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主页 > 你问我答

浙江马上开展VOCs排放监测了,会选一些重点企业,不知道加州湾区是如何设定监测范围的?怎么决定监测哪些企业?执法依据是自动监测还是人工监测?怎么确保发挥好监测监督效果?

1个回答 默认排序
  • 管理员

    除了排放量非常小的企业,其他都会开展监测,方式包括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检查。对于排放绩效连续几年都很好的企业,会相应减少人工抽查的频率,但是对于表现不好的企业会加大检查力度。常规管理中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都是有效的执法依据,但是当发现超标情况或在例行/突击检查中发现人工采样的结果与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会进一步确认,以人工监测结果为准。人工例行检查/抽查并比对自动监测数据,可以对企业有“威慑”作用,一旦发现数据造假或有蓄意破坏监测设备的情况,进行极大力度的处罚(基本上企业都无法负担惩罚金额,甚至可能直接破产),这样就可以保障企业自动监测的数据质量,也能达到好的执法监督效果。



©2024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京ICP备1804216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