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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VOCs的治理还是先抓大的排放源,但是后续也靠考虑干洗店这种小而散的无组织排放源,执法难度太大,如何设计政策、监管和约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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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y Chen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工程合规处

    像干洗店、加油站、汽车维修厂(板金修理后要喷漆)等规模小、但到处都是的排放源(我们统称为面源),确实需要就每一行业的特性分别制定管制政策(在美国是法规)来管理。这些政策的设计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 如果该行业使用含有VOCs的原物料, 可以限制这些原物料的VOCs含量,而且要求该原物料供应商负责保证VOCs含量符合规定,并提供资讯。例如干洗剂或喷漆涂料的VOCs含量。就算是汽油,虽是100%的VOCs,也可规定改变规格(配方),降低加油站与车辆的VOCs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这是源头管理的观念,由原物料制造、经销商(通常都是大企业)直接负责减排及法规遵循。

    2. 干洗店用的干洗设备或是加油站用的油气回收系统等,通常有一定的制造商、一定的规格。法规或政策可针对这些设备做必要的规范,要求制造商负责符合规范,让这些设备在使用时其VOCs排放可以降到最低,也可要求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中清楚地包括降低VOCs排放的方法。这些设备如果进一步经过政府部门测试认证后,才能销售并按认证条件安装使用,那就更好。

    3. 最后的责任才是放在干洗店等使用者身上。使用者只要确认原物料标示的VOCs含量符合规定,设备使用及保养也符合规定或认证条件,并且按照规定记录原物料厂牌型号及其使用量备查就可以了。

    政策上把制造或供应商的责任搞清楚,减化使用者VOCs减排必须的专业知识后,监察部门就比较容易以少数人力,有效地管理少数的供应商和小而散的面源了。

  • 赖庆智 广东俐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工程研究院

    我以前正好做过台湾干洗业的管制标准,可以参考附件,主要是针对干洗设备的规格及干洗作业的过程进行规范,可以加以参考。面对这些小而多的污染源,确实很难采用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台湾除了排放标准之外,还配套有设置操作许可制度,要求业者定期申报。主管机关根据申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可能申报不实,或明显不合理的业者进行稽查。

    >>台湾干洗作业空气污染防治设施管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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