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
发布时间:2016-03-25 收藏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努力建设美丽郑州。
具体目标:2014年,郑州市城区极端气象条件造成的雾霾天气得到遏制,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6年,郑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得到有效改善,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2—降10%以上,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8年,郑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资源环境准入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燃气管网、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
2.严格资源环境准入
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节能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资源、能源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依法关闭。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3.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控制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地区,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许可证发放范围,完善排污交易等相关规定。
二、深化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二氧化硫治理
2014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2014年,允许保留的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建筑陶瓷窑炉和硫酸化工行业废气完成脱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氮氧化物治理
2014年6月底前,未完成脱硝治理的16台燃煤机组锅炉烟气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6月底前,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2015年,化工(化肥)行业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我省对相关行业的排放要求。
3.严控颗粒物排放
2014年6月底前,对各类燃煤机组锅炉烟气除尘设施实施提标改造,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2015年6月底前,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允许保留的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综合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2016年,耐火、陶瓷等工业窑炉完成烟尘综合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实施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在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底前,所有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5.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6.推行清洁生产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水泥等行业每3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每2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煤化工、耐火材料、碳素、铸(锻)造、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2014年底全面完成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2018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加强综合整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停产关闭。
2.合理实施工业企业搬迁
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2014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郑州市三环内工业企业搬迁工作专项方案》,2016年底前,三环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完毕;建成区非工业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供热、热电联产等民生类企业除外)搬迁完毕。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构建循环型生产格局。推动水泥等工业窑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四、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根据郑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煤炭消费实施总量控制。2014年,制定并实施《郑州市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专项方案》。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发电和其他燃煤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由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增建洗选设施。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
2014年,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上街区主城区纳入拆改的156台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拆除、改造和提标治理,推进市区6个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加快新力电力搬迁改造。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引热入郑工程,促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减少煤烟排放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市区80台以上燃煤锅炉通过参加集中供热、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实施搬迁拆除等措施,完成拆除和改造,特殊情况需保留的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完成枣庄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和新建北郊燃气热源厂项目。启动新力电力3×35万千瓦迁建工程。各县(市)、上街区47台燃煤锅炉通过参加集中供热、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实施搬迁拆除、提标治理等措施,其中1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16台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烟尘≤1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并达到省定排放要求;16台燃煤机组进行提标治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015年,在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企业搬迁到位的条件下,基本完成市区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二马路热源厂停止使用燃煤。完成新力电力3×35万千瓦迁建工程的50%。对各县(市)、上街区农村地区使用的分散燃煤小锅炉,由当地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拆除或提标改造。
2016年,全部完成市区和各县(市)、上街区主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完成郑东新区、兴隆铺、南郊二期等3座热源厂煤改气工程。新力电力3×35万千瓦迁建工程建成投运。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城区和集聚区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利用热电联产或者清洁能源供热。
3.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无燃煤区)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4年,市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40%,各县(市)主城区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0%。2016年,市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各县(市)主城区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40%。2017年,市区禁燃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各县(市)主城区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2018年,各县(市)主城区禁燃区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天然气管网的发展,构建多极、多环、多通道的天然气输配系统;着力开发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新气源。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电采暖、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能源负荷中心,规划布局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富士康科技园、郑东新区CBD等区域分布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2016年、2018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总规模达到20万千瓦、40万千瓦。
加快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新能源示范城市。2018年,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形成新能源发展格局。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供热、制冷技术,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到2016年、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万千瓦、15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分别达到120万平方米、180万平方米以上。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展以秸秆、林业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到2016年、2018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产分别达到15万吨、30万吨。
加快风力资源开发利用,在新密、登封、荥阳、新郑等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重点推进列入国家“十二五”核准计划的登封嵩山、新密尖山、荥阳飞龙顶等风电场建设。到2016年、2018年,风能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0万千瓦、50万千瓦。
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和鼓励商品住房、新建居住小区和新城区发展绿色建筑,同时对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试点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鼓励新建建筑加装光伏发电,既有建筑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专有部分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6年、2018年,当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25%、35%。
6.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逐步淘汰农村地区居民散烧供暖煤炉,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开展沼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示范,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丘陵山区、分散养殖地区,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尽快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于经环保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2014年全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2015年全市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检测技术监管,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提高尾气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机动车辆尾气的遥感检测,2017年建设覆盖全市的机动车遥测检测系统,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蓝烟”现象。
2.推行黄标车限行
在2013年实施黄标车第一阶段限行的基础上,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市区三环(含三环)以内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具体范围为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每日6时—24时。7月1日前建成黄标车限行道路信息监控系统,对黄标车闯禁行实施非现场执法,以限行促淘汰。
2015年起,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四环路(不含四环)以内,具体范围为西四环以东,北四环以南,107辅道以西,南四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每日6时—24时。
2016年起,黄标车限行范围为四环路(不含四环)以内,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2018年起,我市建成区内禁行黄标车。
3.实行黄标车淘汰
淘汰公务黄标车,2014年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营运黄标车,市交通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淘汰社会黄标车,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建立社会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办公。对提前淘汰并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给予经济补贴,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4.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出租、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提高到60%,2018年达到70%。研究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
6.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小客车控制措施,引导购置电动车、小排量客车,制定严格的货车、大中型客车及其他车型调控措施。
7.打造绿色交通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包括地铁、轻轨、快速公交在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2015年地铁2号线通车试运行。尽快开工建设1号线2期、2号线南延、5号线、3号线1期等工程,力争2018年建成。2018年,轨道交通线路达到150公里,快速公交线路新增200公里,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
8.加强城市交通建设与综合管理
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
六、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全面推进施工场地环境监督管理,制定《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成立市城建委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摸清全市范围内建设施工工地的数量,明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的目标、任务、标准、制度、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建立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定期公布,并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加强行业监管,市城管局、交通委、园林局、林业局、水务局、规划局、重点项目办、南水北调办、人防办、征收办、轨道公司等各单位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治理专案,进一步细化明确控制要求和标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015年,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应全部密闭运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8年,城区施工工地9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
2.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逐步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行冲洗道路降尘方式,加快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逐步扩大冲洗范围。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2015年,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全面实现机械清扫。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采取顶管施工及时修复等措施、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减少道路开挖的面积、频次和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降低扬尘污染。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在全市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的基础上,2014年6月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4.加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管理
对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环保标准。对未达到要求的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停产改造,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
七、加快生态工程建设
1.加快生态林和生态廊道建设
巩固提升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筑牢林业生态安全体系。推进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城郊生态林改造提升工程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总规模达到73.219万亩,形成绿色屏障,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有效减少输入型污染物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016年,森林面积达到3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4%。2018年,完成营造林总规模60万亩,新增林产工业原料林基地面积4.182万亩,森林面积达到33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
2.加快城市园林和绿地建设
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按照“组团发展,廊道相连,生态隔离,宜居田园”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制定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加快都市区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强力推进铁路两侧以及高压走廊、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建设;每年新建公园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鼓励开展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各类绿化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加快外围环城生态绿地建设工作。2016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1%,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6平—91—方米,全部达到园林城市建设目标。2018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3.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体系。积极鼓励、支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制定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工业化应用等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八、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市长马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孙金献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薛云伟、张建慧、刘东、马健、吴忠华、杨福平任副组长,副市长张俊峰任执行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副市长张俊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
2.实行目标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措施具体。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限行方案;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黄标车淘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筑、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建设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和道路扬尘防治、渣土车监管、引热入郑、热力和燃气管网改造、占道露天烧烤整治;交通委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其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林业部门负责林业工程建设及其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扬尘防治;重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南水北调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轨道公司负责轨道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强化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气象部门负责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完善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对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实施月排名、季通报、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动态考核月排名连续2个月排名后两位或季度排名后两位的,由市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2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由市政府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财政资金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等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补助的,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健全法治保障
修订《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为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7.公开环境信息
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和动态考核的月排名、季通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应急保障
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2014年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9.提升科技支撑
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逐年推进实施,每年形成阶段性科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组织技术攻关,边研究边应用,重点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分布式能源、机动车节油减排、高效油烟净化等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0.加大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与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污染行业,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