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的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新、改、扩建化工、医药、汽车、电镀、建材、印刷、家具、工艺品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1.5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
(1)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加强燃煤火电和热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快非电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小锅炉,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2)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动热电厂锅炉脱硝。现役、新建热电机组要实现低氮燃烧或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燃煤火电企业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玻璃炉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采用集中供热、新技术改造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实现脱硫脱硝,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3)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
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以及火电厂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工业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要加强收集,对烟粉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加强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等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排放清单,制定污染控制措施。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5)工业有毒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开展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防控措施。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
通过一体式路检车、机动车排气遥测、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监控取证方式,继续推行在用汽车道路抽检制度,并加大追查和处罚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分区分时限行等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2016年起,岛内全时段禁止非绿标车行驶。完善外地车在厦使用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夜间进岛内的外地大型货运车、渣土运输柴油车、无牌照燃油小摩托以及外地牌照长期在厦门岛内使用的小客车的监管,禁止外地大型货运车进岛。
加快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和改造,力争2015年1月1日前,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检测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道路扬尘监测,同时对车流量、道路保洁状况等做详细统计,用科学的数据指导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开展机场、码头和车站的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老旧飞机、优化空域航路、使用飞机桥载设备代替APU、地面车辆保养更新等措施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建设“绿色港口”,推广使用低硫燃料。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促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加强对码头货物、物流园、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加快空气质量优化布点。所有监测点位新增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监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开展全指标监测。加快大气环境超级站、污染输送监测站、雾霾综合观测系统、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卫星遥感监测体系等监测站点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多要素(含能见度)自动气象站,形成地面和空中相结合的立体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监测网。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强化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
加快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厦门及其周边地区动态高分辨率污染源排放清单;耦合数值模拟、统计预报与GIS系统,建立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可视化体系和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开发适用于厦漳泉区域的高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技术;结合厦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及规划,为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控制的评估改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
开展针对性观测试验,加强我市复合大气污染形成机制和雾霾天气等大气污染问题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污染物来源和输送路径、城市风道规划可行性研究。建立一整套包括排放清单编制技术、空气质量数值模拟技术和情景预测技术在内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将监测—模型—评估—对策等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大量的监测、排放清单研究和模型计算,优化完善数值模式系统,寻求最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管,对老旧监测设备或连续两次没有通过比对监测的在线监控设备,要求企业更换在线监控设备。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建设环境保护物联网,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试点对污染源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进行生产过程视频监控。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强化管理部门的职能,逐步解决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的问题。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测和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加紧完成岛外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组织制订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排气遥测的地方监测方法与排放限制标准。
(4)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
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1)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
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区域重大污染纠纷,打击行政区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强化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区域和省市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2)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3)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已有网站设施,促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集成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市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
(4)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当出现区域重大大气污染事件或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紧急控制措施。
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商业化。继续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绿色保险调研、推行绿色贸易。落实各项有关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限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企业和产品的发展。
提高全市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水平,在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型生产技术、洁净煤技术、油烟回收处理、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方面组织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环保品牌产品,并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才的业务和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动公众共同监督“冒烟车”、渣土运输遗撒等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出行,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来源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厦门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0.020毫克/立方米、0.044毫克/立方米、0.062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SO2和PM10浓度低于二级标准,达标;NO2、PM2.5浓度高于二级标准,不达标。全年NO2、PM2.5超过标准的天数分别为9天、11天。与前3年相比,SO2浓度保持较低水平,且略呈下降趋势;PM10浓度较2012年略有上升,但仍低于2010和2011年污染水平;NO2浓度较前3年略有下降,上升趋势有所遏制,但由于NO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由原来的0.08毫克/立方米收严到0.04毫克/立方米,新标准下我市NO2年均浓度超标。从各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看,2013年各点位的SO2污染水平较低,年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2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浓度值0.062毫克/立方米),其次为湖里与集美,三点NO2污染值均超过二级标准要求,与2012年相比,海沧NO2浓度出现一定幅度上升。PM10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次为同安与湖里,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鼓浪屿PM10浓度出现明显上升,海沧与集美同比也有不同程度上升。PM2.5污染程度以同安、海沧与湖里三个监测点位较高,均超过二级标准。O3污染程度以海沧最高,其次为鼓浪屿与洪文。
按照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2013年厦门市空气质量优的天数147天,优级率为40.3%,良的天数217天,优良率为99.7%,轻度污染天气1天,比例为0.3%。同比空气质量优良率基本保持稳定。
按照新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评价,2013年厦门市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78天,优级率为21.4%,比旧标准评价下降了18.9%;良的天数为263天,优良率93.4%,比旧标准评价下降了6.3%,轻度污染的天数24天,比例为6.6%,比旧标准评价上升了6.3%。在24天轻度污染天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O3 、NO2的天数分别为11天、7天、6天。评价标准改变后,首要污染物已从“以PM10单一污染”转变到“以NO2、颗粒物(PM10和PM2.5)和臭氧多种污染物混合污染”。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厦门市环境统计数据,2013年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926万吨、氮氧化物3.297万吨、烟(粉)尘0.5958万吨。工业和机动车排放是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1.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119.99亿标立方米,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3.04% ),其次是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5.49%)。工业废气排放量在前5位的工业企业是: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板带厂)、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77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7.46%,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94%),其次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88%)。二氧化硫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1.19万吨,占氮氧化物总总排放量的36.06%,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68.67%),其次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14%)。氮氧化物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
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为3986.72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66.91%,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1.62%),其次是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99%),农副食品加工业(10.99%)。工业烟粉尘排放前5名的企业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2.机动车尾气排放
2013年全市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保有量达103.54万辆,烟粉尘排放量1780吨,占烟粉尘总排放量的29.87%;氮氧化物排放量2.09万吨,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63.39%;一氧化碳排放量8.91万吨,碳氢化合物排放量1.03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大部分来自于重型载货汽车和大型客车,虽然这两种车型保有量仅占2.3%和0.7%,但其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颗粒物总排放的58.0%和20.6%,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总排放的53.0%和16.4%。机动车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主要来自小型客车、摩托车和重型货车。总体上看,重型货车对厦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贡献最大。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我市现有注册登记黄标车3.5万多辆,由于黄标车领标率约50%,实际在用黄标车数量达6万多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其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1万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2.3%。3.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486吨,烟尘排放量19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52吨。各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比例较小。(三)区域大气污染输送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区域内城市连片发展,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的双重作用,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输送影响极为突出。厦门市地幅小、空气质量受周边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大。对厦门大气污染物输送路径的研究表明,除夏季6、7、8三个月污染物输送来源于厦门西南面和南面外,其他月份的大气污染物输送都来源于厦门北面地区。从空气质量来看,6月、7月和8月空气质量较好,基本都是优,其大气输送路径主要来源于南面和西南面,其他月份空气质量以良为主,污染物输送主要来源于北面的闽北和长三角地区,甚至于华北地区。北方冬季燃煤污染严重,冬季大风干燥的气候又方便将北方大气污染物长距离输送到我市。(四)颗粒物来源解析
根据2013年冬季厦门市PM2.5解析结果,目前厦门大气中的PM2.5主要来自交通源,其贡献率达到46%,其次是工业源和扬尘,贡献率都为21%,海盐贡献率为7%,其他未知源贡献率为5%。与2005年的解析结果相比,交通源和扬尘的贡献率明显提高,而工业源贡献率明显降低,表明从2006年开始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取得较好的效果,交通污染源的控制将是今后最重要的任务。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与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进展
1.切实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全市所有火电、热电、非电、自备电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华夏电力采用海水脱硫,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腾龙自备电站实现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杏林热电采用炉外脱硫。华夏电力已完成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达到80%;东亚电力(燃气电厂)、瑞新热电、腾龙热电、新阳热电、同集热电、杏林热电已全部实现低氮燃烧。逐步淘汰中小型高污染燃煤锅炉。岛外凡在腾龙树脂、瑞新热电、新阳热电、杏林热电、同集热电等5个热电企业服务区范围内的企业停止使用自备燃煤、燃重油锅炉,服务区范围外的现有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锅炉逐步进行改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约束、激励、奖惩等各项减排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按照主要污染物区域和“点对点”削减调剂的要求,落实新、扩、改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通过环境监察和环境稽查,强化日常、现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没有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减排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突出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厦门市委、市政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分别在2007年和2010年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尤其是2012年6月5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通过加强部门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检测监管、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公交车辆更新、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等措施,持续推进机动车排气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截止2014年5月,累计核发1126465枚(含换发),其中绿标1046588枚;同时自2012年4月1日起在仙岳路、成功大道实施高峰期限行工作;二是严把机动车外地转入和本地过户的环保审核关。截止2014年5月,外地转入和本地过户分别受理申请23715辆、135233辆,审退3093辆、15780辆,现转入我市均为国IV以上小型载客汽车,黄标车在我市辖区过户全面受限;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截止2014年5月共处罚道路监督抽测超标和道路冒黑烟机动车合计1652辆,罚金85.51万元。四是加强高排放车检测工作。截止2014年5月,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共检测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机动车16986辆,检测未通过数1775辆;五是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2012年以来公交集团投入资金6.5亿,新购置公交车951台,同时淘汰了482台国II黄标车,目前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比例超过22.5%。同时我市积极落实国家老旧车辆报废补贴政策,2012、2013两年累计对771辆机动车发放补贴资金1387.8万元。3.逐步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
目前厦门市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8个,其中4个为国控点(点位分别为鼓浪屿、洪文、湖里及清洁对照点溪东),4个市控点(点位分别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个降水国家网络测点(点位分别为鼓浪屿、洪文、坂头、小坪)。监测项目包括SO2、NO2、CO、PM10、PM2.5和臭氧。(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进展缓慢
热电厂(自备电厂)脱硝工作、非电企业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除电厂外,非电企业锅炉(炉窑)也成为我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2013年非电企业锅炉(炉窑)SO2排放量占全市工业SO2排放量50.40%,非电企业锅炉(炉窑)NOx排放量占全市工业NOx排放量24.68%。高污染车辆淘汰速度缓慢,全市仍有6万多辆黄标车尚未淘汰,环保定期检测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机制尚未形成,尾气路检执法手段落后。车用燃油标准滞后,我市于2011年开始执行机动车污染物国IV排放标准,但油品直至2014年1月1日起才开始全面供应国IV汽油,2015年1月1日起才开始全面供应国IV柴油。燃油品质明显落后于排放标准。2.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控制重点为二氧化硫,对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较为薄弱,而这几种污染物恰恰是形成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提物。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大点源,对扬尘等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以及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重视不够。在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要求,缺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后
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公众环境需求的增长相比,厦门现有的环境综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手段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环境综合和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需要。面对日益加大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现行的管理机制和人员情况较难应对。4.环境监测科研基础薄弱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全,大气细颗粒物监测刚刚起步,数据质量控制薄弱,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污染状况。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管理统计体系,底数不清,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虽然厦门市以往曾经开展过一些大气污染研究项目,但是缺少专门针对臭氧和细颗粒物等指标的深入研究工作,以往研究成果不能准确地描述厦门市大气污染特征与成因。三、大气污染物排放预测与环境压力分析
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04-91)中的A值法对厦门市大气环境容量进行评估,理想状况下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境容量分别为6.103和6.532万吨/年,其中建成区容量分别为3.506和2.067万吨/年。2013年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为1.926和3.297万吨/年,且主要集中在建成区。总体上看,我市建成区大气NOx污染排放明显超出其大气环境容量,NOx排放已成为厦门大气环境质量最主要的制约指标。由于氮氧化物是二次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提物,氮氧化物排放增多引起的二氧化氮浓度增加,同时也是我市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原因。按照厦门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2015年厦门市SO2比2010年削减22.6%,NOx削减15.3%,则此减排方案下,2015年SO2和NOx排放量分别为1.66和3.53万吨/年,氮氧化物排放仍然超过环境容量,二氧化氮浓度仍将无法达标。
为保证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0年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需低于2.07万吨/年,比2013年削减1.2万吨,削减率36.4%。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增强厦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逐步改善厦门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解决厦门地区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入手,重点研究和解决臭氧、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等污染问题。同时着眼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防治事业长远发展。总量减排,质量改善。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和考核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根据厦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和需要,从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对关键问题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为主体,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对社会、市场、企业和公众积极引导,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
到2015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天数达到94%以上。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达到0.020、0.043、0.062和0.036mg/m3。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42%,机扫普及率达到60%。2. 远期目标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稳定达到97%以上。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分别达到0.019、0.04、0.055和0.034 mg/m3。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45%,机扫普及率达到80%。五、主要任务
(一)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
加大城乡绿化力度。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在城区、沿海、通道两侧一重山、沿河沿溪、纵深林区、城郊等实施不同类型的林业工程,从而形成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力争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要达到42%和36%以上,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1.5平方米以上。在公共绿地建设中,有针对性地选择对空气净化效果好、VOC排放少等生态效应较好的品种。强化红树林种植和保护。加快全市九条溪流污染治理和景观工程建设,加快筼筜湖、埭辽水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改善重点溪流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治理由水体质量变差引起的臭气污染。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废气治理。制定分年度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提高城市污水接管率和处理率,减少污水溢流带来的臭气。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建设。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裸露山体、废弃矿坑、取弃土(渣)场等裸露地表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烟尘产生,打造绿色生态屏障。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切实采取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加快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基础上,严格落实福建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制定并发布更为严格的不符合厦门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退出指导目录,按照该目录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已列入退出指导目录的,相关部门不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涉及生产许可的,有关部门应收回生产许可证(或注销被淘汰的产能数);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使用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以及粗放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2.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污染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指标,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能源消费控制监管机构,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理顺煤、油、电等资源价格, 利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全面减排。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岛外4个区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确保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东孚、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和火炬高新区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
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在已建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单独新建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3.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排放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我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和主体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坚决执行《关于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56号)中所确定的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的行业定位,自2014年起,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均应按行业进入专业化园区;研究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鼓励现有工业企业按行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发展。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范管理,各工业园区应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商部门对处于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制定并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制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
重点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的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新、改、扩建化工、医药、汽车、电镀、建材、印刷、家具、工艺品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1.5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
4.继续深化污染减排,减少现存污染
建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源清单及更新机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明确各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研究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污染设施环保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的经济鼓励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并实施《厦门市锅炉(工业窑炉)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工业燃煤锅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尽快实现全市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更新和提升。(1)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加强燃煤火电和热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快非电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小锅炉,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2)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动热电厂锅炉脱硝。现役、新建热电机组要实现低氮燃烧或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燃煤火电企业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玻璃炉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采用集中供热、新技术改造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实现脱硫脱硝,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3)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
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以及火电厂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工业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要加强收集,对烟粉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加强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等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排放清单,制定污染控制措施。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5)工业有毒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开展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防控措施。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落实营运黄标车淘汰措施,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黄标车。实施黄标车提前报废鼓励政策,对我市2005年底之前注册登记的未达强制报废年限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实施补贴。制定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制行驶区域或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理措施,2014年起分时段逐步推行非绿标车全岛限行。政府部门率先垂范,提前淘汰黄标车。2.提高新车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市环保局审核符合本市执行标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方予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应达到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公交车应达到国V排放标准。3.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市经发局牵头做好升级油品的实施工作,推广与阶段性标准相配套的车用燃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柴油。加强对车用燃料品质的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4.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可参照其他城市,采用提高使用成本、扩大限行、收取差别价停车费等办法,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通过一体式路检车、机动车排气遥测、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监控取证方式,继续推行在用汽车道路抽检制度,并加大追查和处罚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分区分时限行等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2016年起,岛内全时段禁止非绿标车行驶。完善外地车在厦使用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夜间进岛内的外地大型货运车、渣土运输柴油车、无牌照燃油小摩托以及外地牌照长期在厦门岛内使用的小客车的监管,禁止外地大型货运车进岛。
加快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和改造,力争2015年1月1日前,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部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检测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5.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建立新能源车使用、申请、购买、补贴等规范化流程,在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轨道1号线工程建设,开展轨道2、3号线前期工作,确保轨道1号线按期投入使用。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和公交专用通道建设,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抑制小汽车的使用率,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四)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电业、燃气、电信、园林绿化、水务、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和小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 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强道路扬尘监测,同时对车流量、道路保洁状况等做详细统计,用科学的数据指导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3.推进堆场扬尘治理
强化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采石场、港口堆场等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五)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研究制定船舶、飞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办法和措施,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飞机和船舶的排放控制。开展机场、码头和车站的节能减排。通过淘汰老旧飞机、优化空域航路、使用飞机桥载设备代替APU、地面车辆保养更新等措施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建设“绿色港口”,推广使用低硫燃料。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促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加强对码头货物、物流园、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六)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开展全市范围餐饮娱乐行业油烟的专项检查,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新建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现有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应限期安装。建设餐饮娱乐集中区,引导流动餐饮摊点进餐饮集中区经营。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七)集中处理设施废气治理
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集中处理设施的废气治理工程建设,防止恶臭污染。制定分年度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提高城市污水接管率和处理率,减少污水溢流带来的臭气。加大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治理力度,建设填埋气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设施,加大填埋场臭气治理力度,加强除臭和消杀,减少卫生填埋过程的大气污染;进一步规范填埋作用程序,提高填埋作业标准,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减少作业暴露面并及时覆盖,减少垃圾填埋臭气散发和作业扬尘污染。(八)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快空气质量优化布点。所有监测点位新增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监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开展全指标监测。加快大气环境超级站、污染输送监测站、雾霾综合观测系统、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卫星遥感监测体系等监测站点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多要素(含能见度)自动气象站,形成地面和空中相结合的立体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监测网。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强化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
加快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厦门及其周边地区动态高分辨率污染源排放清单;耦合数值模拟、统计预报与GIS系统,建立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可视化体系和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开发适用于厦漳泉区域的高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技术;结合厦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及规划,为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控制的评估改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
开展针对性观测试验,加强我市复合大气污染形成机制和雾霾天气等大气污染问题的科学研究,特别是污染物来源和输送路径、城市风道规划可行性研究。建立一整套包括排放清单编制技术、空气质量数值模拟技术和情景预测技术在内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将监测—模型—评估—对策等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大量的监测、排放清单研究和模型计算,优化完善数值模式系统,寻求最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管,对老旧监测设备或连续两次没有通过比对监测的在线监控设备,要求企业更换在线监控设备。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建设环境保护物联网,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试点对污染源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进行生产过程视频监控。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强化管理部门的职能,逐步解决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的问题。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测和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加紧完成岛外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线建设,组织制订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排气遥测的地方监测方法与排放限制标准。
(4)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
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2.区域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厦漳泉区域同城化的框架下,建立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
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区域重大污染纠纷,打击行政区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强化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区域和省市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2)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3)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已有网站设施,促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集成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市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
(4)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当出现区域重大大气污染事件或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紧急控制措施。
六、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整治、扬尘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详见附表。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政府在环委会框架内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能源、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市环委会备案。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二)完善法规标准
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推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成环保标志暂行办法和各项审核检测制度规定的制定与完善,并从政策法规层面给予规范和明确。(三)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发挥政府环保投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政府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及“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经费,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不断拓宽环保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商业化。继续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绿色保险调研、推行绿色贸易。落实各项有关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限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企业和产品的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
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光化学烟雾、灰霾的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和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来源、预警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对策体系研究等。提高全市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技术水平,在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型生产技术、洁净煤技术、油烟回收处理、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方面组织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环保品牌产品,并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才的业务和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动公众共同监督“冒烟车”、渣土运输遗撒等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出行,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或项目内容 | 治理措施或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年) |
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 1 | 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2 | 厦门海翼杏林热电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3 | 厦门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4 | 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5 | 东洲(厦门)纺织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6 | 厦门成鑫忠针织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7 | 厦门TDK有限公司 | 除尘 | 2015 | |
8 | 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 | 脱硝、脱硫、除尘 | 2014 | |
9 | 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 | 脱硝 | 2014 | |
10 | 厦门新阳热电有限公司 | 脱硝、脱硫 | 2014 | |
11 |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 除尘、脱硫、脱硝(集中供热) | 2015 | |
12 | 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 除尘、脱硫 | 2014 | |
13 | 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 | 脱硫或煤改气 | 2014 | |
14 | 岛外天然气管网建设 | 天燃气管网建设 | 2015 | |
15 | 集中处理设施废气治理 | 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废气治理 | 2015 |
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续1)
项目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或项目内容 | 治理措施或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年) |
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试点整治 | 16 | 厦门市凯萨洗涤金山国际店 | 四氯乙烯全封闭制冷回收 | 2015 |
17 |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 喷涂废气催化燃烧脱附再生 | 2015 | |
18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涂装废气治理 | 2015 | |
19 | 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 喷漆废气治理 | 2015 | |
20 |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喷漆废气处理系统 | 2015 | |
21 | 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管道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技术开发与利用 | 2015 | |
油气回收 | 22 | 储油库、加油站 | 油气污染治理 | 2015 |
23 | 储油库、加油站 | 安装油气回收系统计量装置 | 2015 | |
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 24 | 黄标车淘汰 | 提前淘汰奖励补助 | 2017 |
25 | 油品升级 | 使用国IV以上油品 | 2015 | |
26 | 新能源车 | 奖励补助 | 2020 | |
27 | 公共交通 | 轨道交通、岛内自行车交通和步道系统工程项目 | 2020 | |
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整治 | 28 | 机场 | 淘汰老旧飞机、优化空域航路、使用飞机桥载设备代替APU、地面车辆保养更新等。 | 2020 |
29 | 港口 | 推广低硫燃料、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 | 2020 | |
30 | 施工机械 | 土方、建筑施工和垃圾车辆改造 | 2020 |
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续2)
项目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或项目内容 | 治理措施或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年) |
扬尘污染整治 | 31 | 施工工地 | 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洗车台、冲洗设备;落实遮盖、洒水措施;逐步建立视频监控措施 | 2020 |
32 | 道路 | 新型道路保洁车辆购置;道路清洗、冲扫、绿化;运输管理 | 2020 | |
33 | 堆场 | 密闭、围栏、遮盖、洒水、监控 | 2020 | |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 34 | 餐饮娱乐行业油烟的专项整治 | 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专项整治 | 2020 |
35 | 露天烧烤污染整治 | 进餐饮集中区 | 2020 | |
36 | 餐饮集中区 | 建设餐饮集中区 | 2020 | |
能力建设 | 37 | 监测能力 | 现有点位优化升级、新增网格化布点、大气环境超级站、区域污染输送监测站、雾霾综合观测站、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等 | 2015 |
38 | 综合管理能力 | 空气质量预警预测及信息管理平台、应急能力、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 2020 | |
39 | 科学研究能力 | 颗粒物来源解析、光化学污染特征与形成机理、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等 | 2020 | |
40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 |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更新和增设、环保物联网 | 2020 | |
41 |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 | 机动车排气监控机构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测、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和一体化路检车购置 |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