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州为例,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任何可以产生社会经济影响的项目,包括施工项目、社会制度或法案的通过等)都必须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如果主管机构认为申请的项目可能会产生环境影响,则须进行初步的环境影响评估,若评估结果表明该项目可能会有显著的环境影响,需要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如果重大环境影响可减少至更低水平,需准备影响降低声明文件。
排污许可证适用于污染点源的管理。在加州,排污许可证由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负责,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需要经过严格评审,在经过公众参与等环节通过后才能发放许可,且许可证中必须包含相应的减排措施信息,以确保能够强制落实。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在环评批复文件下达之前不能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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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整理自陈爵先生在2015年11月“第十一届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VOCs排放管理与控制技术”上的发言。PPT可通过http://allaboutair.cn/uploads/soft/151110/1-151110160600.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