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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不同时期可能面临不同的问题或者环保形势及重点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个地区的达标规划来说多久更新或者重新修正一次比较合适?不同的地区是否会不一样?达标规划的更新在德国/欧盟的不同城市地区是怎样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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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eter Schwela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或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更新频率取决于计划中设计的污染控制措施的执行速度有多快。在实施控制措施并进行有效性评估后(即评估是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如果评估结果表明该城市或地区无法达标,那么就应该更新/重新修正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或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在1975-1990年期间,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利亚5个城市群的清洁空气实施计划以5年为一个周期内,其他城市也以此效仿。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一份名为《中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杭州与济南案例》对国内外16个城市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行了分析,其中8个城市(青岛、天津、杭州、都柏林、济南、重庆、北京)的行动计划更新/升级期为1到5年, 5个城市(乌鲁木齐、温哥华、安大略、珀斯、科伦坡)选择5年以上为一个周期,而4个城市没有具体指明更新周期。

    城市/地区的目标应该是尽快达到中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以避免因空气污染造成的过早死亡、住院、急诊和门诊就诊。如果城市/地区在控制措施的执行速度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是否有可用资金),那么频率/周期就可以相应进行调整。某些特定污染物的跨界特性,如O3和PM2.5,可能需要相邻城市/地区之间在制定和实施空气质量计划和短期行动计划上进行协调与合作。

    更大的愿景可能是达到世卫组织空气质量指导值,以便进一步减少影响。但即便是发达国家也还没有实现这个目标。此外,即使达到世卫组织对颗粒物的指导值水平,也并不能保证由颗粒物引起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如某些气体混合物),因为颗粒物污染对人体是致癌的,并且没有阈值规定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最低剂量。
     
    德国的清洁空气执行计划每5年更新一次。
    为避免、预防及减少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欧盟分别规定了限值、目标值和预警阈值。

    “限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需达到的空气污染物水平,一旦达标后不应再超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苯、一氧化碳、铅、PM2.5和PM10都制定了限值。

    “目标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应尽可能达到的空气污染物水平。PM2.5和O3都设定了目标值,要求在2010年实现目标水平。欧盟还针对O3颁布了长期目标,从而保护人体健康和植被。

    “预警阈值”指的是超过该阈值,短时间的暴露会对人群整体带来健康风险,并应立即采取措施。SO2、NO2和O3三项污染物设置了预警阈值。

    在给定的城市群区域内,如果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任一限值或目标值(加上可容许范围差),成员国需制定空气质量计划(AQPs),以符合相关的限制或目标值。空气质量计划可以额外增加保护弱势群体的特定措施。

    如果空气污染物有超过一个或多个预警阈值的风险时,需要制定短期行动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在短期内采取的措施,以降低风险并减少持续时间。如果空气污染物有超过一个或多个限值或目标值的风险时,成员国也可能会制定这样的短期行动计划。

    欧盟指令2008/50/EC要求成员国在未达到限值和目标值前必须制定空气质量计划。如果一个达标的区域或城市群的限值或目标值在达标后再次超标,成员国必须重新制定该区域或城市群的空气质量计划。因此,欧盟对空气质量计划的更新没有规定固定的周期。

  • 蔡俊鸿 台湾成功大学

    由于空气污染管制达标需以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为主要手段,然而各类污染源活动皆与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有密切关系,推动管制必将影响产业与民众生活,而且必须付出成本,因此,必须要同时考虑经济发展与技术发展形式,并取得民众支持,所制定的达标规划才具可行性。

    以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长期执行空气污染管制的经验为例,美国采取区域管理方案,于法律制定目标年达成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任务。在执行过程中,大约每3〜5年就会检讨修正达标计划,顺应社会条件的变化;如果有较重要的议题或标准修正公布,也曾有1〜2年间即修正部分达标规划内容的情况,以符合最新需求。因此,不同地方的更新修正周期并不一致。

    台湾在1990年代开始推动空气污染防制的达标规划,提出宣示性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但并未制定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明确年度。台湾采取阶段进展方式,以政策宣示于3〜4年内预定改善目标,并配合推动各项管制工作。为推动空气污染改善工作,各县(市)政府以“空气污染防制计划”为主轴,每两年需修正一次;计划书内容包括:空气污染物浓度、空气污染指标、排放量削减、管制对策、执行稽查工作等,根据此计划书进行执行。每个县市依经济发展、污染负荷、空气质量水平及改善进展等因素,制定不同目标与工作项目,分别进行,但都需每两年修订一次。台湾推动此制度近二十年,对持续改善空气污染具有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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