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空气质量规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许可证或其他法令中将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指定为合规测试方法,并且可以提供污染源排放的可靠信息,那么该信息可以用作确定违规行为和寻求适当补救的可信证据。
根据美国环保署的说法,在空气污染减排上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
(1)可能威胁或导致公共健康或环境的损害;
(2)较长的持续时间或严重的程度;
(3)表现出违规的特征;
(4)拒绝提供进一步的合规信息;
(5)涉及犯罪行为;
(6)以资源换取经济效益;
(详见:美国环保署关于“可信证据”的说明)
这些可以用作采取执法行动的可信证据。
美国环保法规执法,原则上可以使用"任何可靠的证据” (Any Credible Evidence)。实际上,包括以下的信息都可以(也曾经)作为执法依据:
1. 经认证的连续排放侦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 CEMS);
2. 未经认证的CEMS或其他在线监控仪器,但有足够证据证明该系统操作良好;
3. 由合格或经认证的人员、器材所完成的烟道测试,并有完整报告;
4. 烟道测试执行人员资格不明,或器材规格不清,但报告内容完整,无明显缺失;
5. 企业内部记录,包括控制中心电子挡、现场仪表读数、手抄记录、工作日记等;
6. 法规或许可证条件规定使用的在线或便携式仪器、照片、人员观测等;
7. 执行公害防治法规时,投诉(受害)人和环保检查员提供的证词、证物等。
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CEMs)已经是成熟技术,且已被全球很多国家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工具,也可用于计算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总量管制、排放量许可权交易的工具。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地方政府都有丰富经验。
台湾应用CEMS的经验也十分丰富,2003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管理办法》,配合《空气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力设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规,有效管控重大排放源。
此项管制要求排放源需有效维持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的运作,并需现场纪录各项气体浓度、排放流率、温度等监测数据,及设备操作运转纪录、每日零点与全幅偏移测试纪录、监测设施维护保养纪录等资料。各项数据若未符合相关规定,主管机关即可进行查处。例如依《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每日粒状污染物不透光率的监测数据6分钟纪录值高于排放标准值的累积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日量测值应符合气状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其1小时纪录值高于排放标准值的累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排放源监测值未符合规定即会处罚。
此外,主管机关会分析排放源传送的数据,若发现有监测数据造假可能,即启动专案查核,到工厂实地查核监测仪器分析原理、系统架构与数据传输状况。若掌握明确造假证据,由于涉及申报不实资料,将函送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办。具体案例如某汽电公司汽电厂涉嫌更改自动监测系统,利用模拟程式提供伪造假数据传送至环保机关申报,企图规避缴纳空气污染防制费,经侦察将公司代表人、汽电厂厂长、主管等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提起公诉;短报空污费也会处以加倍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