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是SO2、NOx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汞等重金属排放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国的电力需求和供应也持续增加,电力装机规模从2010年的9.7亿千瓦增加到2015年的15.3亿千瓦,火电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将越来越严重。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的数据表明,2012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SO2、NOx和烟尘的排放量分别占工业废气排放量的45%、64%和23%。为推动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进程,环保部对火电厂的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能源资源以煤炭为主,我国的火电行业结构长期维持着以燃煤机组为主的基本格局。因此近年来环保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政策,对燃煤电厂提出了以下要求:
(1)逐步加严排放标准
中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严,从GB13223-1996到GB13223-2003到GB13223-2011,除了加严对SO2、NOx和烟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外,新增了汞及化合物的标准。目前,中国火电厂的SO2和NOx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经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北京更是严于国家标准。
2011年修订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设定了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国家对燃煤电厂开始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的标准更是严于特别排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