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分为预评估分析和后评估分析。通常来说,CBA主要用于预评估分析帮助决策者评估方案的社会净效益。例如,美国政府要求重要新法规或政策颁布前必须开展CBA来估算该政策所产生的重大成本或经济影响,每年产生经济效益影响1亿美元以上的环境、健康、公共安全、就业等政策均需要开展CBA,包括《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1977年,美国政府在宪法修正案中授权美国环保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EPA)对每个大气污染物的标准进行制定、审议、和修订,旨在履行其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福祉的目标。USEPA明确成本和效益等经济考量是有效实施NAAQS的一个必备的决策工具,需要在政策影响分析时纳入考虑。从标准修订程序修订上来说,CBA分析是标准修订的必备环节,其结果将纳入政策影响分析(RIA)报告,也需由独立的科学咨询团队——清洁空气科学咨询委员会(Clean Air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 CASAC)审阅后提交给USEPA,最终报告会综合科学咨询委员会和USEPA决策人员的考虑和建议。
政策实施后评估旨在分析实施过程中,政策措施组合是否达到既定目标,所产生的总效益是否高于总成本。其在追踪政策实施进展和减排效果、以及评估进展保障达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常后评估是分阶段进行的,根据政策目标,比如在政策实施的中期或终期,评估政策措施的相关性、有效性和效率。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和经验,从而及时调整和改正现有方案的缺陷,有助于在下一阶段中制定更精细的政策方案。同时,评估方案是否产生正面的协同效应影响,是否能评为示范方案在区域和国家层面被复制和推广。后评估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将政策增量影响与其他社会经济影响因素的影响区分开,以便准确了解在政策干预带来的实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